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8日,由尼山世界儒學中心(中國孔子基金會秘書處)、山東老年大學主辦,孟子研究院、中共濟寧市委老干部局、濟寧市文化傳承發展中心、濟寧老年大學承辦的“居仁與隆禮——孟荀思想解讀”第四講在山東老年大學進行錄制,特邀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梁濤作了《性善與性惡——孟荀的人性論》主題講座。
性善與性惡——孟荀的人性論
梁濤
一、孟子的以善為性論
(一)孟子之前人們對性的理解
對孟子性善論的解讀,比較流行的說法有“人之初,性本善” (《三字經》),還有一種做法是將孟子性善論概括為孟子認為人性是善的,如東漢王充說:“孟子作《性善》之篇,以為‘人性皆善,及其不善,物亂之也’。”(《論衡·本性篇》)宋代理學家將性分為天理之性與氣質之性。當代,臺灣學者提出的“人性向善論”等等。筆者認為,要真正理解孟子性善論,應回到孟子的內在理路,以孟解孟。
在《孟子·告子上》中,孟子弟子公都子列舉了孟子之前三種不同的人性主張,分別是:“性無善無不善。”(告子)“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無名氏)“有性善,有性不善。”(無名氏)告子認為“食色,性也”,食色無所謂善惡,故認為“性無善無不善”。第二種觀點著眼于人性與環境的關系。第三種觀點注意到人性的善惡不完全是環境的產物,還有個體間的差別。從內涵來看,人性指人所具有之性;從外延來看,包括了古往今來所有人之性。這種討論人性方式,只是對“性”的一種外在概括和描述,不足以突出人的道德主體,無法確立人生的信念和目標,不能給人以精神的方向和指導,更不能安頓生命,滿足人的終極關懷。孟子論性,不取以上思路,而是另辟蹊徑,提出他對于善和性的獨特理解。
(二)孟子性善論是以善為性論
關于善,孟子有兩個規定和說明,第一個是:“可欲之謂善。”孟子認為,聲色欲望、耳目之欲,能否實現不是我們可以控制的,因而是不可欲、不可求,而仁、義、禮、智或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能否實現完全取決于我們自己,是“可欲”、可求的,因而是善的。故“可欲之謂善”實際是說,不受外在條件的限制,能充分體現人的意志自由,完全可以由我欲求、控制、掌握的即是善。這種善當然只存在于道德實踐的領域。
孟子關于善的第二說明是:“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 (《告子上》)孟子對于善的兩個規定是密切相關的,“可欲之謂善”是就內在的稟賦而言,“乃若其情,可以為善,乃所謂善也”則是就功能、作用言。但孟子認為只要“可以為善”,就算是善;假如因為種種原因而沒有表現出善,仍不影響內在稟賦本身仍為善。孟子的善可定義為:己之道德稟賦及己與他人適當關系的實現。它反映的是主體自主、自覺的內在標準,與之前表達外在標準的善顯然有著根本的區別。
孟子論性實際將性做了事實與價值的區分。“ 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聲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仁之于父子也,義之于君臣也,禮之于賓主也,知之于賢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盡心下》)一文中,孟子認為,在事實層面,人的性至少包括兩個方面,感性欲望和仁義禮智。但在價值層面,孟子則強調應該把后者而不是前者看作是性。這樣看來,孟子性善論實際可以理解為以善為性論,因為把善看作是性,人性必然就是善的了。
(三)孟子論人有善性
孟子性善論既然是以善為性論,那么他首先要說明人有善性。他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了論證。首先,從超越的層面,孟子肯定人的善性來自于天的賦予。孟子強調天賦予人善性是一個超越的命題,而不是知識的命題;其所反映的是理性的事實,而不是經驗的事實。而且孟子在溯源于天,肯定善有形上、超越的源頭之后,又強調人有善性亦有事實的根據,可以在經驗世界中得到顯現與證明。
(四)人應當以善性為真正的性
為什么要把善性看作是真正的性。對此,孟子又從“人禽之辨”“性命之分”“大體小體之別”三個方面做了論證。我們主要介紹第一、第三方面。先看“人禽之辨”:孟子曰:“人之所以異于禽獸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倫,由仁義行,非行仁義也。”(《離婁下》)孟子認為理解人性只能從人不同于禽獸的地方入手,所以應該以人之不同于禽獸的特性,也就是仁義禮智為性,而不應以人與禽獸都具有的自然本能、生理欲望為性。
