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孟子》單章解釋史看,《盡心下·曾皙嗜羊棗章》有三個方面值得深究:一是名物考證,在“羊棗”的兩種解釋中,“牛奶柿”義勝“羊矢棗”;二是義理解釋,“不忍”二字不是無關緊要而是至關重要,“同獨”蘊含了豐富的思辨性張力;三是思想史比較,孟學史將“屈到嗜芰”當作“曾皙嗜羊棗”的同類題材,屈建也有理由獲得像曾子一樣的正面評價。“極癡”的《曾皙嗜羊棗章》單章研究,因其揭示曾子以小事成就大孝而“深妙”。
關鍵詞:《曾皙嗜羊棗章》 羊棗 不忍 同獨 屈到嗜芰 小事大孝
《孟子》有15章記載公孫丑與孟子之間的交往,本文討論的《曾皙嗜羊棗章》(以下簡稱《孟子》14·36)是公孫丑在《孟子》中最后的出場。對于公孫丑“膾炙與羊棗孰美”“然則曾子何為食膾炙而不食羊棗”的兩輪提問,李贄(1527—1602)的《四書評·孟子卷之七·盡心章句下》指出:“公孫丑此問,極癡。”王夫之(1619—1692)的《讀四書大全說》卷10《孟子·盡心下篇·九》指出:“且勿論孟子析理精微處,即公孫丑‘膾炙’一問,是何如深妙!后人看文字,論古人,誰解如此細心察理,以致疑問?自四先生外,唯南軒往往能然,所以得為朱子益友。此段問答,正在‘食膾炙’上審出天理人情之則,所以云‘圣人,人倫之至’;而非獨行之士毀生滅性,以及夫足不履石、棄子全侄一流人有所過必有所不及者之可謂至也。”公孫丑的提問既是“極癡”,更是“深妙”。如果說本文即將展開的《孟子》14·36單章研究可謂“極癡”,那么,借此揭示儒家生活中的小事大孝亦可稱“深妙”。
一、“羊棗”二解:羊矢棗與牛奶柿
《孟子》僅有14·36五言“羊棗”一詞(也是五言“棗”字)。《孟子正義》卷29《盡心下·三十六章》錄趙岐(?—201)注云:“羊棗,棗名也。”孫奭(962—1033)的《孟子注疏》卷14下《盡心章句下》指出:“蓋樲與棗一物也,然而有二名,是樲小而棗大,樲酸而棗甘耳。云羊棗,則羊棗之為大棗甘者也,其類則樲棗之屬也。”前者的解釋過于簡單,后者的解釋有點離譜。從《孟子》14·36單章研究看,“羊矢棗”“牛奶柿”是最具代表性的兩種解釋。
先看第一種解釋。《爾雅》卷下《釋木第十四》14.055指出:“遵,羊棗。”郭璞(276—324)注云:“實小而員,紫黑色。今俗呼之為羊矢棗?!睹献印吩唬?lsquo;曾皙嗜羊棗。’”朱熹(1130—1200)的《孟子集注》卷14《盡心章句下》指出:“羊棗,實小黑而圓,又謂之羊矢棗。”《朱子語類》卷61《孟子十一·盡心下·曾皙嗜羊棗章》指出:“羊棗,只是北邊小棗,如羊矢大者。”邵晉涵(1743—1796)的《爾雅正義》卷15《釋木第十四·棗》指出:“羊棗樹小,北人有植于園圃者。實紫黑而甘,俗呼為羊奶棗,因羊矢棗而訛也。郭引《孟子·盡心篇》文。趙岐注云:‘羊棗,棗名也。’”郭璞將《孟子》中的“羊棗”解作“羊矢棗”,它也正是朱熹作注的依據。究其實,羊矢棗屬于棗類。
再看第二種解釋。何焯(1661—1722)的《義門讀書記》卷6《孟子下·盡心篇·曾皙嗜羊棗章》指出:
羊棗,非棗也,乃柿之小者。初生色黃,熟則黑,似羊矢。其樹再接,即成柿矣。余乙亥客授臨沂,始睹之。沂近魯地,可據也。今俗呼牛奶柿,一名?棗。而臨沂人亦呼羊棗曰?棗。此尤可證柿之小者通得棗名,不必以《爾雅》“遵,羊棗”之說為疑。若邵武士人偽作《正義》,以羊棗為樲棘之屬,則甚謬。此乃《本草》所收“酸棗”也,自出山石間,色赤味酸。
何焯將“羊棗”解作“牛奶柿”,認為它屬于柿類而不是棗類。這一解釋得到許多學者的附和。譬如,段玉裁(1735—1815)的《說文解字注》六篇上《木部·梬》指出:
梬,即《釋木》之“遵,羊棗”也。郭云:“實小而圓,紫黑色。今俗呼之為羊矢棗。”引《孟子》:“曾晳嗜羊棗。”何氏焯曰:“羊棗,非棗也,乃柿之小者。初生色黃,熟則黑,似羊矢。其樹再椄,即成柿矣。余客臨沂始睹之。亦呼牛奶柿。亦呼?棗。此尤可證以柿得棗名?!睹献诱x》不得其解。”玉裁謂:凡物必得諸目驗而折衷古籍,乃為可信。昔在西苑萬善殿庭中,曾見其樹,葉似柿而不似棗,其實似柿而小如指頭。內監告余:用此樹椄之,便成柿?!豆沤褡ⅰ吩唬?ldquo;?棗,實似柿而小,味亦甘美。”師古曰:“梬棗,即今之?棗也。”“?”與“遵”音相近,“?”即“遵”字也。
又如,周柄中(1738—1801)的《四書典故辨正》卷20《孟子》“羊棗”條先是抄錄何焯的說法,然后指出:“陳禹謨《名物考》云:‘嘗道鄒,登嶧山,或以羊棗啖余。其狀絕類柿,大僅如芡實。蓋名為棗,而去棗遠矣。’此皆得之親見,蓋信義門之說不誣。”其《四書典故辨正續》卷5《孟子》“羊棗”條再次指出:
何義門謂:“羊棗非棗,蓋柿之小者。”余已采其說,近復細考之。按:司馬相如《子虛賦》:“樝梨梬栗。”張揖曰:“梬,梬棗也。”李善注:“《說文》曰:‘梬棗似柿而小,名曰?。’”顏師古《漢書注》亦謂梬棗即?棗。《齊民要術》:“柿有小者栽之,無者,取枝于?棗根上插之。”此又與義門“其樹再接成柿”之說合,則羊棗即梬棗矣。又,左思《吳都賦》:“平仲桾櫏。”注:“桾櫏,柿之小者。”司馬溫公《名苑》:“桾櫏子似馬奶,即今牛奶柿。”《正字通》謂桾櫏即梬棗。蘇頌《圖經》:“一種小柿謂之?棗,俗呼牛奶柿。”李時珍曰:“小員如指頭,大者名丁香柿。”《廣志》:“梬棗即丁香柿。”此則義門所謂“柿之小者通得棗名”,不必即一物,要亦羊棗類也。
以上兩種解釋有何不同呢?如果解作“羊矢棗”,羊棗就是屬于棗類的果實;如果解作“牛奶柿”,那它只是“柿之小者通得棗名”,名為羊棗,其實是柿子。哪一種解釋更符合實情呢?何焯在臨沂、段玉裁在北京親眼見過牛奶柿,曾皙在鄒魯一帶“好(hào)的一口”也是這種果實嗎?2023年2月、8—9月,筆者先后向鄒城市孟子研究專家劉培桂先生、山東師范大學齊魯文化研究院仝晰綱教授請教羊棗問題,又蒙仝晰綱教授傳來羊棗照片、快遞羊棗干品,從中獲悉:一是羊棗即是軟棗、?(ruǎn)棗。鄒魯故地將“羊棗”稱作“軟棗”或者“軟棗子”。“軟”只是口頭表音,其字為“?”。二是“羊矢棗”由“羊屎棗”諧音而來。仝晰綱教授說:“我中元節回老家上墳祭祖,問村里老人是否知道有的地方將‘軟棗’叫作‘羊棗’。他們說軟棗的形狀、大小、顏色都和羊屎蛋相似,叫作‘羊棗’有什么好奇的。鄉人之言,也許是隨意聯想。如鄉人所言成立,‘羊矢’二字很可能就是‘羊屎’的諧音。”三是在北方,柿子樹多為軟棗嫁接而成。軟棗樹,其干、枝、葉、皮,如同柿子樹。區別在于果實大?。很洍椥∪鐥?,柿子大如拳。四是羊棗(軟棗)的植物學特征。羊棗(軟棗)生長于秋季。初生為綠色,而非“初色生黃”。秋天變黃,熟透變黑。酸甜可口,別有風味。五是羊棗(軟棗)映現特殊的個人生活經歷。仝晰綱教授說:“我生長在魯西。家鄉的柿子樹特別多,多曬成柿餅出售,不舍得自己吃。如我等貧困之家的孩子,則摘取軟棗曬干,儲存起來,整個冬天就當零食吃。”綜上所述,稱作“牛奶柿”“軟柿子”“軟棗子”的羊棗不是佳肴珍饈,卻是曾皙欲罷不能的嗜好、情有獨鐘的口味。所以,“牛奶柿”義勝“羊矢棗”。
