摘要:宋太祖誓碑在宋代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重大影響,核心內容為“不殺士大夫”。其文獻地圖由兩組史料構成:第一組為直接證明材料。目前所見南宋時期直接敘述宋太祖誓碑的現存史料有七條,其中,曹勛的《進前十事札子》《北狩見聞錄》最早記載此事,陸游本《避暑漫抄》記錄得最完整;宋代以后,以《宋史》、王夫之《宋論》為代表,直接認同誓碑的存在。第二組為間接證明材料。包括程頤以及邵雍祖孫三代在內,以間接方式佐證了宋太祖誓碑的存在;宋代以后,以《宋史》、顧炎武《日知錄》為代表,延續了這一言說方式。這兩組材料,尤其是南宋李心傳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以及元修《宋史》兼含直接、間接證明材料的雙重屬性,有可能確證宋太祖誓碑的真實性。有宋一代文化繁榮、理學昌盛,亦與“不殺士大夫”的制度設計密切相關。
相傳宋太祖(趙匡胤,927—976)立國不久,訂立誓約三條,核心內容又為“不殺士大夫”,并刻于石碑,藏于密室,極盡保密之能事,以致外人不詳其情。此碑史稱宋太祖誓碑或宋太祖誓約?,F代學術史上,張蔭麟(1905—1942)的《宋太祖誓碑及政事堂刻石考》最先質疑誓碑的真實性:“南宋人所傳北宋文獻,有二事焉,本俱偽造,而偽出有因;其作偽所因偽之歷史事實,甚關重要:此即所謂太祖誓碑及太祖政事堂刻石也。”同時又有保留地說:“太廟藏約,而有待于徽宗傳語高宗,則甚為秘密可知。北宋人臣雖不知有此約,然因歷世君主遵守唯謹,遂認為有不殺大臣之不成文的祖宗家法。”[i]20世紀80年代中期,杜文玉的《宋太祖誓碑質疑》斷言:“關于‘誓碑’之事純屬子虛烏有,是根本不存在的。”[ii]徐規(1920—2010)的《宋太祖誓約辨析》指出:“宋太祖曾在太廟中立有誓碑及其所稱太祖誓約的三條內容,這是他們沿襲曹勛所傳徽宗寄語加以繁衍而成的,大部不足憑信。”同時也說:“這個藏于太廟的宋太祖誓約是否真有其事,當可作進一步的研究。然宋代實行重文抑武的政策,即以文臣駕馭武將,優待士大夫,不輕率加以誅殺,確為事實。”[iii]以上三文是目前為數不多的幾篇學術專論中較有影響者[iv],但它們均篇幅短小,未能容納豐富乃至必要的史料。所幸“宋太祖不殺大臣”是改革開放以來宋史研究的熱點問題之一[v],2010年又出現多篇有分量的專論[vi]。有鑒于此,本文試圖結合相關研究動態,并從直接、間接兩組證明材料的角度,勾勒宋太祖誓碑的文獻地圖,以期學術界進一步探討這樁宋代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重大影響的史學公案。
一、從“引文安全”說起
近人丁傳靖(1870—1930)依據宋、元、明、清五百多種著述,摘錄宋代六百余人的史料,裒輯排列而成《宋人軼事匯編》。其書最初由商務印書館1935年出版,并于1958年重印,但當時印數不多,且僅有斷句,閱讀不便,因而,中華書局重加標點,并改正若干明顯錯字,于1981年再度刊行[vii]。該書卷1《太祖》有云:
藝祖受命之三年,密鐫一碑,立于太廟寢殿之夾室,謂之誓碑,用銷金黃幔蔽之,門錀封閉甚嚴。因勑有司,自后時享及新天子即位,謁廟禮畢,奏請恭讀誓詞。獨一小黃門不識字者從,余皆遠立。上至碑前,再拜跪瞻默誦訖,復再拜出。群臣近侍,皆不知所誓何事。自后列圣相承,皆踵故事。靖康之變,門皆洞開,人得縱觀。碑高七八尺,闊四尺余,誓詞三行,一云:“柴氏子孫,有罪不得加刑,縱犯謀逆,止于獄內賜盡,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連坐支屬。”一云:“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一云:“子孫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后建炎間,曹勛自金回,太上寄語,祖宗誓碑在太廟,恐今天子不及知云。(《避暑漫抄》)[viii]
