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孟子·公孫丑上·術不可不慎章》設定“天之尊爵,人之安宅”的道德形上學、“莫如為仁”的實踐倫理學、“人役而恥為役”的王道政治學,旨在論述職業選擇與重建道德社會的重大議題。唯有經由道德形上學達成實踐倫理學、王道政治學,“術不可不慎”方能成為所有社會成員念茲在茲的大事,慎擇職業方能在重建道德社會的過程中發揮巨大作用。此章包含豐富的學理內涵、具有深切的人文關懷,值得深入辨析。
關鍵詞:《孟子·術不可不慎章》;職業選擇;道德社會;《孟子》單章研究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新編孟子正義”(22&ZD036);2020年度貴州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國學單列課題重大課題“《孟子》深度解讀及其思想研究”(20GZGX03);山東省泰山學者特聘專家工程資助
《孟子》單章研究視域中的“連章”,是指《孟子》一書中有上下緊接相連的兩個或者多個單章表達了同樣的旨意。以《孟子·公孫丑上·術不可不慎章》(以下簡稱為“《孟子》3·7”①)為例,王夫之(1619—1692)的《讀四書大全說》卷8《孟子·公孫丑上篇·二六》指出:“上章與此章,共是一意。上章就高遠處說先王所以平治天下之理,此章就卑近處說為諸侯見役者發動其恥心,然大要都在仁術上著意。”②姚永概(1866—1923)的《孟子講義》卷3《公孫丑章句上》指出:“起筆與上章一律,皆是破空而來。上章正面說來,故有一種嚴重氣象。此章引喻而起,故更覺飄搖有趣。”③這是說《孟子》3·7與3·6組成連章:從起筆“皆是破空而來”看,《孟子》3·6“正面說來,故有一種嚴重氣象”,《孟子》3·7“引喻而起,故更覺飄搖有趣”;從全章“大要都在仁術上著意”看,《孟子》3·6“就高遠處說先王所以平治天下之理”,《孟子》3·7“就卑近處說為諸侯見役者發動其恥心”。另外,饒魯(1193—1264)的《饒雙峰講義》卷12《孟子二·矢人章》指出:“此上三四章,皆是為當時君、大夫言之。”④方宗誠(1818—1888)的《論文章本原》卷3《孟子·公孫丑篇·矢人章》指出:“自‘以力假人’以下五章,只是一篇大文字,‘仁’字為主。‘以德服人’‘仁則榮’是仁之效,‘信能行此五者’是仁之政,不忍是仁之體,擴充是仁之功,術不慎是仁之害,皆所以發揮天德王道也。”⑤這是說《孟子》3·7與3·3—3·6組成連章:它們“只是一篇大文字”,旨在“發揮天德王道”,經由道德形上學達成實踐倫理學、王道政治學。“連章”求同,重建道德社會是《孟子》3·3—3·7共有的價值訴求;“單章”存異,審察職業選擇問題以重建道德社會是《孟子》3·7獨特的思維路徑。
一、“情隨函矢而遷變”的一般性解釋
《孟子》3·7說道:“矢人豈不仁于函人哉?矢人唯恐不傷人,函人唯恐傷人。巫、匠亦然。故術不可不慎也。”此節鮮明地體現了《孟子》3·7在孟子思想體系中的獨特性,備受孟學史重視。劉勰(465—?)的《文心雕龍·奏啟第二十三》指出:“然函人欲全,矢人欲傷,術在糾惡,勢必深峭。”①《全唐文》卷743《裴休》收錄裴休(791—864)的《釋宗密禪源諸詮序》指出:“情隨函矢而遷變,法逐人我以高低。”②術業有專攻,人們內在的道德情感往往隨著外在的職業屬性而發生變化。所以,“情隨函矢而遷變”寫照了孟學史對于此節的一般性解釋。
孟學史解讀《孟子》3·7“矢人豈不仁于函人哉”一節,大多遵從其原意,敞開其義理。譬如,《孟子正義》卷7《公孫丑上·七章》錄趙岐(?—201)注云:“矢,箭也。函,鎧也?!吨芏Y》曰:‘函人為甲。’作箭之人,其性非獨不仁于作鎧之人也,術使之然。巫欲?;钊恕=?,梓匠,作棺欲其蚤售,利在于人死也。故治術當慎修其善者也。”又曰:“《章指》言:各治其術,術有善惡;禍福之來,隨行而作。恥為人役,不若居仁;治術之忌,勿為矢人也。”③朱熹(1130—1200)的《孟子集注》卷3《公孫丑章句上》指出:“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是矢人之心,本非不如函人之仁也。巫者為人祈祝,利人之生。匠者作為棺槨,利人之死。”④張栻(1133—1180)的《孟子說》卷2《公孫丑上》指出:“矢人與函人,巫與匠,俱人也,而其所欲之異者,以其操術然也。故夫人自處于不仁,為忌忮,為殘忍,至于嗜殺人而不顧,夫豈獨異于人哉?惟其所處每在乎人欲之中,安習滋長,以至于此。其性本同,而其習有霄壤之異,可不畏歟?”⑤蔡清(1453—1508)的《四書蒙引》卷10《孟子·公孫丑章句上·矢人豈不仁于函人哉章》指出:“孟子曰:矢人之本心,豈固不仁于函人哉?然以其術言之,矢人惟恐其矢之不利而不傷人,一何其不仁!函人惟恐其甲之不堅而至于傷人,一何其仁!巫、匠亦然。巫者為人祈祝,利人之生,又何其仁!匠者作為棺槨,利人之死,又何其不仁!此無他,皆術使之然也。故人之于術不可不慎也。此‘術’字,不只是藝術而已。然矢、函、巫、匠所治者,亦不可不謂之術也。”⑥張居正(1525—1582)的《四書直解》卷16《孟子卷三·公孫丑章句上》指出:“惻隱之心,人皆有之。那矢人之心,豈不仁于函人哉?其初一而已矣。但矢人造箭,惟恐箭之不利而不傷人;函人造甲,惟恐甲之不堅而至于傷人。術業既殊,故其存心自不能不異耳。不但這兩樣人,那巫者以祈禳為事,常利人之生;匠者以造棺為業,常利人之死。是匠者之心,豈不仁于巫者之心,乃其術業使之然也。故術之在人,關系甚大。習于仁,則有仁人之心,而善端日長;習于不仁,則亦有不仁之心,而惡念日增。人之擇術,豈可以不慎哉?”⑦
