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羊傳》是解釋《春秋》之作,是春秋公羊學的開端?!豆騻鳌芬粤x傳經,主要通過書法或筆法,以闡發圣人的微言大義。“書法”,即《春秋》記事的一般法則,其內容主要表現在書與不書、稱謂、用詞、時月日錄、地錄等方面,其基本特征是曲折深微。“序辭”,即辭序或詞序,是詞在詞組或句子結構中的先后順序?!豆騻鳌氛J為,序辭是《春秋》書法之一,有微言大義。董仲舒是西漢公羊學的大師,在解釋《春秋》《公羊傳》時,一方面明確地概括出“序辭”的觀念,且把序辭作為《春秋》正名的重要內容;另一方面,在繼承《公羊傳》的基礎上推見至隱,曲折幽深地闡釋序辭的微言大義;再一方面,通過《春秋》序辭的書法而創造性地建構出天人之道,所謂“天之道,有序而時”。公羊學家所闡釋序辭的意義即微言大義,與序辭的通常意義即常言常義有重大的間距,這有利于公羊學家發揮其主觀思想以填補意義間距的空間。
《春秋繁露·竹林》:“《春秋》之序辭也,置王于春正之間,非曰(豈非)上奉天施而下正人,然后可以為王也云爾。”【1】這是董仲舒對《春秋》隱公元年“春,王正月”的解釋。從經文的辭序或詞序上看,“王”置于“春”之后與“正”之前。春,是天之所為(一年四時是天的安排),代表天。春在王之上(前),表明王須上法天道;正在王之下(后),意謂王應先正己而后正人。因此,從“春—王—正”的辭序中,董仲舒發揮出人君上法天道而下正己以正人的重大思想。董仲舒是西漢公羊學的大師?!妒酚?middot;儒林列傳》記載:“故漢興至于五世之間,唯董仲舒名為明于《春秋》,其傳公羊氏也。”他概括出《春秋》之“序辭”的觀念,且繼承和發展了《公羊傳》以辭序闡釋《春秋》微言大義的方法。
“序辭”,即辭序或詞序或語序,是詞在詞組或句子結構中先后順序,表示詞與詞之間各種關系,例如并列關系、承接關系(或在時間上前后相承,或是因果,或是目的)、偏正關系(定語與中心詞、狀語與中心詞之修飾與被修飾)等。這些是辭序的常言常義,表現于通常的文本中。但在《春秋》特定的語境中,辭序還有微言大義,而與辭序的常言常義存在重大的間距。辭序的常言常義可稱為表層義,其微言大義可稱為深層義;辭序的表層義與深層義,存在重大的分別。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興于魯而次《春秋》,上記隱,下至哀之獲麟,約其辭文,去其煩重,以制義法,王道備,人事浹。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為有所刺譏褒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見也。”孔子作《春秋》,制王道大義,隱約幽微而不可書見;孔子沒、七十子喪,而微言大義難知難明。公羊學家重在闡釋《春秋》的微言大義:一方面以義傳經,而與《左傳》以史傳經不同;另一方面,又通過書法或筆法闡發圣人的微言大義,與《左傳》詳述事情的本末始終而義從事出不同。
關于《春秋》書法,學人較少關注辭序或語序?!?】我們認為,辭序是《春秋》書法的內容之一,具有微言大義;《公羊傳》重視辭序的具體解釋,而董仲舒予以理論性概括,并推見至隱,且以《春秋》辭序的書法建構其天人之道。
一、《公羊傳》之辭序解釋
《公羊傳》是解釋《春秋》之作,是春秋公羊學的開端。它形成于戰國時期,通過口耳相傳而有所損益,于西漢景帝時著于竹帛而成書?!豆騻鳌方忉尅洞呵铩返奶卣饔兴模阂皇前错樞蛑饤l解釋經文;二是解釋的經文約有570條,有經無傳的約有1300條;三是沒有無經之傳,這與《左傳》不同;四是以義傳經,主要通過《春秋》的書法或筆法發揮圣人的微言大義。
所謂《春秋》書法或筆法,概有兩義:一是指《春秋》特殊的記事方式,即言辭簡約而意義曲折深微,且在簡約的文辭中寓有褒貶之義。二是指《春秋》具體記事的規則或法則,即同類事情的書寫方式相同,且具有一般的規則性,例如記錄魯君即位,一般書“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此意義上的一般書法,學人或稱為“例”,即記事的規則性。趙伯雄說:“‘例’其實就是一些記事的規則,同一類的事,用相同的手法記下來,這就構成了‘例’。”【3】例,是以義為依據,又稱“義例”;書法,是以義為依據,又稱義法。
