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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金剛:杞柳與駢拇——人性的真與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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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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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孟子·告子上·性猶杞柳也章》中,孟子反對將人性視為材料、將仁義視為后天制作的成品的觀點,孟子認為此種說法會導致“禍仁義”。在思想史上,這其實就是以《莊子·駢拇》為代表的人性論表達,即強調人性的真,以真來反對后天制作出來的善。孟子的人性論,將仁義視作人性的內容,同時也攝真于善。孟子的人性論是真善合一的,也是人性的最終實現,也是人性之真的自然展開。

 

關鍵詞:杞柳 駢拇  真  善 自然 制作  仁義

 

《孟子·告子上》諸章記述了孟子與告子的諸多辯論,透過這些“辯性善”的章節,可以深入理解孟子人性論的基本立場和傾向。第一章《性猶杞柳也章》是這些論辯的發端。然而,古今孟學詮釋者對此章的關注卻不如其他幾章——“湍水之喻”由于與宋明理學人性論說的復雜關聯而被學者關注,《生之謂性章》有理學與辯論邏輯的雙重加持,之后兩章涉及“仁內義外”等哲學論證,第六章涉及對當時人性論的總結、孟子思想中的“情”“才”問題、“四心”問題,因之思想打開的空間均比較豐富。敞開第一章思想言說空間的,當屬唐文治先生?!睹献哟罅x》特有一“愚按”表達他對此章的總體理解:

杞柳不能自然為桮棬也,必戕賊而后成之。桮棬成而杞柳之本性失矣。以此而喻性,則人將曰:“吾欲適吾自然之性,寧拳曲臃腫而不中于繩墨也。”此即莊子以仁義易其性之說也。(見《駢拇》篇。)如是則人皆畏仁義,故孟子斥之曰“禍仁義”。

這里比較關鍵的有兩點:一是“自然之性”與“繩墨”的關系,這是古今注家都會注意到的問題;二是將這一章討論的人性問題與莊子(特別是《莊子·駢拇》)聯系起來,將此章“禍仁義”的思想意涵打開,這是以往孟子人性論研究較少關注的。惜乎唐文治先生之論僅止于此,更進一步的比較有待今人申說。之后的學者,較為明確地提出此章與道家人性論關系的,則為徐復觀先生。然而徐先生的論說也集中在對《孟子》此章的文義闡發上,哲理空間還有待展開。

孟子與莊子同時,然而《孟子》文本中沒有提到莊子,《莊子》中似乎也沒有孟子的身影,這不得不說是思想史的一個遺憾?!恶壞础冯m屬“外雜篇”,但也可以反映“莊學”或道家某一流派的思想氣質。透過杞柳與駢拇的對照,或可在孟告之辯外再打開一個辯論的空間。

一.杞柳與桮棬:人性與“制作”

徐復觀先生以為,“告子的人性論,是以‘生之謂性’為出發點”。本章開始,告子以比喻的形式,說明了他對人性與仁義關系的理解:

告子曰:“性,猶杞柳也;義,猶桮棬也。以人性為仁義,猶以杞柳為桮棬。”(《孟子·告子上》)

趙岐以為,“告子以為人性為才干,義為成器,猶以杞柳之木為桮棬也” 。“才干”即焦循所謂“枝干”,為待成就的“材料”;“成器”即完成品,是材料經由制作而成就的。人性與仁義為二,二者并非“內在性關系”,而需要外在的“為”,“必待矯揉而后成”。“制作”對于仁義的長成,是主導性的因素,而非輔助性的。牟宗三先生指出:

告子以杞柳喻性,是把性看作材料,是中性義的性,并無所謂善惡,其或善或惡是后天造成的,因而其中亦無所謂仁義,仁義亦是后天造成的,因而仁義是外于人性的。

告子認為人性是無規定性、無內容的“材料”,不認為仁義為人性所“固有”,不認為“仁義”可以以某種形式作為人性的“內容”。但這里依舊需要討論告子能否接受仁義作為人性的“潛能”。徐復觀先生認為:

由他這一譬喻,可以導向兩種結論。一個是杞柳的本性無桮棬,以杞柳為桮棬,乃傷杞柳之性,因之以人性為仁義,也是傷了人之性,這是道家的結論。另一種結論是杞柳不是桮棬,而可以為桮棬,人性無仁義,也可以為仁義,以見主張性無分于善惡,并無傷于仁義之教。就告子的基本立場說,似以前一結論為合于他的原意。但就此段話的問答的情形說,則又似以后一結論為合于他的原意。孟子則是以后一結論作基點而加以詰責的。人性既無仁義,則各人自己亦無為仁義之意欲,則為仁義不能順各人自然的要求,而只有靠外在的強制力量。順人性之善以為仁義,這是順人的自由意志以為仁義,這是人的自由的發揮。靠外在強制之力以為仁義,則只有以人類的自由意志作犧牲。

按照第一種結論,告子的人性不包含仁義作為潛能;按照第二種結論,則無所謂有何種可能,或者說是有一種開放性的可能??梢哉f,告子言說的重點在于外在的“強制力量”,即制作,即“非人力,則杞柳不可以為桮棬,非人力,則人性不可以為仁義”。告子所講的人性自然性,排除了傾向性(性能),排除了性本身的一切動態可能,是純然靜態的,相當于“樸”。告子的性完全是被動的,不含有任何主動的“動能”。其從人性到仁義的過程,是制作的邏輯,而非生生的邏輯:制作以一外在于質料的形式來“規范”“材料”,生生則是形質合一的事物自身的變化發展。

孟子思想中,人性與仁義是內在性關系,從四端到仁義是生生的邏輯,強調主體內在的道德動能,“仁義即人性之實,從人性而發的仁義是人性本然的表現。從人性而仁義呈順成之勢”。故孟子自然不能接受告子的觀點:

孟子曰:“子能順杞柳之性而以為桮棬乎?將戕賊杞柳而后以為桮棬也?如將戕賊杞柳而以為桮棬,則亦將戕賊人以為仁義與?率天下之人而禍仁義者,必子之言夫!”(《孟子·告子上》)

孟子并未明確言說自己的觀點,而是指出了外在力量作用在材料上的兩種模式:第一種是順性而為,保持事物自身的存在方式;第二種是戕賊破壞本性,改變事物原有的存在方式。第一種就必須承認仁義要么為人性之內容,要么為人性之潛能,這顯然不是告子的立論基礎。告子本人似只主張一“中性”的制作,但從制作與事物的存在方式之關系來看,這種“中性”是不可能的。只要不承認第一種模式,就必然要承認第二種模式,即此種制作徹底改變了“材料”;在制作完成后,桮棬就不再是杞柳,人們直接觀察完成品,甚或無法知曉其來歷。對于普通材料而言,這種制作站在有主體的制作者來說,可能是創造了一種新的“有用性”;而站在人性這種材料來講,則是對人的本真狀態(原初狀態)的破壞。這其實就涉及了真與善的關系問題。真或本真意味著“因其自身之故而存在”,“不再為他者(他人與它物)所規定, 而是僅僅自我規定著”。在中國哲學的語言中,此種真往往與自然有關;善則是道德、倫理的價值,包含著個體乃至共同體對美好生活的理解。同樣地,在中國哲學的語言中,此種善往往與仁義有關。這就牽涉到真善是否合一的問題,以及如果真善不合一,那么在價值序列上,真與善誰更重要等一系列問題。

在孟子與告子的第一個論辯中,人性屬真是雙方都接受的。在告子的思想中,顯然真與善是分離的,“杞柳是質料,而桮棬是由此質料制成的器具。告子這一比喻的要點在于指出,義不是人的自然,而是以人的自然為質料‘加工’而成的” ,善非真是告子立論的前提。并且,從他的描述中可以看到善要重于真——成器比材料更為有用。這就可能導致一個問題:如果一個人在價值上重視真,將真視為優先的、值得呵護的,他會如何看待第二種制作模式下“對真的破壞才能成就善”這一問題?他是否會接受此種制作?他是否還愿意為善?在強調真的絕對優先性的人看來,這種制作所達到的善是一種“偽”。為了保持真,那就不能接受虛偽的外在善。“率天下之人而禍仁義”究竟指怎樣的行為,歷代注家似討論得并不顯白。朱子以為,“言如此,則天下之人皆以仁義為害性而不肯為,是因子之言而為仁義之禍也”。顯然朱子所講的“不肯為”只有站在對真的優先性強調的基礎上才可能發生。徐復觀先生指出了兩種情況:“一是為了保持自由而不談仁義,這是許多道家的態度,也是西方文化20世紀的主要趨向。另一則是犧牲自由而戕賊人以為仁義。”第一種依舊是強調真勝過強調善;第二種是對強制之力的過分推崇,甚至有可能將強制力本身異化為目的,把仁義當成是強制力的手段。從孟子使用“戕賊”一詞來看,“戕賊”不包含對強制力的推崇之義。孟子認為的可能因制作傷害本性而不為仁義的行為,主要還是指向第一種,也就是徐復觀先生所指出的道家的態度;而在文本上與之呼應的,則是唐文治先生指出的《駢拇》篇。