曾皙其實也嗜好膾炙。《孟子》7·19說:“曾子養曾皙,必有酒肉。將徹,必請所與;問有余,必曰‘有’。”季本(1485—1563)的《孟子私存》卷14《盡心下·三十六》指出:“丑謂膾炙美于羊棗,則必曾皙所尤嗜也,故問曾子何為食膾炙而不食羊棗。”馮夢龍(1574—1646)的《四書指月·下孟七·盡心·曾皙嗜羊棗章·公孫丑節》指出:“丑意膾炙既美于羊棗,曾晳亦必嗜膾炙矣。”據《孟子》7·19、14·36可知,膾炙、羊棗均是曾皙的嗜好,嗜好羊棗是就零食而言,嗜好膾炙是就主食而言。
二、“不忍”的兩極化理解與“同獨”的思辨性張力
《孟子》14·36以“曾皙嗜羊棗,而曾子不忍食羊棗”開篇。公孫丑首先問道:“膾炙與羊棗孰美?”孟子以“膾炙哉”作答。公孫丑接著問道:“然則曾子何為食膾炙而不食羊棗?”孟子的回答是:“膾炙所同也,羊棗所獨也。諱名不諱姓。姓所同也,名所獨也。”其中的“不忍”二字耐人尋味,“同獨”之辨發人深思。
對于《孟子》14·36只是一言的“不忍”,有學者認為它至關重要。張栻(1133—1180)的《孟子說》卷7《盡心下》指出:“曾子不忍食羊棗之意,愛敬之篤,不死其親者也。親之所嗜,見之而不忍食焉。推是一端,則凡其日用之間,所以感發于其親者多矣。常人于其親,日遠而日忘矣。惟君子則不然,親雖日遠,而其心不可泯也。故雖事事物物之間,親心之所存者,吾亦存之,未嘗忘,而況于其言行乎?此之謂不死于其親。”熊禾(1247—1312)的《四書章句集注標題·孟子卷之七·盡心章句下·三六》指出:“須就‘不忍’者重。有母沒而杯圈不能飲,不忍故也。”馮夢龍的《四書指月·下孟七·盡心·曾皙嗜羊棗章·曾皙節》指出:“‘不忍’二字極重,乃睹物思親之意。”唐文治(1865—1954)的《孟子大義》卷14《盡心下·第三十六章》指出:“孟子言仁,必言不忍;而此言孝,亦言不忍。孝中之不忍,孺慕之誠,痛心之至也。”又:“不忍,性也。人而無性,非人也。不忍之發,情也。人而無情,非人也。曾子,性情中人也,其孝足為萬世法也。”
與以上觀點針鋒相對,有學者認為“不忍”二字無關緊要。譬如,《四書遇·孟子·盡心下·羊棗章》抄錄張侗初(張鼐,1572—1630)的說法:“人子如生如存這點念頭,終身不解,觸物偶動,特借羊棗形出。若計較羊棗、膾炙,便認影作真,于不忍源頭何啻千里!曾子以蒸藜不熟出妻。然則曾晳嗜羊棗,而曾母嗜蒸藜也,曾子又當不忍食蒸藜。”王夫之更是指出:
此章重在“食膾炙”及“不諱姓”上。言君子緣情以制禮,惟情之所獨切者,可以一意孤行以求全其“不忍”,而不推類于情所不切者,為己甚之行,徒以滅性害事,而為人所不能行。故可以推行天下后世,而賢者不可過,不肖者可企而及也。劣俗講時文,見章首“不忍”二字,便拏定“不忍”贊曾子之孝,全不顧下一段。凡此類皆不通之甚者。不知不食羊棗,止曾子致孝之小節而已。(《四書箋解》卷11《孟子七·盡心·曾晳章》)