再看“大體小體之別”。孟子認為:“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并分析了為什么有人會從其大體,有人會從其小體:“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此天之所與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此為大人而已。”(《告子上》)“小體”指“耳目之官”,“大體”則指“心”,耳目之官不能“思”,故當其與外物接觸時,便會受到遮蔽與引誘。心之官則不同,它可以“思”,此“思”為反思、為逆覺體證,故心之官一方面會受到外物的干擾、引誘,另一方面又可以通過“思”,反求諸己,發現“天之所與我”的仁義禮智,具有自主性、能動性。既然“大體”“心之官”能“思”,具有自主性,其仁義來自天的賦予,反映了人的內在本質;“小體”、“耳目之官”不能“思”,不具有自主性,其耳目之欲來自外物的作用,不能反映人的自由意志,那么,自然應當將心之官所具有的仁義也就是善性看作是性,而不應將耳目之官所產生的耳目之欲看作是性。
(五)以善為性的價值與意義
孟子“道性善”,本身就不在于對性做客觀的描述與分析,而在于將性看作人之為人之所在,通過對性的反省、自覺,確立人生信念,安頓精神生命,實現終極關懷。故孟子又從“天爵、人爵”、人格平等、人生之了、“盡心、知性、知天”幾個方面,進一步說明性善對人之存在的價值與意義。
1.“天爵、人爵”。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義忠信,樂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從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棄其天爵,則惑之甚者也,終亦必亡而已矣。”(《告子上》)“人爵”指“公卿大夫”,即現實中的權勢、地位;“天爵”指“仁義忠信,樂善不倦”,即內在的善性和對此善性的自覺、喜好。在孟子看來,人的價值、意義不在于權勢、地位,而在于善性、德性。人爵只有少數人可以獲得到,而天爵則是人人都具有的,是天對我們每一個人的賦予,這就保證了每個人都有與生俱來的價值與尊嚴,都有實現其價值與尊嚴的可能,從而確立起人生的信念與方向。
2.人格平等。在儒家內部,首先對平等問題做出思考的是孟子,而孟子肯定人格平等,又是建立在“性善”論的信仰之上。孟子將善性看作是人的價值與意義之所在,而善性又是天平等地賦予我們每一個人的,只要擴充、培養我們的善性,“人皆可以為堯舜”,這樣便從根本上保障了人與人之間平等的可能。孟子的人格平等,是一種內在平等,一種精神上的平等,但它可以轉化為追求外在平等的精神動力。
3.人生之樂。性善論不僅保證了人格的平等,同時還使我們獲得人生之樂。人們都有這樣的經驗,當我們積極行善的時候,總能感到一種“樂”,這種“樂”油然而生,情不自禁。這最能說明善才是我們真正的性,雖然成為君子、善人還需經過后天的努力,但成為君子、善人是符合我們本性的,是我們擴充、實現善性的結果。
4.“盡心、知性、知天”。“孟子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盡心上》)在孟子那里,天雖然是超越者,但它不是外在于人發號施令,而是內在于人之中,賦予我們心與性。所以擴充我們的心,實現我們的性,便可理解天的意志所在。同樣,保存我們的心,養護我們的性,便是在侍奉天,是在盡我們的“天職”。這樣,擴充、完成我們的善性便不僅僅是一種倫理活動,同時還是對超越者——天的回應,這種回應又反過來塑造了人們的日常生活,賦予我們存在的終極意義,使我們在“上下與天地同流”的精神活動中,感受到自身的價值與尊嚴,意識到自己的職責與使命,產生出“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滕文公下》)的堅定信念。
綜合以上論述,孟子“道性善”應被表述為:人皆有善性;人應當以此善性為性;人的價值、意義即在于其充分擴充、實現自己的性。人的善性就像是那種子,須得耕耘和呵護才能夠最終長成樹木和谷物,實現自身的潛能和價值。
二、荀子的性惡心善說
(一)
《性惡》篇開篇第一句:“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這是荀子對于人性一個基本的判斷,荀子關于人性的主張實際有二:一是說“性惡”,一是說“善偽”或“偽善”。一方面說惡來自性,另一方面又說善來自“偽”,解釋人為何有善,這才是荀子對于人性的完整表達,或者說是他完整的思想。