德富基金會、允晨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出版《朱子文集》,知名學者余英時應邀作序,因該序長達十余萬言,故以《朱熹的歷史世界》單獨刊行。之后,經過修訂、擴充的《朱熹的歷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由三聯書店2004年作為《余英時作品系列》六種之一出版。為了論證“不殺大臣及言事官”乃宋代重士的特殊表現,該書上篇第2章抄錄了《避暑漫抄》這段文字,接著自注:“丁傳靖《宋人軼事匯編》卷一節引。按:丁氏書目以《避暑漫抄》為葉夢得所著。承西安林樂昌先生遠道輾轉相告,此書舊題撰人是陸游,見《中國圖書綜錄》所列各種叢書本。附此志謝。”[ix]
《宋人軼事匯編》下冊附有《引用書目》,云《避暑漫抄》為葉夢得(1077—1148)所著[x]。杜文玉質疑宋太祖誓碑的文章,開篇即說“據葉夢得《避署漫抄》……”,“暑”字又誤排為“署”[xi]。盡管作者省略了文獻的實際出處,但它顯然轉引自《宋人軼事匯編》。連余英時也一度誤以為葉夢得著《避暑漫抄》,足見《宋人軼事匯編》的影響之廣、之深。其實,中華書局編輯部1980年4月為《宋人軼事匯編》寫的《出版說明》早已指出:“此書材料不少為節錄,編錄時在文字方面也有漏誤,讀者利用本書時,最好能查對原書,以免訛誤。”[xii]遺憾的是,有關引文安全的這一提醒,未能得到人們足夠的重視。僅此一點,似乎透露了宋太祖誓碑研究過去很多年內未能長足進展的某種緣由。
二、直接證明材料
張蔭麟、徐規倒是以《避暑漫抄》為舊題陸游(1125—1210)所撰,但并未完整地過錄全文,僅為節抄,亦未出具版本情況[xiii]。臺灣新文豐出版公司出版的《叢書集成新編》第86冊,據明代稗乘本翻印了署名陸游所撰的《避暑漫抄》,不分卷。其辭云:
藝祖受命之三年,密鐫一碑,立于太廟寢殿之夾室,謂之誓碑,用銷金黃幔蔽之,門錀封閉甚嚴。因勑有司,自后時享及新天子即位,謁廟禮畢,奏請恭讀誓詞。是年秋享,禮官奏請如勑。上詣室前,再拜升階。獨小黃門不識字者一人從,余皆遠立庭中。黃門驗封啟錀,先入焚香明燭,揭幔,亟走出階下,不敢仰視。上至碑前再拜,跪瞻默誦訖,復再拜而出。群臣及近侍,皆不知所誓何事。自后列圣相承,皆踵故事。歲時伏謁,恭讀如儀,不敢漏泄。雖腹心大臣,如趙韓王、王魏公、韓魏公、富鄭公、王荊公、文潞公、司馬溫公、呂許公、申公,皆天下重望,累朝最所倚任,亦不知也。靖康之變,犬戎入廟,悉取禮樂祭祀諸法物而去。門皆洞開,人得縱觀。碑止高七八尺,闊四尺余,誓詞三行,一云:“柴氏子孫有罪,不得加刑,縱犯謀逆,止于獄中賜盡,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連坐支屬。”一云:“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一云:“子孫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后建炎中,曹勛自虜中回,太上寄語云,祖宗誓碑在太廟,恐今天子不及知云云。(《秘史》)[xiv]
明清時期,跟以上記載大同小異的文本甚多[xv]。陸游本《避暑漫抄》注明所抄資料來源于《秘史》,明代陸楫(1515—1552)的《古今說?!肪?25《說纂九·散錄三》亦有此說明[xvi]。劉琳、沈治宏編著的《現存宋人著述總錄》(巴蜀書社1995年版)收錄現存宋人典籍4855種、有名氏作者2370人,但無《秘史》一書。假定《避暑漫抄》為南宋文獻,那么,依據“后建炎中,曹勛自虜中回,太上寄語云……”,《秘史》亦為南宋作品無疑[xvii]。另外,在宋太祖誓碑的現存史料之中,陸游本《避暑漫抄》最為完整。包括標點符號在內,《宋人軼事匯編》本282字,《叢書集成新編》本432字,丁傳靖遺漏150字。其所遺漏者,主要有以下三段:
[1] 是年秋享,禮官奏請如勑。上詣室前,再拜升階。
[2] 黃門驗封啟錀,先入焚香明燭,揭幔,亟走出階下,不敢仰視。
[3] 歲時伏謁,恭讀如儀,不敢漏泄。雖腹心大臣,如趙韓王、王魏公、韓魏公、富鄭公、王荊公、文潞公、司馬溫公、呂許公、申公,皆天下重望,累朝最所倚任,亦不知也。
王明清(1127—?)亦是南宋人,與陸游同一時代。其《揮麈后錄》卷1“太祖誓不殺大臣言官”條指出:
明清嘗謂本朝法令寬明,臣下所犯,輕重有等,未嘗妄加誅戮。恭聞太祖有約,藏之太廟,誓不殺大臣、言官,違者不祥。此誠前代不可跂及。雖盧多遜、丁謂罪大如此,僅止流竄,亦復北歸。自晉公之后數十年,蔡持正始以吳處厚訐其詩有譏訕語貶新州。又數年,章子厚黨論乃興,一時賢者,皆投炎荒,而子厚迄不能自免,爰其再啟此門。元祐間治持正事,二三公不無千慮之一失。使如前代,則奸臣借口,當渫血無窮也。明清嘗以此說語朱三十五丈希真,大以為然。太祖誓言,得之曹勛,云從徽宗在燕山面喻云爾。勛南歸,奏知思陵。[xviii]