《集注》于《孟子》極略,緣朱子看得《孟子》文字發明自盡,不消更為衍說,庶后人可致其三隅之反。乃傳之未久,說《孟子》者于其顯然著明處即已茫然,則又未嘗不惜《集注》之疏也。
如熊勿軒、朱公遷說“曾子不忍食羊棗”,扼定“不忍”二字為主,則不但不知孟子之意,而于曾子之孝亦未見得在。若但一不食羊棗便是曾子之孝不可及處,則獨行之士一念關切者皆曾子矣。曾子于作圣之功是何等用力,而其言孝之見于《禮》者又是何等精微廣大,僅一忍其口腹于可以不食之羊棗,又何足稱焉!(《讀四書大全說》卷10《孟子·盡心下篇·九》)
如何看待“不忍”,事關曾子孝道的評價問題。一派認為“不忍”至關重要,既是就事而論,更是透過現象看本質,旨在證明“曾子不忍食羊棗之意,愛敬之篤,不死其親者也”,這是將小事當作大節看待;另一派以為“不忍”無關緊要,既是就理而論,更是矯枉過正,旨在澄清“不食羊棗,止曾子致孝之小節”,這是將小事只作小節看待。盡管以上的兩極化理解拓展了《孟子》14·36單章解釋史的思想空間,但“不忍”二字不是無關緊要,而是至關重要。這是因為“不忍”固然屬于小事,但小中見大,小事中卻有大節存。
唯有走出“不忍”的兩極化理解,我們才能領會孟子的答詞:“諱名不諱姓。姓所同也,名所獨也。”正如《孟子正義》卷29《盡心下·三十六章》錄趙岐注云:“膾炙雖美,人所同嗜。曾子父嗜羊棗耳,故曾子不忍食也。譬如諱君父之名,不諱其姓。姓與族同之,名所獨也,故諱之也。”季本的《孟子私存》卷14《盡心下·三十六》指出:“諱名不諱姓,從父沒后言。蓋古者死而無謚,不以名為諱;周人以謚易名,于是乎有諱禮。蓋人子之于父生時,雖不稱名,然常知所尊,故不必言諱也;至父沒,則人子容或有忘其諱親者,故特言諱,示不忘也。”張居正(1525—1582)的《四書直解》卷27《孟子卷十四·盡心章句下》指出:“譬之諱名者,敬親之名而不敢輕犯,未嘗并親之姓而諱之,非重于名而輕于姓也。蓋姓是一家所同,名乃一人所獨,故名可諱而姓不可諱也。知諱親之名,不可概同于姓,則羊棗之思,豈得并及于膾炙也哉?”喇沙里(生卒年不詳)、陳廷敬(1638—1712)等撰的《日講四書解義》卷26《孟子下之八·盡心章句下》指出:“猶之諱親之名,而不諱親之姓。姓乃人所同,故不諱也;名乃親所獨,故不得不諱也。曾子之食膾炙而不食羊棗,其即此意也。夫蓋孝子之于親,雖一嗜好之物,而不忍置諸懷也有如此。”《孟子》14·36以儒家生活中的小事大孝為主題,為什么橫插了“諱名不諱姓”的說法?這顯然是孟子在做比喻。解讀者使用的“譬如”“譬之”“猶之”,意在表明“諱名不諱姓”作為常情常理,足以解決公孫丑“曾子何為食膾炙而不食羊棗”的提問。究竟如何解決呢?它與“同獨”的思辨性張力密不可分。