“人之性惡,其善者偽。”荀子認為人有“好利”“疾惡”“好聲色”之性,“順是”就會產生爭奪、殘賊、淫亂,導致辭讓、忠信、禮義的消亡。這是荀子對人性的基本判斷,也是其對性惡的基本理解。在荀子看來,圣人與常人的性是一樣的,不同于常人的地方在于偽。這個偽當然不是被動接受教化,而是“起禮義”“制法度”的創造活動。但是圣人為何又能“起禮義”“制法度”?按荀子的說法,這就是因為偽。所以偽不僅僅是矯或者教化,還是道德創造活動,是與人的道德主體聯系在一起。
郭店竹簡公布后,龐樸先生有個天才的猜測,他說《荀子·正名》篇“‘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句中的‘偽’字,本來大概寫作‘圖片’,至少也是理解如‘圖片’,即心中的有以為……只是由于后來字消失了,鈔書者不識‘圖片’為何物,遂以偽代之”。龐樸先生的這個看法是打開荀子人性論之謎的一把鑰匙。荀子“其善者偽”的“偽”確實應當從“圖片”去理解。首先,荀子明確將“偽”定義為“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這個偽當然不是一般的作為,而是心的思慮活動及其行為,是心為而不是行為。其次,在《荀子》一書中,“偽”用作“詐偽”,如“端愨生通,詐偽生塞”(《不茍》),“不可欺以詐偽”(《禮論》)等,這些偽都是負面的,需要禁絕的,與荀子正面主張的偽是根本對立的。所以荀子可能不用同一個字去表達兩個相反的概念,既表示虛偽、詐偽,又表示“其善者偽”。合理的解釋是,兩個概念是用不同的字來表示的,用“偽”表示虛偽、詐偽,用“圖片”表示心經過思慮后做出的選擇、行為。這不僅于文字有據,也符合荀子“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的定義。故“人之性惡,其善者圖片也”可理解為:人的性是惡的,善則來自心的思慮及行為。簡而言之,也可稱為性惡、心善說。
(二)
荀子的心并非是人們所認為的認知心,而是一種道德智慮心,不僅能認知也能創造,具有好善惡惡、知善知惡和為善去惡的能力。荀子的心首先是道德直覺心,《強國》說:“人之所惡何也?曰:污漫、爭奪、貪利是也。人之所好者何也?曰:禮義、辭讓、忠信是也。”這里雖然沒有點出心字,但所好所惡者顯然指心,所謂“體恭敬而心忠信”(《修身》)。因此,在荀子看來,心好治惡亂,好善惡惡,具有道德判斷力,這是心的一個重要特點,也是荀子對于心的一個重要規定。人之所以為人,不同于禽獸的地方在哪里?荀子說“辨”也,即辨別是非善惡,這顯然是心的作用和能力。這種“辨”是人的族類規定性,是“人之所為人為者”,所以應該是生而具有的。
孟子的心和荀子的心是有區別的,孟子的心是有具體內容的,具有善端,所以是四端之心,可以由內而外表現出善的行為,故我稱為“實心”。荀子的心雖然有道德判斷和直覺,但沒有內容,我稱之為“虛心”。荀子所謂人有辨,更像是語言的能力,人生而具有使用語言的能力,但并不意味人一生下來就會說話,人真正掌握語言,具有表達能力,還需要經歷一個后天的學習過程。
(三)
荀子的性惡、心善說實際揭示了人生中的兩種力量,一種是以性為代表的向下墮失的力量,一種則以心為代表的向上提升的力量。
由于荀子主張性惡、心善,一方面性有惡端可以為惡,另一方面心好善、知善、為善,二者形成一種張力關系。因此當人們“從人之性,順人之情”滑向惡時,由于心好治惡亂、好善惡惡開始發揮作用,“欲為善”了。正是在這種意義上,荀子提出“人之欲為善者,為性惡也”,這一看法本蘊涵于“人之性惡,其善者圖片也”的命題之中,是其本有之意。至于“茍有之中者必不及于外”,不過是對善、惡這種張力關系的概括,是說當心無禮義,處于偏險悖亂時,必然向外求索;相反,當心知禮義,處于正理平治時,反而不必向外探求了。荀子的表述是否恰當、準確,還可討論,但其推理過程則無疑是清楚的。
《性惡》的主旨是性惡、心善論,核心觀點是“人之性惡,其善者也”。全文可以“涂之人可以為禹”一段為界,分為前后兩個部分。前半部分雖然也在論證性惡、心善說,但重點在“人之性惡”和“人之性固無禮義”。后半部分隨著提出“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論說的重心則轉向了“其善者圖片也”。文章的前半部分提出“枸(鉤)木”、“鈍金”之喻,以說明“人之性惡,必將待師法然后正,得禮義然后治”,即性惡;后半部分則提出“良弓”“良劍”“良馬”之喻,以說明“人有性質美而心辯知”,即心善。“心辯知”屬于“其善者圖片也”的范圍,稱其“性質美”便是自然合理的了。良弓、良劍、良馬雖然質地優良,但還需要后天的加工、砥礪、培養。同樣,雖然“心辯知”,心具有好善、知善、為善的能力,但還需要“求賢師而事之,擇良友而友之”,才能真正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