南宋史學家李心傳(1167—1244)晚于陸游、王明清,其《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4《建炎元年四月》有云:
初,上皇行至邢、趙之間,金右副元帥宗杰請觀打圍,遂遣郭藥師奏謝。上皇曰:“天時如此,非公之罪。”藥師慚而退。燕王俁以絕食薨于慶源境上,斂以馬槽,猶露雙足。上皇道中苦渴,摘桑椹食之。(此并據曹勛所進《北狩錄》。)至真定,入自東門,市人皆哭。過河十余日,謂管干龍德宮、閣門宣贊舍人曹勛曰:“我夢四日并出,此中原爭立之象。不知中原之民,尚肯推戴康王否?”翌日,出御衣三襯,自書領中曰:“可便即真,來救父母。”并持韋賢妃信,命勛間行詣王。邢夫人亦脫所御金環,使內侍持付勛曰:“為吾白大王,愿如此環,早得相見,并見吾父,為道無恙。”賢妃已下皆哭。上皇又諭勛曰:“如見康王,第奏有清中原之策,悉舉行之,毋以我為念。”又言:“藝祖有誓約藏之太廟,誓不殺大臣及言事官,違者不祥。”又宣諭嘗密賜王馬價珠犀合子,及王嘗啟決河灌金人為驗。[xix]
陸游本《避暑漫抄》所謂“誓詞三行”,如果不計缺少實質內容的第三條“子孫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實則兩條。從上引《揮麈后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看,重點又不是第一條“柴氏子孫有罪,不得加刑,縱犯謀逆,止于獄中賜盡,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連坐支屬”,而是第二條“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這個轉變十分值得注意,蓋因后世議論宋太祖誓碑,大凡以“不殺士大夫”為中心。當然也有例外,如清代學者袁棟(生卒年不詳)的《書隱叢說》卷6“宋祖誓碑”條指出:“雖有三語,其實止一語也。末行是總束語,中行是陪襯語,止有首行是主意。宋祖得天下于小兒,原有歉于隱微,故為是誓碑,而其忠厚處實過于六朝五代遠矣,宜其享國久長哉。”[xx]
陸游、王明清、李心傳都提到曹勛(1098—1174[xxi]),上引《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又有夾注“此并據曹勛所進《北狩錄》”,那么,曹勛其人其書與宋太祖誓碑究竟有何關聯呢?曹勛所進《北狩錄》亦即《北狩見聞錄》,《四庫全書總目》卷51《史部七·雜史類》有云:
宋曹勛撰。勛字功顯,陽翟人,宣和五年進士。南渡后官至昭信軍節度使。事跡具《宋史》本傳。是編首題“保信軍承宣使知閣門事兼客省四方館事臣曹勛編次”,蓋建炎二年七月初至南京時所上。其始于靖康二年二月初七日,則以徽宗之入金營,惟勛及姜堯臣、徐中立、丁孚四人得在左右也。所記北行之事,皆與諸書相出入。惟述密赍衣領御書及雙飛蛺蝶金環事,則勛身自奉使,較他書得自傳聞者節次最詳。末附徽宗軼事四條,亦當時所并上者。紀事大都近實,足以證《北狩日記》諸書之妄,且與高宗繼統之事尤為有關。雖寥寥數頁,實可資史家之考證也。[xxii]
《北狩見聞錄》不分卷,為《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07冊、《叢書集成新編》第117冊收錄,前者據兩江總督采進本抄錄,后者據清代學海類編本翻印,兩者文字略有差異。曹勛此書屬于最早敘述宋太祖誓碑的文獻之一[xxiii],加上相關內容又與李心傳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所述差異較大,因此,以下來自學海類編本的引文雖然長了些,卻極有必要:
燕王以途中乏食薨,時殮以馬槽,猶露雙足,就寨外焚化?;諒R敕令,人堅欲攜行,徽廟止。至晚,徽廟伏其骨,哀甚。曰:“吾行且相及。”時執兵虜人,亦皆泣下。過洺州,二太子請徽廟看圍場。飯后,遣馬并紫傘來迎,同行于田野中,看圍獵。已而馬皆負所得狐、兔。忽有二人,在徽廟馬前立。太子指曰:“此上皇故臣郭藥師、張令徽。”既見,二人皆再拜。令徽即退,藥師獨扣馬跪奏曰:“念臣昔與上皇為君臣,向在燕京,死戰數回,力不能勝,遂歸金國,有負上皇恩德。”言訖淚下,又再拜?;諒R宣諭曰:“天時人事,理合如此。但當日欠一死耳!”太子曰:“藥師煞忠于南朝。”徽廟曰:“藥師未嘗抗御大兵,而收功過厚,豢養至此,卒貽大禍。”太子曰:“此人不忠于天祚,則必不共于南朝。”徽廟曰:“是,是!”徽廟過河數日,宣諭曰:“我夢四日并出,此中原爭立之眾。不知中原之民,尚肯推戴康王否?”臣曰:“本朝德澤在民,至深至厚。今雖暫立異姓,終必思宋,不肯歸邦昌。幸寬圣念。”又曰:“我夢想不妄,第記此夢。”次日,宣諭臣曰:“我左右惟爾后生健步,又備知我行事。我欲持信尋康王,庶知父母系念于彼,及此行艱難。”勛曰:“仰賴天威,可以伺便冒圍而出。愿不辱命,得達圣心。”是晚下程,徽廟出御衣衣襯一領(俗呼背心),拆領,寫字于領中,曰“可便即真,來救父母”,并押,計九字,復縫如故,付臣勛。又索于懿節皇后,得所戴金日镮子一只(雙飛小胡蝶,俗名鬬高飛),云是今上皇帝在藩邸時制,以為的驗,及皇太后信,令臣勛見上奏之。詔誥丁寧,且泣且囑,曰:“無忘吾北行之苦。”又以拭淚白紗手帕子付臣,曰:“見上,深致我思念淚下之痛,父子未期相見,惟早清中原,速救父母。此外吾不多致語言,氣已哽吾頸矣。俟到燕山,爾乃去。”懿節皇后初取環子與沈押班,令付臣,曰:“到時傳語大王,愿早如此環,遂得相見,并見吾父,幸道無恙。”皇太后以下皆哭?;諒R圣訓曰:“如見上,奏有可清中原之謀,急舉行之,無以予為念。且保守宗廟,洗雪積憤。”又宣諭曰:“藝祖有約,藏于太廟,誓不誅大臣、用宦官,違者不祥[xxiv]。故七圣相襲,未嘗易轍。每念靖康中,誅罰為甚。今日之禍,雖不止此,要知而戒焉。”徽廟又令奏上云:“恐吾宗之德未泯,士眾推戴時,宜速應天順民,保守取自家宗廟。若不協順,記得光武未立事否?”又宣諭,曾密賜上馬價、珠犀合子等物。又上曾說,欲決河灌渡河番人等事,以為密驗。[xxv]
另外,曹勛《松隱集》卷26《進前十事札子》的第一事為:
臣頃離太上皇帝御前,得圣訓曰:“金人迫逐,令拜北塞。我對以朕昔謬與大金結約為兄弟之國,于義無拜禮。今日雖被囚擄,頭可斷,拜不能設。金人見予不能屈,亦(闕)。然予豈畏死也!歸奏但有可清中原之謀,悉舉行之,無以予為念,且保守取自家宗廟。”言訖,嗚咽,又語臣曰:“歸可奏上:藝祖有約,藏于太廟,誓不誅大臣、言官,違者不祥。故七祖相襲,未嘗輒易。每念靖康年中誅罰為甚,今日之禍雖不止此,然要當知而戒焉。”[xxvi]
張希清指出:《進前十事札子》乃建炎元年(1127)所上,《北狩見聞錄》乃紹興十四年(1144)所編,前后相隔17年[xxvii]。此說與前引四庫館臣所謂《北狩見聞錄》“蓋建炎二年(當為建炎元年)七月初至南京時所上”不合,論者又未出具文獻來源,有必要略加考釋。
《宋史》卷379《曹勛傳》是目前考察曹勛生平事跡的重要文獻。其辭云:
勛自燕山遁歸。建炎元年七月,至南京,以御衣所書進入。高宗泣以示輔臣。勛建議募死士航海入金國東京,奉徽宗由海道歸,執政難之,出勛于外,凡九年不得遷秩。紹興五年,除江西兵馬副都監,勛以遠次為請,改浙東,言者論其不閑武藝,專事請求,竟奪新命。
十一年,兀術遣使議和,授勛成州團練使,副劉光遠報之。及淮,遇兀術,遣還,言當遣尊官右職持節而來,蓋欲亟和也。勛還,遷忠州防御使。金使蕭毅等來,命勛為接伴使。未幾,落階官為容州觀察使,充金國報謝副使,召入內殿,帝灑泣,諭以懇請親族之意。及見金主,正使何鑄伏地不能言,勛反覆開諭,金主首肯許還梓宮及太后。勛歸,金遣高居安等衛送太后至臨安,命勛充接伴使。遷保信軍承宣使、樞密副都承旨。[xxviii]
先看《進前十事札子》的寫作年代。從紹興十一年(1141)授成州團練使看“凡九年不得遷秩”,可知曹勛建議“募死士航海入金國東京,奉徽宗由海道歸”,時在紹興三年(1133)左右。《進前十事札子》亦未提及這一建議,因故,依據《宋史》本傳,似難斷定《進前十事札子》的具體寫作年代。再看《北狩見聞錄》的編次年代?!督ㄑ滓詠硐的暌洝肪?51《紹興十四年正月至六月》“夏四月”條云,“戊戌,權吏部侍郎陳康伯為報大金賀生辰接伴使,容州觀察使、知閣門事曹勛副之。自是歲為例。勛仍以嘗將到先朝御筆,及編修接送館伴例冊有勞,遷保信軍承宣使”[xxix];卷153《紹興十五年正月至六月》“正月”條云,“戊午,保信軍承宣使、知閣門事、兼權樞密副都承旨曹勛提舉洪州玉隆觀,從所請也”[xxx]。加上《宋史》曹勛本傳的記述,由四庫館臣所謂“是編首題‘保信軍承宣使知閣門事兼客省四方館事臣曹勛編次’”,可斷《北狩見聞錄》編次于紹興十四年,而“建炎元年七月初至南京時所上”有誤??傊?,大體可說《進前十事札子》寫作在前,《北狩見聞錄》編次在后。