二.駢拇與仁義:以真黜善

張岱年先生在《中國哲學大綱》中以為“道家不承認仁義是人的本性” ,特舉《駢拇》篇為例進行說明,道家認為“仁義并非常然之性,奔命于仁義,亦是以物易性;認仁義為性的思想,乃是亂人之性。仁義是在性外的” 。此正是《孟子》擔心的“禍仁義”者的言論。

關于《駢拇》篇,陳鼓應先生指出,“道家人性論議題始于《莊子》外篇?!恶壞础妨型馄?,有學者指出這是一篇道家的人性論。從《駢拇》《馬蹄》到《在宥》,常被學界視為內容相連的一組文章,其主題在于闡揚任情率性與安情適性”。陳引馳并以為,“《駢拇》一篇,述《莊子》之自然人性論,主旨以為儒家所提倡的仁義之類非人性之固然,因而是必須加以反對的,正當的途徑不過是尊重人性的本然,自適自得而任性命之情”。這些均可看出《駢拇》篇在儒道對話上的意義。

《駢拇》篇的立論出發點即“仁義是對人之存在的‘侈’——即多余之物”,也就是認為仁義這種一般被認為是善的價值,相對于存在之真、存在之自然而言,是外在的,“仁義作為造作之物,是對于道—德之間自然暢然關聯的阻礙和中斷”。此即宣穎解釋《駢拇》時所說:“圣門言仁義即是性,莊子卻將仁義看作性外添出之物。”當然,這里的“圣門”當是以孟子為代表的性善論者,告子在此一辯論中何嘗不將仁義當成“添出之物”呢?只是《莊子》所強調的“添出”的負面意義是告子不愿意接受的罷了,畢竟告子還要承認仁義的正面意義。

《駢拇》開篇就講:

駢拇、枝指出乎性哉,而侈于德;附贅縣疣出乎形哉,而侈于性;多方乎仁義而用之者,列于五藏哉;而非道德之正也。是故駢于足者,連無用之肉也;枝于手者,樹無用之指也;多方駢枝于五藏之情者,淫僻于仁義之行,而多方于聰明之用也。

駢拇、枝指、附贅縣疣是“天生”的,但相對于“德”“性”則是多余的,對人來講是“無用”的。仁義與之類似,仁義并非“道德之正”。按照徐復觀先生理解,“這里所說的‘道德’,即是德,即是性”,也即仁義不是“人性之正”,不是按照人性之“自然”所當擁有的,“凡是后天滋多蕃衍出來的東西都不是性,或者是性發展的障礙”。相較于駢拇等的多余而無用,仁義的多余則是有害的,是更要避免的。“枝于仁者,擢德塞性以收名聲,使天下簧鼓以奉不及之法非乎?而曾史是已。”曾史即曾參和史鰌,是主張仁義的儒家代表。在《駢拇》的作者看來,“曾參、史鰌作為五臟稟性侈于其性者,以一己肝之仁為普遍之德,標榜拔擢以為至道,阻塞人性以求聲譽,讓他人汲汲于競逐他們天性所不及之物,荼毒他人生命、扭曲天下之大道”。對照《孟子》的語境,曾參和史鰌就是“戕賊人以為仁義”,《駢拇》即是以仁義為禍。在《駢拇》的語境中,“道德之正”即“性命之真”,也即人性之自然;仁義則是以制作破壞真的行為,“是對自然真實之情的虛偽化”。