何謂矢、函、巫、匠?矢是作箭之人,函是作鎧之人,巫是作祝之人,匠是作棺之人。作箭、作鎧、作祝、作棺,就是以術為業,食功謀生。從《孟子》3·7此節的義理看,函、巫是仁,矢、匠亦是仁,這是正題,蓋因“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矢、匠是不仁,函、巫是仁,這是反題,蓋因“各治其術,術有善惡”;要近仁,要遠不仁,擴充函、巫之心便是堯、舜、湯、武,擴充矢、匠之心便是桀、紂、幽、厲,這是合題,蓋因“性相近也,習相遠也”。古人基于“情隨函矢而遷變”的這一解釋,符合孟子有關職業選擇與重建道德社會的原意。
從《孟子》3·7“矢人豈不仁于函人哉”一節的一般性解釋看,陳大齊(1886—1983)的說法極具啟發意義。其《孟子待解錄·巫匠與仁不仁·仁不仁的差異起于職業性質的不同》指出:“矢人豈不仁于函人哉”,依照文例,其所表示的意義,應為矢人與函人并無一仁一不仁的分別,不是矢人不仁而函人仁。①
“矢人”與“函人”各是復合名稱,各可分析為兩大成分:一為其人本身原有的品格,一為其人所從事的職業。前后兩層論斷雖同用“矢人”與“函人”,但其取義實不相同。前一層論斷專著眼于其人原有的品格,姑置其所執的職業于不問,故此兩種人非有仁不仁的分別。后一層論斷專著眼于其所執的職業,姑置其原有的品格不論,故此兩種人顯有一仁一不仁的分別。所以論斷的對象實質上既不相同,論斷雖一然一不然,自不復有兩相抵觸的嫌疑。②
專著眼于巫、匠本人原有的品格,姑置其職業的性質于不問,則巫、匠非有仁否的分別。專著眼于巫、匠職業的性質,姑置其原有的品格于不論,則巫仁而匠不仁。故巫、匠之所以有仁否的分別,亦完全出自其所執職業的性質。③
職業之所以必須慎擇,一定因為諸多職業之中,有宜于從事的,亦有不宜于從事的。而宜不宜的分別標準,又一定在于各該職業的性質之或仁或不仁。其戒人慎擇職業,即在教人細辨職業性質的仁否以擇取仁的而回避不仁的。把握此一主旨,就形諸外的籠統言詞尋求其誠諸內的明確意義,則誤解的抵觸即可緣以消除。④
從各句釋義看,“矢人豈不仁于函人哉”,意思是說“矢人與函人并無一仁一不仁的分別,不是矢人不仁而函人仁”;“矢人唯恐不傷人,函人唯恐傷人”,意思是說“專著眼于其所執的職業,姑置其原有的品格不論,故此兩種人顯有一仁一不仁的分別”;“巫、匠亦然”,意思是說“專著眼于巫、匠職業的性質,姑置其原有的品格于不論,則巫仁而匠不仁”;“故術不可不慎也”,意思是說“教人細辨職業性質的仁否以擇取仁的而回避不仁的”。陳大齊基于“情隨函矢而遷變”的這一解釋,同樣符合孟子有關職業選擇與重建道德社會的原意。
二、“緣其言而不精”的善意質疑
《孟子》3·7將矢、匠視作一組,并予以貶責;將函、巫視作一組,并予以褒揚。但是,《周易·系辭上第七》指出:“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⑤《周禮·冬官考工記第六》指出:“知者創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謂之工。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爍金以為刃,凝土以為器,作車以行陸,作舟以行水,此皆圣人之所作也。”⑥《陸九淵集》卷15《與陶贊仲》指出:“凡所謂藝者,其發明開創皆出于古之圣人。故曰:百工之事,皆圣人作也。然圣人初不尚此,其能之也,每以教人,不以加人。若德行中庸,固無加人之理。世衰道微,德行淺薄。小人之有精力者,始以其藝加人,珍其事,秘其說,以增其價,真所謂市道。故風俗日以不美,流傳之久,藝之實益不精,而眩鬻之風反更張大。學者不辨本末,不知高下,未有不為此輩所眩者。”⑦所謂“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言外之意就是“天生我材必有用”。在此意義上,并且撇開“珍其事,秘其說,以增其價”的市儈風俗不談,既然函、巫值得褒揚,矢、匠何嘗不值得褒揚?正因此故,孟學史對于《孟子》3·7“矢人豈不仁于函人哉”一節有著“緣其言而不精”的善意質疑。譬如,來鵠(?—883)的《相孟子說》是古代最早研讀《孟子》3·7的專論,言簡意賅,異見迭出。此文收入《全唐文》卷811《來鵠》,全文為:
孟子之愛人也細,緣其言而不精,以為習而有利,則心唯恐不利;至于傷人,則曰“術不可不慎也”。嗚呼!術焉得慎?慎則情背也。心則可慎,慎則唯術之惡而不利其傷也。為仁人之心由術,使之可動,則咎繇之術,治黥割也,而咎繇豈利人之刑?周公之術,治縗絰也,而周公豈利人之喪?以為愛人者必有其備故也。術善可以化其心歟?則師之術所以導善也,潘崇因師以殺楚子;醫之術可以治生也,晉人因醫以鴆衛侯。是師、醫之所術,豈不慎歟?然而亦何嘗心之善歟?果以利能固小人心,而唯禁其術,則函不衛無敵之體,是亦利其敵也;巫不祝非病之人,是亦果利其病也。豈矢、匠之心而已矣?既以不為利而動心,則矢、匠人之利亦不欲殺,函人之利亦不欲死。已有心矣,然良其工,不得不有時而利其殺與死也。以弧矢所以威天下,則征不義,而后可殺也。棺槨所以封中野,降殺有禮,而后死可利也。嗚呼!為臣而倍叛,為臣而倍葬,其家人之心,畏其情背也,故術烏可使民慎?古人濟其備,所以教天下之愛也。故尊生送死,愛道盡此。而孟子之愛也細,為誅矢、匠之意歟?圣人所以使匠人也,愛盡其道,何如?①
蔡清的《四書蒙引》卷10《孟子·公孫丑章句上·矢人豈不仁于函人哉章》指出:
孟子此說,嘗有戲反之者,曰:“矢人似不仁于函人,然為軍者,得矢以射賊,則未害于仁;為賊者,得甲以自衛,則函人之助虐矣。巫為人祈生,亦有罔之生也幸而免者。匠者作為棺槨,死者,人所不免;向無棺槨,則委于溝壑。由是言之,匠之仁大矣。”②
陳大齊的《孟子待解錄·巫匠與仁不仁·制棺職業果不仁否》指出:
綜上所述,孟子所注意到的是制棺職業的居心。以人死為利,確應謂之不仁。所未及顧到的是制棺職業的貢獻,能使死者膚不親土,能使送死無憾,以奠定王道的始基??v不能即此許其為仁,亦不能不許其有助于仁,至少不能謂其為不仁。孟子注重其居心而忽視其貢獻,其論斷是否公平,甚覺可疑。居心相當于孟子所稱的“志”,貢獻相當于孟子所稱的“功”。《滕文公下篇》載:孟子告彭更云:“子何以其志為哉?其有功于子,可食而食之矣。”表示了重功而不重志的精神。推此精神言之,則制棺職業顯屬有功而應受到重視。其斥為不仁,更不易理解了。孟子對彭更所說,容或只是有為而發,并非原則性的論斷。縱不必以功為評價的唯一標準,亦當引以為參考而不輕斥其為不仁。③
在善意質疑者看來,函、巫雖然為孟子所褒,但亦有可貶者;矢、匠雖然為孟子所貶,但亦有可褒者。分而言之,第一,函有可貶者,譬如“函不衛無敵之體,是亦利其敵”,又如“為賊者,得甲以自衛,則函人之助虐”;第二,巫有可貶者,譬如“巫不祝非病之人,是亦利其病”,又如“巫為人祈生,亦有罔之生也幸而免者”;第三,矢有可褒者,譬如“以弧矢所以威天下,則征不義,而后可殺”,又如“為軍者,得矢以射賊,則未害于仁”;第四,匠有可褒者,譬如“棺槨所以封中野,降殺有禮,而后死可利”,又如“制棺職業的貢獻,能使死者膚不親土,能使送死無憾,以奠定王道的始基”。合而言之,褒孟子之所貶者,理據在于圣人發明百工之事,初衷總是一視同仁,函、巫與矢、匠原本沒有仁與不仁的差異;貶孟子之所褒者,理據在于眾人參與百工之事,結果不能一概而論,函、巫有仁亦有不仁,矢、匠有不仁亦有仁。
如何看待孟學史對于《孟子》3·7此節的善意質疑呢?僅從《孟子》3·7看,既然函、巫亦有不仁,矢、匠亦有仁,那么,所謂“緣其言而不精”的善意質疑未嘗沒有道理。但是,從《孟子》全書看,譬如《孟子》5·4認為“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為備”,意即百工之事是社會文明程度的體現,表明孟子同樣會以王道規制矢、函,以仁心統攝巫、匠,這一初心何嘗不說明“孟子之愛人也細”?換句話說,唯有堅守初心論后果,一視同仁但不一概而論,人們方能恰切地理解《孟子》3·7討論百工之事的思想用意,真切地把握職業選擇與重建道德社會的復雜關聯。
三、從常理看“匠即作棺”與“術不可不慎”
《孟子》九言“匠”字,僅有二言意謂“作棺”。先看第一例?!睹献印?·7說道:“巫、匠亦然。”《孟子正義》卷7《公孫丑上·七章》錄趙岐注云:“匠,梓匠,作棺欲其蚤售,利在于人死也。”①朱熹的《孟子集注》卷3《公孫丑章句上》指出:“匠者作為棺槨,利人之死。”②再看第二例?!睹献印?·7說道:“前日不知虞之不肖,使虞敦匠事。”《孟子正義》卷9《公孫丑下·七章》錄趙岐注云:“敦匠,厚作棺也。”③朱熹的《孟子集注》卷4《公孫丑章句下》指出:“充虞,孟子弟子,嘗董治作棺之事者也。”④作棺必是匠者事,但匠者不單指作棺。趙岐、朱熹將“巫、匠亦然”的“匠”解釋為“作棺”,乃是依據上文作出的釋義,否則難以自圓其說;他們將“使虞敦匠事”的“匠”解釋為“作棺”,乃是依據全章作出的釋義,舍此不能前后一貫。從《孟子》單章解釋史看,趙岐、朱熹將《孟子》3·7、4·7的“匠”解釋為“作棺”,均是隨文釋義,而且恰如其分;其中,第二例尤其可以佐證第一例。
孟學史解釋《孟子》3·7的“匠”字,其實受到了先秦兩漢思想史的影響。正如閻若璩(1636—1704)的《四書釋地三續》卷下“巫匠亦然”條指出:“《漢書·刑法志》引諺曰:‘鬻棺者欲歲之疫。’非憎人欲殺之,利在于人死也。即孟子‘巫、匠亦然’意。又云:‘今治獄吏欲陷害人,亦猶此矣。’是豈術驅之乎?抑法使之然?嗟乎!奈何治天下而用此等法哉!”⑤焦循(1763—1820)的《孟子正義》卷7《公孫丑上·七章》指出:“惟匠人作棺,故載柩御柩之事,皆匠人主之。此國之職事,而士大夫之棺,亦必匠人所作。故孟子為母治棺,使虞敦匠事。此云‘作棺欲其蚤售’者,則主買棺者而言。蓋士庶之家不能自治,必市于匠人;而匠人即以棺為售。”⑥現將先秦兩漢思想史的相關文獻列舉如下:
故《桃左春秋》曰:“人主之疾死者不能處半。”人主弗知則亂多資,故曰利君死者眾則人主危。故王良愛馬,越王勾踐愛人,為戰與馳;醫善吮人之傷,含人之血,非骨肉之親也,利所加也。故與人成輿,則欲人之富貴;匠人成棺,則欲人之夭死也。非輿人仁而匠人賊也,人不貴則輿不售,人不死則棺不買,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故后妃、夫人、太子之黨成而欲君之死也,君不死則勢不重,情非憎君也,利在君之死也。(《韓非子·備內第十七》)⑦
鬻棺者欲民之疾病也,畜粟者欲歲之荒饑也。(《淮南子》卷17《說林訓》)⑧
諺曰:“鬻棺者欲歲之疫。”非憎人欲殺之,利在于人死也。今治獄吏欲陷害人,亦猶此矣。(《漢書》卷23《刑法志第三》)⑨
匠人做成棺材以后,沒有不想出售之理,甚至希望早賣、多賣。如果人類遭遇瘟疫、患上重病,死亡率就高,棺材生意就紅火。所謂“欲歲之疫”“欲民之疾病”,就是這個意思。至于“非憎人欲殺之”,是說匠人并不存在憎恨人們的動機,更不會拿殺人作為賣出棺材的手段。至于“利在于人死也”,是說人不死則棺不買,而賣出棺材就有利可圖。說到底,匠人打著“早賣早賺錢,多賣多賺錢”的小算盤,絕非十惡不赦,而是屬于常理允許的范圍;如果統治階級這樣做,則是不可饒恕。先秦兩漢思想史的這一共識,對趙岐、朱熹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孟學史正是循此常理,將《孟子》3·7的“匠”字解釋為“作棺”,而且將它定性為“利人之死”。
何謂“利人之死”?矢、匠、函、巫,各自有其使用價值、交換價值。于矢而言,矢可傷人,是其使用價值;矢可獲利,是其交換價值。于匠而言,棺可葬人,是其使用價值;棺可獲利,是其交換價值。于函而言,函可衛人,是其使用價值;函可獲利,是其交換價值。于巫而言,??砂踩?,是其使用價值;祝可獲利,是其交換價值。從社會分工論看百工之事,矢、匠、函、巫各自的使用價值、交換價值,一并無可厚非。唯有矢人一味地利用賣矢傷人以獲利,唯有匠人一味地利用人死賣棺以獲利,方是名副其實的“利人之死”。俗話說:“龍王賣傘,閻王售棺。”如果龍王為所欲為,天將永無晴日;如果閻王唯利是圖,人則必無長命!函人一味地利用賣函衛人以獲利,巫人一味地利用人病賣藥以獲利,就已不再是名正言順的“利人之生”,而是貨真價實的“利人之死”。盡管如此,這類行為絕對不是罪大惡極、十惡不赦,僅僅是居心不良、心術不正。至此,我們方能明白:所謂“術不可不慎”,不是說取締矢、匠、函、巫這些職業,而是說慎重選擇術業,矯正從業者的心術,促使他們居仁由義,恪守職業倫理,重建道德社會。這一源于孟子文化基本精神的常理,比起前述《韓非子》《淮南子》《漢書》出自民諺的常理,顯然更加平實而又深邃。
至于《孟子》3·7明確提出“故術不可不慎也”,則是受到孔子、墨子的影響。一方面,正如《孔子家語·六本第十五》指出:“子曰:‘[……]與善人居,如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即與之化矣;與不善人居,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亦與之化矣。丹之所藏者赤,漆之所藏者黑。是以君子必慎其所與處者焉。’”①就此而言,孟子與孔子只是一意,蓋因“仁”“不仁”即是“善”“惡”,“術不可不慎”亦即“君子必慎其所與處者”。另一方面,正如《墨子·所染第三》指出:“子墨子言見染絲者而嘆曰:‘染于蒼則蒼,染于黃則黃。所入者變,其色亦變。五入必,而已則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②就此而言,孟子與墨子只是形似,蓋因“仁”“不仁”類似“蒼”“黃”,“術不可不慎”恰似“染不可不慎”。從文法看,《孟子》3·7借助與墨子的形似,可以收束上文;借助與孔子的一意,則可承上啟下。
四、仁在天人關系與四德關系中的地位
《孟子》3·7接著說道:“孔子曰:‘里仁為美。擇不處仁,焉得智?’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莫之御而不仁,是不智也。不仁、不智,無禮、無義,人役也。人役而恥為役,由弓人而恥為弓,矢人而恥為矢也。如恥之,莫如為仁。”此節有四個問題需要探討:第一,“里仁為美”一語在《論語》《孟子》中的含義是否完全一樣?第二,“天之尊爵,人之安宅”如何昭示仁在天人關系與四德關系中的地位?第三,如何看待仁智關系?第四,所謂“矢人而恥為矢也”的前面有“由”字,究竟是怎么回事?其中,第二個問題最為重要。
首先看第一個問題?!墩撜Z》4·1說道:“子曰:‘里仁為美。擇不處仁,焉得知?’”《孟子》3·7說道:“孔子曰:‘里仁為美。擇不處仁,焉得智?’”二者的文字差異為:《論語》作“子曰”者,《孟子》作“孔子曰”;《論語》作“知”者,《孟子》作“智”,“知”“智”相通。這些差異無關緊要。對于二者的含義,朱熹的《論語集注》卷2《里仁第四》指出:“里有仁厚之俗為美。擇里而不居于是焉,則失其是非之本心,而不得為知矣。”①其《孟子集注》卷3《公孫丑章句上》指出:“里有仁厚之俗者,猶以為美。人擇所以自處而不于仁,安得為智乎?此孔子之言也。”②循著朱熹的解釋,金履祥(1232—1303)的《孟子集注考證》卷2《公孫丑上》“擇所以自處”條指出:“《論語集注》作‘擇里’,此作‘擇所以自處’。古人引詩,斷章取義。古語亦然。彼以‘擇里’言,冒上文也;此以‘擇自處’言,引下文也。然此說可兼彼義。”③《孟子集注大全》卷3《公孫丑章句上》錄陳櫟(1252—1335,亦即“新安陳氏”)注云:“孔子之意,本言擇里。孟子引之,以證擇術,微有不同?!都ⅰ酚诖?,只以孟子之意釋孔子之言,故與《語》注小異。”④由此可見,《論語》4·1側重“擇里”,選擇居所以仁為美;《孟子》3·7側重“擇自處”,慎擇職業以仁為美,“慎擇”本于上文所云“術不可不慎”⑤。《孟子》3·7引用“孔子曰”一語,雖然側重點略有不同,但與《論語》若合符節。