張蔭麟指出:“誓碑之說,蓋由《北狩見聞錄》所載徽宗之寄語而繁衍耳。予所見《北狩見聞錄》有二本,一為《學津討原》本,一為許刻《三朝會編》所引本。二本異文甚多,關于太廟藏約之記載,二本之出入尤甚。”[xxxi]凡《北狩見聞錄》單獨刊布者,本文均視為同一文獻,學津討原本依此通例。許刻《三朝會編》,亦即南宋徐夢莘(1126—1207)所撰《三朝北盟會編》,內容專記徽宗(趙佶,1082—1135)、欽宗(趙桓,1100—1156)、高宗(趙構,1107—1187)三朝與金國之間的和、戰之事。該書卷96至卷100《靖康中帙》為“諸錄雜記”,摘錄了有關靖康時期(1126—1127)的多家著述;卷98節錄了曹勛的《北狩見聞錄》,約為全文的1/4,以下為徽宗寄語:
(徽宗)又曰:“藝祖有約,藏于太廟,誓不誅大臣、言有,違者不祥。相襲未嘗輙易。每念靖康,誅罰為甚。今日之禍,雖不在此,要當知而戒焉。”[xxxii]
“言有”之“有”,張蔭麟以為:“字不可通,當是官字之訛。”[xxxiii]是故,“誓不誅大臣、言有”,可校訂為“誓不誅大臣、言官”。筆者私見,如果不改字而另行標點,亦可斷句為“誓不誅大臣,言有違者不祥”。本文暫從張說。
留正(1129—1206)等人所撰的《增入名儒講義皇宋中興兩朝圣政》,也值得注意。該書卷1有云:
上皇過河十余日,謂管干龍德宮曹勛曰:“我夢四日并出,此中原爭立之象。不知中原之民尚肯推戴康王否?”翌日,出御衣三襯,自書領中曰:“可便即真,來救父母。”又諭勛曰:“如見康王,第奏有清中原之策,悉舉行之,毋以我為念。”又言:“藝祖有誓約藏之太廟,誓不殺大臣及言事官,違者不祥。”[xxxiv]
以上抄錄的七條資料,均為南宋時期直接證明宋太祖誓碑的作品。它們是否就是南宋時期的全部現存史料,目前難以確證。從中可知,誓碑立于建隆三年(962),亦即“藝祖受命之三年”;具體內容為“誓詞三行”,核心訴求又是“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因保密措施嚴格,直到北宋倒數第二年發生靖康之變(1126),局外人才得以一窺誓碑的真容,而曹勛于南宋初年所撰的《進前十事札子》《北狩見聞錄》,最先以文字的方式轉述了徽宗的寄語。
[i]張蔭麟:《宋太祖誓碑及政事堂刻石考》,《文史雜志》(半月刊)第l卷第7期,商務印書館重慶分館1941年1月出版,第15、16頁。按,張文起止頁碼為第14—18頁,首頁僅為標題,尾頁僅有數行;文章僅一半論宋太祖誓碑,另一半則論政事堂刻石,實為半篇專論。該文后來收入兩個同名文集:1.《張蔭麟文集》,國立編譯館、中華叢書編審委員會(臺北)1956年版,第106—108頁;2.張云臺編:《張蔭麟文集》,教育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497—501頁。本文引證,據中山大學圖書館藏《文史雜志》。
[ii]杜文玉:《宋太祖誓碑質疑》,《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86年第1期,第22頁。按,杜文起止頁碼為第19—22頁。
[iii]徐規:《宋太祖誓約辨析》,《歷史研究》1986年第4期,第191、190頁。按,“重文抑武”,原文為“重大抑武”,顯系手民之誤。徐文起止頁碼為第190—192頁,尾頁僅數行。該文收入氏著:《仰素集》,杭州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589—592頁。
[iv]據筆者陋見,從1941年到2010年,70年間,大陸學術界的專題論文不到10篇,有分量者尤少。
[v]參見李華瑞:《改革開放以來宋史研究若干熱點問題述評》,《史學月刊》2010年第3期,第19頁。