《孟子》14·36二言“同”、二言“獨”,構成同獨之辨。張居正的《四書直解》卷27《孟子卷十四·盡心章句下》指出:“夫觀于思其所嗜,既可以見孝子惻怛之情;觀于思所獨嗜,又可以見孝子專一之念矣。學者當體其心,不可徒泥其跡也。”馮夢龍的《四書指月·下孟七·盡心·曾皙嗜羊棗章·公孫丑節》指出:“曾子何□□不食羊棗,孟子特揭一‘獨’字曉之。‘諱名不諱姓’,亦在親上說。”孫奇逢(1584—1675)的《四書近指》卷20《孟子·盡心章句下·曾晳嗜羊章》指出:“嗜之所同,即姓也;嗜之所獨,即名也。獨而后境切,此可以信事理;獨而后感生,此可以信人情??傊蝗淌持皇撬计渌?。觸處不忘守身,卻是曾子生平最吃緊處。”王夫之的《讀四書大全說》卷10《孟子·盡心下篇·九》指出:“從一同、一獨上求心之安,即以心之安者為理之得,即此是‘心之制’,即此是‘心之德’,即此是‘事之宜’,即此是‘愛之理’。”康有為(1858—1927)的《孟子微》卷7《辨說第十六》指出:“睹物懷人,觸情生感,況孝子乎?同則無所生其觸,獨乃能興其感。文王之昌歜,屈到之嗜芰,有獨好則感有偏深,固不與凡物等矣。”唐文治的《四書大義·孟子大義》卷14《盡心下·第三十六章》指出:“《小戴禮記》曰:‘父沒而不能讀父之書,手澤存焉爾。母沒而不能執母之器,口澤之氣存焉爾。’不能者,不忍也。不忍之思充滿于中,有觸斯應,見所獨而感發,見所同而未嘗不感發焉。然惟獨知之者,其凄愴為尤甚,而不忍為尤深也。”
在孟子對公孫丑的第二輪回答中,“姓所同也,名所獨也”是比喻,而“膾炙所同也,羊棗所獨也”是本意。“膾炙”與“姓”對言,此“同”指情;“羊棗”與“名”對言,此“獨”指物。同獨之辨的實質就是情物之辨,但又托物言情、以情主物。在儒家的生活中,物是人非之際,必定睹物思親。從個體的角度看,面對相同的物什,自然也能感發;但面對獨特的物什,凄愴不忍卻會達到極至。從群體的角度看,唯“獨”更能興發,恰恰又是人情的趨“同”。個體看重獨特的物什,群體趨向相同的親情,此即“同獨”的思辨性張力。物則唯獨,所以曾子必不食羊棗;情則趨同,所以孝道使人心自安。正因借助“同獨”的思辨性張力,人們能夠走出“不忍”的兩極化理解,最終確認《孟子》14·36的主旨在于敞開并彰顯儒家生活中的小事大孝。
三、內外有別:從“屈到嗜芰”看“曾皙嗜羊棗”
宋元時期,有學者將“屈到嗜芰”當作“曾皙嗜羊棗”的同類題材,將它引入《孟子》14·36單章解釋史,目的在于對比屈建、曾子的孝道。譬如,《蘇軾文集》卷4《屈到嗜芰論》指出:“然《禮》之所謂‘思其所樂,思其所嗜’,此言人子追思之道也。曾皙嗜羊棗,而曾子不忍食。父沒而不能讀父之書,母沒而不能執母之器,皆人子之情自然也,豈待父母之命耶?今薦芰之事,若出于子,則可;自其父命,則為陋耳。豈可以飲食之故,而成父莫大之陋乎!”又說:“古人以愛惡比之美疢、藥石,曰:‘石猶生我。疢之美者,其毒滋多。’由是觀之,柳子之愛屈到,是疢之美;子木之違父命,藥石也哉!”張栻的《孟子說》卷7《盡心下》指出:“或曰:屈到嗜芰,于其終也,命家老:‘我死必薦芰。’而屈建命去之。然則非邪?蓋于親之所嗜而不忍食,此其愛親之心也。至于祭祀則有常物,事神之禮不可以紊。屈建不敢以私意事其親,而祭之以禮,未為失也。然使建也而能體曾子不忍食羊棗之意,則其不薦也,義固當然。然其精微曲折之間,必更有以處者。讀其‘命去之’之辭,則傷于太勁,而于親愛亦未免為有害也。”胡炳文(1250—1333)的《孟子通十四·朱子集注·盡心章句下》指出:“屈到嗜芰,有疾,召宗老而屬之曰:‘祭我必以芰。’及祥,宗老將薦芰,而屈建命去之。孫楚論曰:‘既毀就養無方之禮,又失奉死如生之義,奪乎素欲,建何忍焉?’以建而方之曾子,則忍矣。”