多余之“德性”可以有兩種方式。第一種類似駢拇、枝指,雖是多余,但還是天生,可以納入自然,只要不以其為不善,在自己的性分中適性而行,那就不會有害。孟子講:“今有無名之指屈而不信, 非疾痛害事也, 如有能信之者, 則不遠秦楚之路, 為指之不若人也。指不若人, 則知惡之; 心不若人, 則不知惡, 此之謂不知類也。”在孟子的邏輯中,人有“同類意識”,如果指不若人,就會有求若人之心,這是孟子對人情的理解。而如果回到《駢拇》的邏輯當中,“無名之指屈而不信”是“自然之真”;而要求伸,則是害真。第二種多余則類似仁義,完全是后天的制作,不但多余,反而有害。張岱年先生以為,“自然與人為的關系本有兩個方面:一方面,人為是對于自然的改變;另一方面,人為對于自然的改變也是自然而然的”。在《駢拇》的邏輯中,仁義顯然不屬于自然而然地對自然的改變,而是含有某種“刻意”的“造作”在其中。“鳧脛雖短,續之則憂;鶴脛雖長,斷之則悲。故性長非所斷,性短非所續,無所去憂也。意仁義其非人情乎!彼仁人何其多憂也!”這里的“續”“斷”都是以外在的善為標準,對自然進行破壞;回到人這里,則是以外在的仁義之善破壞人性之真。成玄英在解釋《駢拇》時特別強調,“自然之理,亭毒眾形,雖復修短不同,而形體各足稱事,咸得逍遙。而惑者方欲截鶴之長續鳧之短以為齊,深乖造化,違失本性,所以憂悲”。對照《孟子》,可以說“欲截鶴之長續鳧之短以為齊”,即變杞柳為桮棬的過程——杞柳不需要成為成器就有自己的價值;而這樣的造作過程,是違背萬物本真的行為。林希逸也講:“以鳧鶴二端言之,則仁義多端,非人情矣,故嘆而言之。使仁義出于自然,則不如是其多憂矣,多憂者,言為仁義者,多憂勞也。” 《駢拇》始終將仁義置于自然之外,將仁義看成是“失真”;而在價值序列上,始終將自然之真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屈折禮樂,呴俞仁義,以慰天下之心者,此失其常然也”,認為“儒家吹噓仁義來撫慰天下人的心,這也破壞了人的本然之性。所以要保持人的自然本性就應該彎者自彎、直者自直,自圓而不用規,自方而不用矩”。“自然”本身就包含著最高價值——最高的“善好”,不需要破壞了這種“善好”再去追求外在的善。“物喪其真,人亡其本,既而棄本逐末。故失其真常自然之性者也。”成玄英此疏中的本末之說,更是點出了真在價值序列中的位置。當然,這里的本末也不是生生的自然展開邏輯,而是一種價值上的對舉。

《駢拇》篇的內容意旨雖不見得與《莊子》“內篇”相同,但卻有能反映莊子乃至先秦道家思想的一般傾向之處,即對自然之真的高揚,對制作出的超越人性之真的善的貶黜。與《駢拇》呼應較為緊密的是《馬蹄》篇。“《馬蹄》《駢拇》皆從性命上發論?!恶壞础肥潜M己之性,而切指仁義之為害于身心;《馬蹄》是盡物之性,而切指仁義之為害于天下。” 《馬蹄》篇講:“燒之,剔之,刻之,雒之,連之以羈馽,編之以皂棧,馬之死者十二三矣;饑之,渴之,馳之,驟之,整之,齊之,前有橛飾之患,而后有鞭策之威,而馬之死者已過半矣。”這里“燒之”等一系列動詞,即“矯揉”“為”的過程,就是對“材料”的制作,而這一切都是破壞性的,即“戕賊”。《馬蹄》以為“毀道德以為仁義,圣人之過也”。此道德即“道德之正”,也就是自然之真。不獨《馬蹄》有此觀點。早在《老子》那里就已經強調萬物只要能保持自己的“樸”,不受外力干擾,就能實現自身的完滿,達到彼此的和諧?!肚f子·大宗師》意而子和許由的對話,也認為儒家的仁義是對人的“黥”“劓”,所謂“夫堯既已黥汝以仁義,而劓汝以是非矣”。而這些,可以說是潛在于孟告杞柳之辯背后一個不容忽視的思想史背景。否則,就無法理解孟子為何會“敏感”地講出“率天下之人而禍仁義者,必子之言夫”這樣的結論。