[vi]參見劉浦江:《祖宗之法:再論宋太祖誓約及誓碑》,《文史》2010年第3輯(總第92輯),第145—158頁;張希清:《再論宋太祖誓約:“不誅大臣、言官”》,浙江大學宋學研究中心編:《宋學研究集刊》第2輯,浙江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258—275頁。按,以上兩文,承蒙中山大學歷史系曹家齊教授惠賜復印件,特此致謝。劉文所謂“再論”,乃針對學術界相關研究而言;張文所謂“再論”,乃因曾發表《宋太祖誓約與岳飛之死》,岳飛研究會編:《岳飛研究論文集》第2集(《中原文物》1989年特刊),第127—145頁。
[vii]參見丁傳靖輯:《宋人軼事匯編》上冊,中華書局1981年版,“出版說明”。
[viii]丁傳靖輯:《宋人軼事匯編》上冊,第7—8頁。
[ix]余英時:《朱熹的歷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上篇,允晨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276頁;又見余英時:《朱熹的歷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上冊,三聯書店2004年版,第203—204頁。按,臺灣版由廣東第二師范學院王光松副教授提供復印本,特此致謝。舊題陸游所撰《避暑漫抄》曾收入九種叢書:1.《續百川學?!肺旒?;2.《古今說海(嘉靖本、道光本、宣統排印本、民國石印本)·說纂部散錄家》;3.《歷代小史》;4.《說郛》(宛委山堂本)卷39;5.《五朝小說·宋人百家小說偏錄家》;6.《五朝小說大觀·宋人百家小說偏錄家》;7.《說庫》;8.《叢書集成初編·文學類》;9.《景印元明善本叢書十種·歷代小史》。參見上海圖書館編:《中國圖書綜錄》第2冊,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1060—1061頁。
[x]參見丁傳靖輯:《宋人軼事匯編》下冊,“引用書目”第16頁。按,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63冊收錄葉夢得《避暑錄話》。從書名看,《避暑漫抄》《避暑錄話》形似,頗易混淆。
[xi]參見杜文玉:《宋太祖誓碑質疑》,前揭刊,第19頁。按,李峰原載《史學月刊》2005年第12期的《論北宋“不殺士大夫”》,亦直接援引《宋人軼事匯編》。
[xii]丁傳靖輯:《宋人軼事匯編》上冊。
[xiii]參見張蔭麟:《宋太祖誓碑及政事堂刻石考》,前揭刊,第15頁;徐規:《宋太祖誓約辨析》,前揭刊,第191頁。
[xiv][南宋]陸游:《避暑漫抄》,《叢書集成新編》第86冊,新文豐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668頁。
[xv]參見1. [明]陶宗儀:《說郛》卷39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78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143頁;2.[明] 陳汝錡:《甘露園短書》卷6“誓碑”條[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藏明萬歷三十八年(1610)陳邦瞻刻、清康熙六年(1667)劉愿人重修本],《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第87冊,齊魯書社1995年版,第74頁;3.[明] 陳全之:《蓬窗日錄》卷5《事紀一》[臺灣中央圖書館藏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祁縣知縣岳木刻本],《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第110冊,齊魯書社1995年版,第432頁;4. [明] 陸楫:《古今說?!肪?/font>125《說纂九·散錄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86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59—60頁;5. [明]李栻:《歷代小史》卷22《避暑漫抄》,《歷代小史》第9冊(商務印書館輯《景印元明善本叢書十種》本),上海商務印書館1940年版,第5—6頁(各卷分署頁碼);6.