其次看第二個問題?!睹献印?·7以“尊爵”“安宅”言仁,倍受朱熹推崇。他說道:
仁、義、禮、智,皆天所與之良貴。而仁者天地生物之心,得之最先,而兼統四者,所謂“元者,善之長也”,故曰尊爵。在人則為本心全體之德,有天理自然之安,無人欲陷溺之危。人當常在其中而不可須臾
離者也,故曰安宅。此又孟子釋孔子之意,以為仁道之大如此,而自不為之,豈非不智之甚乎?(《孟子集注》卷3《公孫丑章句上》)⑥
問:“‘仁,天之尊爵。’先生解曰:‘仁者天地生物之心,得之最先。’如何是得之最先?”曰:“人得那生底道理,所謂‘心,生道也’。有是心,斯具是形以生也。”(《朱子語類》卷53《孟子三·公孫丑上之下·矢人豈不仁于函人章》)⑦
仁道之所以大,既在于有尊爵,又在于居安宅。從天人關系看,仁為“天地生物之心”“本心全體之德”;從四德關系看,仁乃“得之最先”“兼統四者”。朱熹認為“此又孟子釋孔子之意”,實質則是他在“接著講”,旨在凸顯孟子的道德形上學,以與《孟子》3·6相互發明。對于這些看法,孟學史多有發揮。
譬如,輔廣(生卒年不詳)的《孟子答問·公孫丑章句上》指出:
五性皆是天之賦與于人者,故曰良貴,謂天所予我自然之貴也。“貴”字正對“爵”字而言。⑧
五性皆人心之德,而仁則周貫乎四者之中,故為本心全體之德。天理有則而不流,故有自然之安;人欲橫流而無止,故有陷溺之危??吮M人欲,純是天理,方始是仁,此所以有安而無危也。人當常處其中而不可須臾離,即所謂“依于仁”“造次必于是,顛沛必于是”之意。此圣門學者必以求仁為先務也。⑨
另外,蔡清的《四書蒙引》卷10《孟子·公孫丑章句上·矢人豈不仁于函人哉章》“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條指出:“得之最先,不是得仁在義、禮、智之先。”①又說:“得之最先,已有尊爵之義。兼統四者,亦為尊爵之義。”②又說:“味此一句,則知‘天之尊爵也’一句,是緊帶天德之元上說,故注引‘元者,善之長也’。其曰‘得之最先’,是有人以得之,然且以付與之際言,是主天言也。故下注曰‘在人’,分明一‘天’一‘人’二字對說,然又不可截斷為二。蓋既謂之仁,則屬人矣。”③又說:“夫‘仁,天之尊爵也’,猶云‘誠者,天之道也’,就人分上指出天說。”④又說:“仁兼統四者,則‘仁’當‘性’字也。”⑤又說:“仁為天之尊爵、人之安宅,則仁道之關系于人者大矣。莫之御而不仁,是昧于擇術也,不智孰甚?”⑥李光地(1642—1718)的《四書解義·讀孟子札記一·公孫丑篇·孟子曰矢人豈不仁于函人哉章》指出:“此章首言慎術、擇里皆以所習言也,下乃言仁之當為。一失仁,而智、禮、義隨之矣。此亦以仁統四德,其意與上章相發明。”⑦
對于朱熹有關《孟子》3·7“尊爵”“安宅”的論述,解釋者認為:其一,“仁,天之尊爵也”猶云“誠者,天之道也”,天所予我自然之貴,所以仁是“天地生物之心”;其二,仁、義、禮、智皆為人心之德,而仁周貫四者之中,所以是“本心全體之德”;其三,“得之最先”是從本體上說“元者,善之長也”,而不是從現實上說先于義、禮、智就已得到仁;其四,“兼統四者”是指失仁則智、禮、義隨之而失,“仁”字當作“性”字理解。這些解釋并未超越朱熹的論述,但從《孟子》3·7單章解釋史看,再次昭示了仁在天人關系與四德關系中的地位。
再次看第三個問題?!睹献印?·7“里仁為美”一節論仁智關系,也值得略作探討。蔡清的《四書蒙引》卷10《孟子·公孫丑章句上·矢人豈不仁于函人哉章》“‘是不智也。不仁不智’止‘人役也’”條指出:“夫人之所以不仁者,固由于是非之心不明。然既以是非之心不明而不為仁,則其心日益昏頑,而自此又不智矣。不智則懵然無知,又何有于禮義?是其身無一之足貴,而自流于污賤之歸矣。”⑧又說:“以用工之序言,則先智而后仁;以自然之理言,則先仁而后智。故上文云:‘莫之御而不仁,是不智也。’下云:‘不仁不智。’”⑨李光地的《四書解義·讀孟子札記一·公孫丑篇·孟子曰矢人豈不仁于函人哉章》指出:“然于三者之中,又特揭‘智’字,以為為仁之要。蓋所謂‘不明乎善,不誠乎身’者,在《易》則‘貞下啟元’之說也。”⑩王吉相(1645—1689)的《四書心解·孟子》上卷《公孫丑篇·章句上·矢人章》指出:“此章重一‘智’字。‘莫之御而不仁’,非行之不力,以知之不真也。智者,仁之先機。常知則常行而仁,不知則不行而不仁。以上仁義俱有‘智’字在內,到此方始點出。反求諸己,求仁之功也,而實求智之功。”??????這里說的“特揭‘智’字”“重一‘智’字”,是說用功之序,那就必是先智后仁,然后需要虛功實做,將求仁之要轉變為求智之功。如果回到朱熹說的“得之最先,而兼統四者”,那么,它是說自然之理,也就必是先仁后智,然后需要溯流追源,用最根本的惻隱之心駕馭現實當中的是非之辨。