可見,告子并沒有意識到,一旦把真和善分離,把自然與仁義看成是完全外在性的關系可能導致的哲學質疑。特別是,如果像道家一樣強調真的圓滿、自足,就不會有仁義的位置,而這也是孟告這一辯論中,告子最為致命的思想問題。孟子顯然對此保持了高度的思想敏感。而孟子之所以能保持這樣的思想領會,則與其對“人性善”的理解密切相關。即,孟子在講善的時候,并非只看到了道德、價值的意涵與意義,而是“收真于善”。孟子講的善是真善合一的,必須要看到其言說中真的面向,才能對孟子人性論有更深入的理解。

三.孟子人性論:真善合一

 

學者們已經指出,“十三經無‘真’字”,真字始見于《老子》《莊子》諸書,但這卻不意味著真字要表達的思想意涵在儒家思想中有所缺失,儒家思想中會以貞、正等字代替真。更為重要的是,真字所表達的本真、源發、本始等意涵,在儒家則以其他概念指代、收攝。這些概念對真的收攝,反而體現出儒家思想的特色。

真的思想所指被儒學收攝進自身的概念之中,這一現象在誠這里體現得最為充分?!洞髮W》講“誠意”,直接對峙“自欺”等虛假的意識活動,而《中庸》的誠更是被視為形而上學的“誠體”。《中庸》之誠是“真實”與“善性”的合一,其真的面向重點體現在“為物不二,生物不測”(《中庸》第二十六章)。朱子以為“誠者,真實無妄之謂,天理之本然也”。如是,人的“誠之”就可以視作對自己本真的復歸,成善的過程本身就是成真的過程。這就不存在《駢拇》所批評的破壞本真而成善的可能,也就不存在仁義對人的戕賊了。

隨著對出土文獻的釋讀,孟子承繼子思這一觀點為越來越多的學者接受。相較而言,誠在孟子思想中雖然沒有在《中庸》中那么突出,但其真善合一的特性卻在孟子言說“人性善”時繼承了下來。

首先,孟子以心善言性善,其特重“本心”。此“本心”即人原本自足、自身規定自己的心,四端是“本心的乘機而作”。后天損害、玷污、放逐的心,即被外在環境影響作用的心,是“非本心”。這一“本心”可以說即是“真心”,只是相對于道家純粹無內容的、虛的真心,孟子的本心具有先驗的道德意識。但在其排除后天經驗性這點來說,依舊可以強調其本真性。孟子講“可欲之謂善”(《孟子·告子下》),可欲的就是以仁義禮智為內容的人性,而此種可欲是發自本心的自我追求、自我實現的欲望,人對仁義的追求本身就是內在仁義,而非外在力量強制作用的結果。李景林先生指出,“‘可求’‘可欲’,構成了人性之先天內容”,這與孔子講的“求仁得仁”“欲仁仁至”有一致之處。

其次,孟子成就仁義的路徑是“擴充”“求放心”,而不是“制作”。這也是對自然自然而然的改變,順著人性的自然而成就自然。孟子講要對四端之心“知皆擴而充之”(《孟子·公孫丑上》),知就是對自身性善的肯認。在此基礎上,將善端擴大,此“擴充”是本真的自我實現,而非外力的強制作用。孟子的比喻類講法,多能說明這一點,如他講“火之始燃”“泉之始達”(《孟子·公孫丑上》),這里的“燃”和“達”都是內在力量的自我成就,而非外力的加入。因此孟子反對拔苗助長,認為此種外在的強制不是正確的工夫。而“求放心”(《孟子·告子上》)這樣的講法,更是蘊含了本真、本善的自我復歸的意涵。成仁義是人“以自身為對象” ,是人的內在轉化,是自我轉化,而非外在形式對自己的強制的制作。