[清]潘永因:《宋稗類鈔》卷1《君范》,《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034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216—217頁;7.[清]尤侗:《看鑒偶評》卷4 [清康熙刻本],《四庫未收書輯刊》第1輯第21冊,北京出版社1997—2000年版,第478頁;8.[清]袁棟:《書隱叢說》卷6“宋祖誓碑”條[北京圖書館分館藏清乾隆刻本],《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第116冊,齊魯書社1995年版,第477頁;9.[清]史夢蘭:《全史宮詞》,《四庫未收書輯刊》第2輯第30冊[清咸豐六年(1856)刻本],北京出版社1997—2000年版,第666頁。
[xvi]參見[明]陸楫:《古今說?!罚毒坝∥臏Y閣四庫全書》第886冊,第60頁。
[xvii]劉浦江指出:《避暑漫抄》始見于明代中葉,李栻編《歷代小史》最早署名為陸游,但《避暑漫抄》題名陸游絕不可信,涉及宋太祖誓碑的這段文字或許抄自陶宗儀《說郛》;《秘史》“可能是某部宋人野史或筆記的簡稱,但遍檢宋元明書目,卻無從找到線索”(參見氏著:《祖宗之法:再論宋太祖誓約及誓碑》,前揭刊,第150—151頁)。此說可資參閱,然本文仍以“陸游《避暑漫抄》引《秘史》”作為南宋文獻處理,旨在凸顯《秘史》作為最初史源的重要性,以期引起學界進一步的探尋。蓋因它也是目前學術界研究宋太祖誓碑最瓶頸的核心難題,這個瓶頸一旦突破,意味著誓碑的真偽性有可能迎刃而解。另外,史籍提到秦檜(1090—1155)于紹興十四年(1144)“乞禁野史”。如《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1《紹興十四年正月至六月》“夏四月”條:“丁亥,秦檜奏乞禁野史,上曰:‘此尤為害事。如靖康以來,私記極不足信。上皇有帝堯之心,禪位淵圣,實出神斷,而一時私傳,以為事由蔡攸、吳敏。上皇曾諭宰執,謂當時若非朕意,誰敢建言,必有族滅之禍。’樓炤曰:‘上皇圣諭,亦嘗報行,天下所共知也。’檜曰:‘近時學者不知體。人謂司馬遷作謗書,然《武紀》但盡記時事,豈敢自立議論?’”([南宋]李心傳編撰、胡坤點校:《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第6冊,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2855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又如,《宋史》卷473《秦檜傳》:“檜乞禁野史。又命子熺以秘書少監領國史,進建炎元年至紹興十二年《日歷》五百九十卷。熺因太后北還,自頌檜功德凡二千余言,使著作郎王揚英、周執羔上之,皆遷秩。自檜再相,凡前罷相以來詔書章疏稍及檜者,率更易焚棄,日歷、時政亡失已多,是后記錄皆熺筆,無復有公是非矣。”([元]脫脫等撰:《宋史》第39冊,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13760頁)《秘史》是否因此禁毀,待考。又,張希清把本文所謂的直接證明材料分為曹勛系統、《避暑漫抄》系統,并將誓約與誓碑分開來看,認為曹勛系統可證誓約的真實性,《避暑漫抄》系統則未必能夠證實誓碑的真實性(參見氏著:《再論宋太祖誓約:“不誅大臣、言官”》,前揭書,第259—267頁)。
[xviii][南宋]王明清撰、田松青校點:《揮麈錄》,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48頁。按,朱三十五丈希真即朱敦儒(1081—1159)。王明清自跋《揮麈后錄》亦云:該書“總一百七十條,無一事一字無所從來”(同上書,第146頁)。
[xix][南宋]李心傳編撰、胡坤點校:《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第1冊,第127—128頁。按,高宗建炎元年(1127)五月繼統,因故,“建炎元年四月”實為“靖康二年四月”。
[xx] [清]袁棟:《書隱叢說》,《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第116冊,第477頁。