最后看第四個問題。孫奭(962—1033)的《孟子音義(士禮居叢書本)》卷上《公孫丑章句上》指出:“由反手。(丁云:義當作‘猶’,猶如也,古字借用耳。下文‘由弓人’‘由矢人’,義同。)”①其《孟子音義(通志堂經解本)》卷上《公孫丑章句上》指出:“由反手。(丁云:義當作‘猶’,猶如也,古字借用耳。下文‘由弓人’‘由矢人’,義同。)”②對此,翟灝(1712—1788)的《四書考異》下編《條考二十五·孟子·公孫丑上》“‘由弓人而恥為弓’二句”條指出:“舊趙注本:‘矢人’上亦有‘由’字?!兑袅x》釋‘由反手’曰:‘古字借用。下文“由弓人”“由矢人”,義同。’依此,則舊文‘矢人’上當更有‘由’字。”③阮元(1764—1849)的《孟子注疏校勘記》卷3下《公孫丑章句上》“矢人而恥為矢也”條指出:“各本同,孔本上有‘由’字。按:《音義》‘由反手’下云:‘下文“由弓人”“由矢人”,義同。’是《音義》本此文上有‘由’字。”④假設前面有“由”字,《孟子》3·7此節當作:“人役而恥為役,由弓人而恥為弓,由矢人而恥為矢也。”今本沒有“由”字,是否可以視作承前省這一體例使然呢?以上考證是《孟子》單章研究的分內之事,但也不是不關《孟子》3·7的宏旨。正如蔡清的《四書蒙引》卷10《孟子·公孫丑章句上·矢人豈不仁于函人哉章》“‘是不智也。不仁不智’止‘人役也’”條指出:“‘人役而恥為役’以下,皆是激而進之之辭。”⑤激而進之,就是為“職業選擇與重建道德社會”鼓與呼。
五、“仁者如射”與“為仁由己”的關聯
《孟子》3·7結尾說道:“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發;發而不中,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而已矣。”從語源看,此節與《禮記》的兩段話有關:子曰:“射有似乎君子:失諸正鵠,反求諸其身。”(《禮記·中庸第三十一》)⑥射者,仁之道也。射求正諸己,己正而后發;發而不中,則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而已矣。(《禮記·射義第四十六》)⑦《孟子》3·7“仁者如射”一節究竟與《禮記》有何關聯呢?葉適(1150—1223)的《習學記言序目》卷8《禮記·中庸》指出:“《論語》稱:‘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⑧孟子稱:‘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發;發而不中,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而已矣。’《中庸》乃言:‘射有似乎君子:失諸正鵠,反求諸其身。’雖若不異,然以人為主,則有得于物;以物為主,則無得于人。故君子可以似射,而射不可以似君子。若果子思之言,恐其義亦未精也。”⑨陳士元(1516—1597)的《孟子雜記》卷2《揆禮》指出:“‘仁者如射’云云‘反求諸己而已矣’。//元按:《禮記·射義篇》:‘射者,仁之道也。射求正諸己,己正而后發;發而不中,則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而已矣。’”⑩焦循的《孟子正義》卷7《公孫丑上·七章》指出:“《禮記·射義》云:‘射者,仁之道也。射求正諸己,己正而后發;發而不中,則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而已矣。’《孟子》此文,蓋有所本。”顯而易見,《孟子》3·7此節與《禮記·射義》大同,與《禮記·中庸》小異。所以,孟學史大凡認為《孟子》此節語出《禮記·射義》,甚至覺得子思說的“射有似乎君子”不如孟子說的“仁者如射”圓融。三者皆言“反求”二字,意即反省自己尋求原因,意蘊深邃,其實更值得關注。
有些出人意料的是,對于《孟子》3·7“仁者如射”一節,朱熹的《孟子集注》卷3《公孫丑章句上》僅用《論語》12·1一語進行解釋:“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①這一解釋可謂一語破的,但在孟學史上見仁見智。譬如,蔡清的《四書蒙引》卷10《孟子·公孫丑章句上·矢人豈不仁于函人哉章》“仁者如射”條指出:“‘仁者如射’一句之下,皆就射上說;而‘為仁由己’之意,在于言外。猶‘有為譬若’云云‘九仞’以下②,皆就掘井;而有為者必底于成之意,亦在言外。”③唐伯元(1541—1598)的《醉經樓集》卷2《經解類·克己由己解》指出:“仁者以物為體,安得有己?故曰‘克己’。仁者如射,反求諸己而已矣,故曰‘由己’。知由己,然后能克己;能克己,然后能復禮。夫學至于禮而止矣??思何醋阋员M仁,猶無私未足以盡道。”④馮夢龍(1574—1646)的《四書指月·上孟二·公孫丑·孟子曰矢人章·仁者如節》指出:“(當與《愛人不親章》⑤參看,勿泛說‘為仁由’。)只說‘為仁’,尚未明言‘為’字之義,故復借‘射’以發明之。‘正己’‘反己’二‘己’字,正與‘人役’‘人’字相對。‘正己而后發’句極重。‘發而不中’二句,申明必欲‘正己’之意,非‘正己’后尚有不中時也。‘而后’二字多少躊躇審固意,正是慎處。”⑥