可以看到,后世基于孟子展開論說的儒家思想流派在論述善的問題時,往往會強調善有真的面向。如王陽明的良知學說就特別強調“良知之誠愛惻怛處,便是仁,無誠愛惻怛之心,亦無良知可致矣” ,這里的“誠愛惻怛”即是真與善合一的道德狀態。陽明更是講“蓋良知只是一個天理,自然明覺發見處,只是一個真誠惻怛,便是他本體” ,良知是“扎根于仁體之中、帶著鮮活的生命同體的體驗的一種覺知” 。這種對道德本體真善合一的講法,是對孟子思想的自然發揮。

當論者強調孟子的道德觀是自律的形態時,就要意識到,如果真沒有被收攝進善當中,自律是不可能成立的。根據孟子對人性的理解,仁義本身就是人性的內容;而這樣以善為內容的性,本身已經攝真于善,其思想展開自然不存在告子那里的“制作”義,不包含工夫對本真的破壞。相反,成善本身就是成真。因此,在孟子這里也就不存在為成就仁義而對人性有所戕賊的問題了。當然,道家或可質疑孟子攝真于善的真還是一種不真;然而,孟子自有對性善的論證。站在孟子的角度也可透過“人禽之辯”去質疑道家所講的真不是人的本真。這就涉及各自立場的根底問題了。

在《性猶杞柳也章》孟子與告子的論辯中,孟子已經注意到將真、善分離可能導致的對善的質疑,此種言說模式終將導致“率天下之人而禍仁義”。孟子當時的論辯對象既是告子,更是高揚真的道家。而孟子的思想對手,在今天則更為常見。徐復觀先生以為,“為了保持自由而不談仁義,這是許多道家的態度,也是西方文化20世紀的主要趨向” 。把此處的“自由”理解為真毋寧更為恰當,今天多見“活出真我”的口號、多見以天性的名義對教化的質疑,即是明證。

真、善的分離,一種表現形式就是實然與應然的分離。如是,人類的一切道德就可能失去“自然之基”,而都成為后天的建構,成為某種形式的契約。這樣,道德的相對特性就會愈發明顯,甚至可能撕裂道德本身并使其碎片化,將一切相對化、虛無化。此外,如果將真、善徹底割裂開來,那么不同的對真的理解空間也將無限打開,會面臨各種以真為旗號的對善的質疑。當善被理解為外在強制的“規訓”,而非人的自我實現,還有可能理直氣壯地要求善嗎?當然,在現代語境下,面對著真對善的質疑,對善的強調者自身也要反省,對善的理解是否失去了真的維度,而僅僅是某種主張?對善的實行是不是成了強制?對善的主張有異化為“偽善”的可能,完全可能出現“人人都在‘行善’,而‘惡’卻周流于天下的悖論” 。

此外,對真的高揚者也需反思,高揚的真究竟是什么樣的真?真是不是只能是“現實欲望的率性真機” ?在主張“真欲望”時,是否需要思考“真欲望”對“主體”一定好?純粹的任情能否構成“善好”(此“善好”可以剝離儒家或任何道德主義的立場,而僅從自我保存的角度理解)?當真被主張到極致時,會不會出現某種形式的“妄”?“我”以為的真會不會也是被某種觀點(比如“消費主義”)建構起來的,而“我”完全“無思”?

孟子以諸多形式對善進行論證,很難完全歸于社會物質力量構成某種社會文化心理的過程,孟子的論證有其普遍性訴求,而此種普遍性是包含了真與善兩重維度的。當孟子用“今人乍見孺子將入于井”去論證人性善時,他著力要排除的就有因為要譽等私欲導致的“偽善”,而格外強調“本心”自身的力量帶來的善與真的合一。這種對于人性理解的方向,或許應成為今天重新思考善的重要維度。這,或許也是我們今天再去看待孟子人性論辯需要打開的思想空間。

 

作者介紹

趙金剛:

河南安陽人,1985年出生于黑龍江省綏棱縣,2005年進入北京大學哲學系學習,2014年獲北京大學哲學系博士學位。2014年-2020年,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工作。2020年1月調入清華大學哲學系。現為,清華大學哲學系副教授,仲英青年學者。清華大學人文學院黨委副書記、國學研究院院長助理。

主要研究領域為儒家哲學、宋明理學及中國古代歷史觀。在《哲學研究》《哲學動態》《中國哲學史》等刊物發表論文多篇。專著有《朱熹的歷史觀》,點校整理古籍《春秋尊王發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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