[xxi]關于曹勛的生卒年,亦有學者考訂其生于1096年、卒于1174年(參見錢建狀、王兆鵬:《宋詩人莊綽、郭印、林季仲和曹勛生卒年考辨》,《文獻》2004年第1期,第105—106頁)。
[xxii][清]永瑢等撰:《四庫全書總目》上冊,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464頁。按,文中“蓋建炎二年七月初至南京時所上”,“建炎二年”當為“建炎元年”。
[xxiii]有論者認為:“《北狩見聞錄》并不如四庫館臣評價的那般真實可信,而是多年后曹勛為自己仕途、名位而處心積慮寫就的諂媚之書,那些被館臣認為價值獨到的文字偏偏就是曹勛的編造,特別是關于高宗繼統的禎祥更不足為信。”(參見景新強:《曹勛〈北狩見聞錄〉質疑——兼辨〈四庫提要〉之誤》,《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3期,第50頁)
[xxiv]張希清指出:“無論是曹勛的《進前十事札子》,還是《北狩見聞錄》,所傳達的太祖誓約都是‘誓不殺大臣、言官,違者不祥’,根本沒有‘用宦官’的內容。”(參見氏著:《再論宋太祖誓約:“不誅大臣、言官”》,前揭書,第264頁)學海類編本、《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之《北狩見聞錄》顯然不是如此。
[xxv][南宋]曹勛:《北狩見聞錄》,《叢書集成新編》第117冊,新文豐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167頁。按,又見[南宋]曹勛:《北狩見聞錄》,[清]曹溶輯、[清]陶樾增訂:《學海類編》第2冊,廣陵書社2007年版,第1107—1108頁;此書據清道光晁氏本縮拼影印。又見[南宋]曹勛撰,朱凱、姜漢椿整理:《北狩見聞錄》,上海師范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編,朱易安、傅璇琮、周常林、戴建國(常務)主編:《全宋筆記》第3編第10冊,大象出版社2008年版,第185—187頁。
[xxvi] [南宋]曹勛:《松隱集》,《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29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483頁。按,“亦(闕)”當為“亦止”。
[xxvii]參見張希清:《再論宋太祖誓約:“不誅大臣、言官”》,前揭書,第259—260頁。
[xxviii] [元]脫脫等撰:《宋史》第33冊,第11700—11701頁。
[xxix]參見[南宋]李心傳編撰、胡坤點校:《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第6冊,第2856頁。
[xxx]參見[南宋]李心傳編撰、胡坤點校:《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第6冊,第2888頁。
[xxxi]張蔭麟:《宋太祖誓碑及政事堂刻石考》,前揭刊,第15頁。標點符號有所校正。
[xxxii] [南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50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759頁。按,該書將《北狩見聞錄》寫為《北狩聞見錄》。
[xxxiii]張蔭麟:《宋太祖誓碑及政事堂刻石考》,前揭刊,第15頁。標點符號有所校正。
[xxxiv][南宋]留正等撰:《增入名儒講義皇宋中興兩朝圣政》,《續修四庫全書》第348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22頁。按,該書又稱《皇宋中興兩朝圣政》或《中興兩朝圣政》,《四庫未收書目提要》有云:“此書不知編集人姓名。”(參見[清]永瑢等撰:《四庫全書總目》下冊,附錄第18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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