從《孟子》3·7“仁者如射”一節與“為仁由己”的關聯看,所謂“知由己,然后能克己”,這是認可朱注;所謂“‘為仁由己’之意,在于言外”,這是折中朱注;所謂“勿泛說‘為仁由’”,這是非議朱注。撇開這些爭議不談,《孟子》3·7此節,字面含義清晰,言外之意雋永,則是人們的共識。如果以“反求諸己”為關鍵詞,它還與《孟子》7·4(亦即《愛人不親章》)構成跨章,前后遙相呼應。與弓、矢有關的射事,離不開反求諸己、為仁由己。任何事情莫不如此,其中也包括職業選擇。唯有從業者反求諸己、為仁由己,方能確保道德社會的重建。
六、章旨二說:“為時君而發”與“為學者言”
自從趙岐發明“章指”的體例,為《孟子》各章提煉主題、明確章旨就成為《孟子》單章解釋史的重要任務。具體到《孟子》3·7,饒魯的《饒雙峰講義》卷12《孟子二·矢人章》指出:
此章與《仁則榮》一章⑦之意同,皆是教時君以擇術,因恥辱而勉于仁之意。言不能行仁,則既無尊爵之可貴,又無安宅之可居,安富尊榮皆無之,而為人役不免焉。宜乎為人之所役,則不當歸怨于人,但當反求諸己。己若為仁,雖大國豈能役之?此“役”字,即“小國役大國”“楚六千里為讎人役”之“役”。⑧
饒魯為何看重“役”字?《孟子》3·7說道:“不仁、不智,無禮、無義,人役也。人役而恥為役,由弓人而恥為弓,矢人而恥為矢也。”《孟子》7·7說道:“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賢役大賢;天下無道,小役大,弱役強。斯二者,天也。順天者存,逆天者亡。”《荀子·仲尼篇第七》指出:“故善用之,則百里之國足以獨立矣;不善用之,則楚六千里而為讎人役。故人主不務得道而廣有其勢,是其所以危也。”⑨正因此故,饒魯認為《孟子》3·7以王道政治學為章旨,意即孟子教導當時的君主謹慎選擇治國之術。
因為孟子、朱熹均未明言《孟子》3·7的章旨,所以饒魯的說法得到不少學者的認可。譬如,蔡清的《四書蒙引》卷10《孟子·公孫丑章句上·矢人豈不仁于函人哉章》“‘仁者如射’云云‘己而已矣’”條指出:“愚謂似為當時諸侯言。諸侯之反求諸己,如何?‘如貴德而尊士,賢者在位,能者在職’云云,畏之矣!何至為人役之有?饒氏一說甚當。”①王夫之的《讀四書大全說》卷8《孟子·公孫丑上篇·二六》指出:“《矢人豈不仁于函人》一章,唯雙峰為得之。慶源、西山只在心上說,卻不顧下文‘不仁不智’一段,亦且不顧矢函、巫匠兩喻。”②所謂“饒氏一說甚當”“唯雙峰為得之”,就是認可《孟子》3·7的主題是王道政治學。
早在饒魯之前,張九成(1092—1159)就以王道政治學總提《孟子》3·7。其《孟子傳》卷7指出:余觀《孟子》此一章,意謂商鞅、孫臏、蘇秦、張儀輩設也。夫此數人者,天資甚敏,學問甚工,智慮甚精,然而其術則殺人而已矣。是猶矢人之惟恐不傷人,匠人之惟憂人之不死也。彼其心亦人耳,豈若禽獸無知哉?然而所以如此者,以擇術不善也。儻以其天資,以其學問,以其智慮,移之于圣人之道,在三代時,當與伊、傅、周、召同傳。不幸擇術不精,以殺人為事業,臏刖足,鞅車裂,秦又車裂,徑何補哉?其歸足以自賊其身而已矣。當其未死也,坐籌決勝,張目搖指,縱橫捭闔,無非順人主所向而導之,不復問禮義所在。坐高車,佩相印,自以謂志滿意得矣,然而不仁不智、無禮無義,為人所役,卒歸于殺身喪名,遺臭千古。孟子指以為妾婦之道,良可哀哉?、?/span>
在張九成看來,《孟子》3·7的矢匠之喻,實質在于“擇術不善”;孟子時代的商鞅、孫臏、蘇秦、張儀,實質在于“擇術不精”。正因《孟子》6·2指斥公孫衍、張儀為妾婦之道,所以張九成認為矯正職業選擇的妾婦之道,皈依王道政治學的圣人之道,即是《孟子》3·7的章旨。與朱熹同時代的張栻,亦以王道政治學總提《孟子》3·7。其《孟子說》卷2《公孫丑上》指出:“此章雖為當時諸侯而發,而實自天子至于庶人皆當深體之也。”④就此而言,所謂“唯雙峰為得之”未必盡然,所謂“饒氏一說甚當”則是事實。
戰國之時,不務行仁,習于爭戰,以力相尚,以欲勝人,妾婦之道橫行。孟學史多以王道政治學總提《孟子》3·7“為時君而發”的章旨,自在情理當中。茲舉三說:
戰國之君,不務行仁,而以力相尚,往往小役大,弱役強,至于辱身亡國而不悟,故孟子諄諄言之。一則曰:“不仁則辱。如惡之,莫如貴德而尊士。”⑤一則曰:“不仁則為人役。如恥之,莫如為仁。”皆啟其羞惡之良,而進之以強仁之事,其旨最為深切。人生所宜深省也。(張居正《四書直解》卷16《孟子卷三·公孫丑章句上》)⑥