屈到、屈建(字子木)是父子關系。屈到平生嗜吃菱角,臨終前要求用菱角來祭祀。菱角原本不在祭品之列,祭之以芰就是違禮。一眾宗老照辦不誤,但屈建下令撤去菱角。屈建不從父命,這究竟是堅守禮節而義固當然,還是義固當然而傷于太勁?為什么對屈建毀譽參半而對曾子眾口交譽?究其實,“曾子不忍食羊棗”事關門內,它是通過成就小事以成就大節,亦即曾子必須順從父親的嗜好,方能成全父子間的大孝;“屈建命去之”事關門外,它是通過矯正小事以成就大節,亦即屈建必須矯正父親的嗜好,方能成全父子間的大孝。既然內外有別,即便屈建不依從父命,也有儒學的理由獲得與依從父命的曾子同樣正面的評價?!睹献印?·29說:“禹、稷、顏子易地則皆然。”《孟子》8·31說:“曾子、子思易地則皆然。”同理,曾子、屈建易地則皆然。
檢視《孟子》14·36單章解釋史,尤其是人們從“屈到嗜芰”看“曾皙嗜羊棗”,有不少孟子升格運動以前的局外文獻被征引。說是局外文獻,原因在于它們不是直接的孟學文獻。但是,它們在孟學語境中被征引,目的卻是補充乃至支援孟子思想研究,所以有必要還原并列舉出來。一是《禮記·玉藻第十三》指出:“父沒而不能讀父之書,手澤存焉爾;母沒而杯圈不能飲焉,口澤之氣存焉爾。”二是《禮記·祭義第二十四》指出:“齊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其志意,思其所樂,思其所嗜。”(按:“齊”同“齋”。)三是《孔子家語·七十二弟子解第三十八》指出:“參后母遇之無恩,而供養不衰。及其妻以藜烝不熟,因出之。人曰:‘非七出也。’參曰:‘藜烝,小物耳。吾欲使熟,而不用吾命,況大事乎?’遂出之,終身不取妻。”四是《國語·楚語上第十七·屈到嗜芰》指出:“屈到嗜芰,有疾,召其宗老而屬之,曰:‘祭我必以芰。’及祥,宗老將薦芰,屈建命去之。宗老曰:‘夫子屬之。’子木曰:‘不然。夫子承楚國之政,其法刑在民心而藏在王府,上之可以比先王,下之可以訓后世,雖微楚國,諸侯莫不譽。其《祭典》有之曰:“國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饋,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魚炙之薦,籩豆、脯醢則上下共之。不羞珍異,不陳庶侈。”夫子不以其私欲干國之典。’遂不用。”五是《呂氏春秋·孝行覽第二·七曰遇合》指出:“若人之于滋味,無不說甘脆,而甘脆未必受也。文王嗜昌蒲菹,孔子聞而服之,縮而食之,三年然后勝之。”六是《韓非子·難四第三十九》指出:“屈到嗜芰,文王嗜菖蒲菹,非正味也,而二賢尚之,所味不必美。”七是《太平御覽》卷975《果部十二·菱》錄孫楚(220—293)的《論屈建文》指出:“加籩之品,菱芰存焉。楚多陂塘,菱〔芰〕所生。父自嗜之,而抑按宰祝。既毀就養無方之禮,又失奉死如生之義。奪乎素欲,建何忍焉?”(按:“菱〔芰〕”,原闕“芰”,據文意補。)八是《柳河東集》卷44《非國語下·嗜芰》指出:“非曰:門內之理,恩掩義。父子,恩之至也。而芰之薦,不為愆義。屈子以禮之末,忍絕其父將死之言,吾未敢賢乎爾也。茍薦其羊饋,而進芰于籩,是固不為非?!抖Y》之言齋也,曰:‘思其所嗜。’屈建曾無思乎?且曰違而道,吾以為逆也。”局外文獻可以攻玉,所以《孟子》14·36單章解釋史豐富多彩、波瀾起伏,這是歷史回顧;清理并匯總這些局外文獻,其單章解釋史又將左右逢源、盈科后進,這是未來展望。
