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是中國封建社會繼續繁榮的時期。明太祖朱元璋出生在貧苦農民家庭,對百姓疾苦有著刻骨銘心的經歷,對貪官污吏更是深惡痛絕。居官要清,為民造福,體現在“居官七要”說里。
什么是“居官七要”呢?在明代陳繼儒的《小窗幽記》(卷十一·集法)中有記載,“正以處心,廉以律己,忠以事君,恭以事長,信以接物,寬以待下,敬以洽事,此居官之七要也。”
第一要“正以處心”。指的是要端正內心,《大學》說:“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所謂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懥,則不得其正,有所恐懼,則不得其正,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有所憂患,則不得其正。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此謂修身在正其心。”這里有兩個重點:一是不要被怨恨、恐懼、好樂、憂患等情緒所左右和影響;二是心有所在,心有所安,做事情專心致志。內心端正,才能做事公平公正,一碗水端平;內心端正,順境時能把握住自己,逆境時能反求諸己,心態平和,不怨天尤人。立足本職工作,一切從實際出發,有著正確的價值觀,這些就初步具備了做個好官的基本素質。這一點是“居官七要”之首,也是居官的基石。
第二要“廉以律己”。指的是從“戒貪”“戒爭”兩個方面嚴于律己。“戒貪”,是要戒除在財物上的貪念;“戒爭”,是要戒除在功名上的欲望,這是對“正以處心”的補充和完善。曾國藩有《不求》詩:“知足天地寬,貪得宇宙隘。豈無過人姿,多欲為患害……于世少取求,俯仰有余快。俟命堪終古,曾不愿乎外。”詩句雖平實通俗,其理卻顛撲不破,無論何時都有著積極意義。“貪、腐”二字,居官者往往容易陷溺其中,戒之慎之。這實質上是價值觀的要求。
第三要“忠以事君”。何謂“忠”?就是要恪盡職守,盡心盡力干好工作,維護權威,顧全大局。中國戲曲中有一句“文官提筆安天下,武將統兵鎮江山”的曲詞,是對“忠以事君”的生動詮釋。
第四要“恭以事長”。“恭”作恭敬講,“長”是自己的上級領導。對上級領導要恭敬,要在工作和原則上保持高度一致。如果領導有工作不足之處,就委婉地提出來,不能看領導的笑話。恭以事長,不僅要尊重領導、尊重老同志,對他人也要有恭敬心。這種恭敬心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現就是:他人好,我們為之高興,有隨喜心,不忮不求;他人不如我,我們要有同理心,將心比心,推己及人,既理解人,又幫助人。
第五要“信以接物”。何謂“信”?“人言為信”,就是待人接物要以誠信為本,誠以待人,信以處世。人之立身,唯在誠信,《論語》中說:“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居官者的誠信度,將會影響社會的誠信度。如果居官者不誠信,則會敗壞社會風氣,影響百姓的誠信度。
第六要“寬以待下”。《中庸》說“在上位不陵下”,在上者不欺凌、欺壓屬下,對待下屬要寬厚、寬容,既能容短,也能容錯。在社會管理工作中,如何識人知人用人,發揮他們的特長至關重要。在用人時,應任人唯賢、知人善任,揚其長避其短,使人盡其才、人盡其用。
第七要“敬以洽事”。這是愛崗敬業的意思。工作要當事業做,勤勉踏實,兢兢業業,“擇一事,終一生”。對待工作不能不作為和亂作為,更不應漠視群眾利益、無視民生疾苦、遇到工作推諉扯皮。
做到做好上述“居官七要”,曾國藩可以說是一個最好的例證了。曾國藩的誠意正心,從“誠、敬、靜、謹、恒”上修身,理學修養深厚;其廉以律己,以“居官以不要錢為本”的八本堂家訓,始終堅持“余生平以起屋買田為仕宦之惡習,誓不為之”;其忠以事君,給咸豐皇帝連上《應詔陳言疏》《條陳日講事宜疏》《議汰兵疏》《備陳民間疾苦疏》《平銀價疏》等奏折,無私敢擔當;其恭以事長,對恩師、對長輩恭敬有加;其信以接物,正如胡林翼評價所言,“吾于當世賢者,可謂傾心以事矣。而人終樂從曾公,其至誠出于天性,感人深故也”;其寬以待下,“待弁勇如待子弟,常有望其成立、望其發達之心”,“論功則推以讓人,任勞則引為己責”;其敬以洽事,一則終身不廢學、堪為人師長,二則敬慎不敗、勤恒有成。
明代的“居官七要”雖然是針對古代官員的要求,但在當代,其價值仍不可低估。盡管時代不同,社會形態也發生了巨大變化,然而這七個要點所體現的為官之道和為人之道依然具有啟迪和指導意義。正心、廉潔、忠誠、恭敬、誠信、寬容、敬業的要求,提醒領導干部應守身如玉、堅守正道、擔當責任,為人民服務,推動社會發展和諧繁榮。這些原則將引導領導干部為建設一個和諧繁榮的社會,讓人民過上更加美好的生活而努力。
[作者系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實學研究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