看“人役”字,此章為時君而發,始終勉以強仁之事。但白文、《大注》,皆未明言,姑且開說。“里仁”節,只言“仁美”而不可不為。“人役”節,方論到榮辱,總是“莫如為仁”張本。兩相比較,而決其“莫如為仁”,正孟子為人擇術處。先言“是不智也”,醒以是非之心,欲人擇仁;后言“如恥之”,動以羞惡之心,欲人決于為仁。(馮夢龍《四書指月·上孟二·公孫丑·孟子曰矢人章》)⑦蓋當時諸侯欲免人役而不知為仁,非必天良全沒,特欲僥幸茍且。外此,或有富強之術不知舍卻,為仁更無良策。孟子以弓人、矢人,仁、不仁之分,由于擇術以明其平日志事之非。次節乃引孔子。言擇仁為智,而極言仁之至貴至安。安對危亡而言。下文直揭諸侯恥為人役之心。言其不仁不智,則必禮義亦無,有必為人役之理。智、禮、義皆生于仁。由不仁,故皆失之。既不擇仁而欲不為人役,與弓人、矢人操術非而求免恥,何能也?末節仍歸到為仁。為仁,先須悔己。前非正己而不求于人,以射為喻。言發而不中,亦不怨勝己者,恐其方為仁,即欲求功望報,便為仁不久矣。蓋既導以為仁,又慮其不能恒久。救世?心,委曲周詳如此。(劉沅《十三經恒解(箋解本)·孟子恒解》卷2《公孫丑章句上》)①
但是,對于《孟子》3·7的章旨,孟學史也有不同說法。李光地的《四書解義·讀孟子札記一·公孫丑篇·孟子曰矢人豈不仁于函人哉章》指出:“疑亦為當時有國家者言之。故后段有‘恥人役’之言,又有‘怨勝己者’之言。然人非仁,則無以立身處世。以為為學者言,未嘗不可也。”②這里不太認可從王道政治學設定“為時君而發”的章旨,并試圖從道德形上學、實踐倫理學設定“為學者言”的章旨。盡管李光地只是認為“為學者言”的章旨“未嘗不可”,但在其前后,有不少人屬于立場堅定者。
譬如,《孟子集注大全》卷3《公孫丑章句上》錄陳櫟注云:“此章以尊爵、安宅論仁,其理甚精微;勉人為仁,其意甚切至。既言‘莫之御而不仁’,又言‘反求諸己’,皆言‘為仁由己’,其機在我不在人也。仁固包義、禮、智,然人所以不為仁者,由于是非之心不明與羞惡之心不正耳。故孟子先言‘是不智也’,欲人以是非之智,而擇為仁之術;繼言‘如恥之’,欲人以羞惡之義,而決為仁之機也。”③方宗誠的《論文章本原》卷3《孟子·公孫丑篇·矢人章》指出:“此章推人所以不仁之故。‘矢人豈不仁于函人哉’,是謂人本體無不仁者;由不慎術、不擇處,以陷于不仁。不仁則不智、無禮、無義,而為人役矣。‘如恥之’以下,轉出工夫在‘反求諸己’。‘反求諸己’者,以本體本無不仁也。語不應而神相顧,文法極高。起筆用譬喻,中間又用弓人、矢人,末節又用射者,文境變幻不窮。”④康有為(1858—1927)的《孟子微》卷3《禮智第五》指出:“此章責人不為仁,為極愚下。夫不仁不智、無禮無義者,為人之役;茍有仁義禮智,為人所尊。就四德中,仁為之總,故人道以仁為主。仁為天之尊爵,其貴無比,人爵不能望之,其去人役豈不遠哉?生王之頭,不若死士之垅;景公千駟,不若夷、齊餓死久矣。人莫不恥于賤役,而不知自封天爵,豈不愚哉?孟子反覆導誘,其苦心至矣,學者可不悟歟!”⑤將“為學者言”作為《孟子》3·7的章旨,意思是說:道德形上學以“天之尊爵,人之安宅”為本體,實踐倫理學以“術不可不慎”“莫如為仁”“反求諸己”為功夫,仁智雙彰,知行合一。
如何看待這兩種不同說法呢?如果僅從孤立的單章研究看,由“矢人唯恐不傷人”到“仁者如射”,知恥后勇,脫胎換骨,以本體導引功夫,以實踐倫理學夯實道德形上學,那么,“為學者言”適合作為《孟子》3·7的章旨?!睹献印?·7在孟子思想體系中自然不是孤立的篇章。它既與《孟子》3·3—3·6組成上下緊接相連的連章,又與《孟子》6·2、7·7構成前后遙相呼應的跨章。如果從連章、跨章的比較研究看,那么,基于王道政治學總提《孟子》3·7“為時君而發”的章旨,就更切合孟子文化基本精神。這意味著“《孟子》單章研究”的范式創新及其學術實踐亟待提上議事日程⑥。具體到《孟子》3·7,“天之尊爵,人之安宅”是其道德形上學,“莫如為仁”是其實踐倫理學,“人役而恥為役”是其王道政治學,它們都是為了論述“職業選擇與重建道德社會”的議題。唯有經由道德形上學達成實踐倫理學、王道政治學,所謂“術不可不慎”方能成為從勞心者到勞力者念茲在茲的大事。正因如此,《孟子》3·7的章旨二說——“為時君而發”與“為學者言”足以統合起來。
綜上所述,《孟子》3·7的單章解釋史包含豐富的學理內涵。第一,從“矢人豈不仁于函人哉”一節看,既有“情隨函矢而遷變”的一般性理解,又有“緣其言而不精”的善意質疑,而“匠即作棺”的釋義凸顯了“術不可不慎”符合常理的面向。第二,從“里仁為美”一節看,“里仁為美”一語在《論語》《孟子》中的含義有所不同,“天之尊爵,人之安宅”昭示了仁在天人關系與四德關系中的地位,仁智關系體現為“先智后仁”的用功之序與“先仁后智”的自然之理,所謂“矢人而恥為矢也”的前面有“由”字也值得重視。第三,從“仁者如射”一節看,此節語出《禮記·射義》,朱熹“為仁由己”的解釋可謂一語破的。第四,從章旨看,既有從王道政治學做出“為時君而發”的提煉,又有從道德形上學、實踐倫理學做出“為學者言”的總提,二者經由“職業選擇與重建道德社會”的議題足以統合起來。王夫之的《四書訓義》卷27《孟子三·公孫丑章句上·孟子曰矢人豈不仁于函人哉章》指出:“天下之為刑名,為耕戰,為縱橫,為無父無君之教,皆矢、匠之屬也,可不慎乎!”①焦循的《孟子正義》卷7《公孫丑上·七章》指出:“儒者求勝以學,市人求勝以利,朋黨阿比,托一人以為庇,其趨同也。”②職是之故,本文所做的《孟子》3·7單章研究同樣具有深切的人文關懷。
作者簡介:楊海文,湖南長沙人,中山大學哲學系教授、博士生研究生導師,中山大學馬克思主義哲學與中國現代化研究所研究員,尼山世界儒學中心孟子研究院特聘專家。
原載: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