曾子是《孟子》14·36的主角。我們既有必要從“屈到嗜芰”看“曾皙嗜羊棗”,更有必要從《孟子》看曾子。《孟子》14·36明顯與《孟子》7·19構成跨章,實際與《孟子》4·2發生關聯,就值得深入思考。先看原文:
曾子曰:“晉、楚之富,不可及也。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義。吾何慊乎哉?”夫豈不義,而曾子言之?是或一道也。(《孟子》4·2)
孟子曰:“事,孰為大?事親為大。守,孰為大?守身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聞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未之聞也。孰不為事?事親,事之本也。孰不為守?守身,守之本也。曾子養曾皙,必有酒肉。將徹,必請所與;問有余,必曰‘有’。曾皙死,曾元養曾子,必有酒肉。將徹,不請所與;問有余,曰‘亡矣’,將以復進也。此所謂養口體者也。若曾子,則可謂養志也。事親若曾子者,可也。”(《孟子》7·19)
對此,《孟子正義》卷29《盡心下·三十六章》錄趙岐注云:“《章指》言:情禮相扶,以禮制情,人所同然,禮則不禁。曾參至孝,思親異心,羊棗之感,終身不嘗。孟子嘉焉,故上章稱曰‘豈有非義,而曾子言之’者也。”孫奭的《孟子注疏》卷14下《盡心章句下》指出:“此謂公孫丑疑曾子為非義,而乃不知膾炙所同、羊棗之所獨,而曾子之心,言之是或一于孝道,故云然也。”朱公遷(生卒年不詳)的《四書通旨》卷2《道》指出:“愚聞之先君子曰:‘曾子之孝,見于《論》《孟》者凡三章。養曾晳,見其順親志;啟手足,見其重遺體。養志,是生能致其養;不食羊棗,是沒能盡其思。’”(按:“啟手足”,參見《論語》8·3。)
這里的關鍵是前文未能充分解讀的公孫丑之問:“然則曾子何為食膾炙而不食羊棗?”從公孫丑提問的語氣看,曾子食膾炙,有非義之嫌;曾子不食羊棗,只是養口體。但是,《孟子》14·36一旦與《孟子》4·2發生關聯,人們就能以“夫豈不義,而曾子言之”祛除公孫丑以食膾炙為非義的嫌疑;它一旦與《孟子》7·19構成跨章,人們就能以“若曾子,則可謂養志也”彰顯曾子以養志為孝道的人設。至此,“極癡”的《孟子》14·36單章研究,因其走出“不忍”的兩極化理解,因其凸顯“同獨”的思辨性張力,因其揭示儒家生活中的小事大孝,所以無愧于“深妙”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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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海文,哲學博士,中山大學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尼山世界儒學中心孟子研究院特聘專家,研究方向為中國哲學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