《公羊傳》解釋《春秋》時,重視一般書法的歸納和概括,從而形成一定的普遍性、確定性,以貫通性解釋經文。但有不少經文違背一般的書法,即書法之變,因而有特殊的大義。《春秋》書法的內容主要表現在六方面:一是書與不書,即“筆削”,記事首先是史事的選擇,哪些事要記,哪些事不要記;二是稱謂,即事件之人物的稱謂;三是用詞,主要表示人物的行為或動作;四是時月日錄,即記載事件發生的時間;五是地錄,即記載事件發生的地點;六是辭序或詞序,即詞在詞組或句子中的先后順序。本文主要討論辭序的書法。
《春秋》僖公十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霣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飛,過宋都”?!豆騻鳌罚?/span>
曷為先言霣而后言石?霣石記聞,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曷為先言六而后言鹢?六鹢退飛,記見也:視之則六,察之則鹢,徐而察之則退飛?!?】
“曷為先言霣而后言石?”“曷為先言六而后言鹢?”這兩句是對辭序的問難,表明《公羊傳》重視辭序的解釋。據人之先聞、再視、后察的經驗,《公羊傳》解釋“霣”“石”“五”的先后之序;據人之先視、再察、后徐察的事實,解釋“六”“鹢”“退飛”的辭序,這是對辭序相當精密的分析,且頗為合理。
《春秋》僖公元年,“(春)齊師、宋師、曹師次于聶北,救邢”。《公羊傳》:
救不言次,此其言次何?不及事也。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孰亡之?蓋狄滅之。……曷為先言次,而后言救?君也。
《春秋》襄公二十三年,“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于雍渝”?!豆騻鳌罚?/span>
曷為先言救而后言次?先通君命也。
這兩條經文記錄的事情相類,其用詞皆有“救”與“次”兩個動詞。在常言常義上理解,“救”與“次”的先后之序,或表示兩個動作在時間上前后相承關系,或表示因果關系,或表示目的關系?!豆騻鳌氛J為,“救”與“次”的辭序是微言而有大義:先言次而后言救,表示國君統率部隊,能自己作主,貶斥三國君主不能及時救邢;先言救而后言次,表示大夫統率軍隊,先要通君命,批評大夫叔孫豹違抗君命而止軍不救。晁岳佩說:“《公羊傳》認為《春秋》書‘救’書‘次’的先后都是圣人有意安排的,是《春秋》用字原則,故推出了上述結論。”【5】這不僅是用字規則,也是辭序規則。
《春秋》隱公“元年,春,王正月”?!豆騻鳌罚?/span>
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歲之始也。王者孰謂?謂文王也。曷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
《公羊傳》不僅重視字詞的訓詁,也重視辭序的解釋。“曷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這是對辭序的問難。“王正月”的辭序義,不僅表示“文王的正月”的表層義,且以文王的正月統一天下諸侯的歷法而隱含“大一統”的重大意義即深層義。“大一統”,即以一統為大,即推崇、尊崇一統,有尊周王且以周一統天下的意義。由此可知,辭序的表層義與深層義有重大的間距,二者之間具有曲折幽深的關系。
《春秋》在記錄諸侯會盟時,往往要序列諸侯。其先后之序不僅表示并列關系,更隱含尊卑貴賤之義與褒貶美刺的評價。要之,在列舉諸侯時,先序魯公,這有內魯或王魯的尊魯之義;再序主會之國;又據公侯伯子男之爵位或諸侯國之大小序列諸夏諸侯,這有尊卑貴賤之義;后序楚、吳、秦等夷狄之國,這有攘夷之義。《春秋》僖公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公,即魯僖公。齊侯,即齊桓公,是主會之國。宋公,是宋微子后裔,奉殷祀;《春秋》親周故宋,褒宋為公爵。昭公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吳,執齊慶封,殺之”。魯公未參加討伐。經文先序楚子,因為楚率領諸侯伐吳;最后序淮夷,因為淮夷是夷狄之國。由此可知,《春秋》序列諸侯,具有微言大義。
《春秋》僖公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盟于洮”。《公羊傳》:
王人者何?微者也。曷為序乎諸侯之上?先王命也。
《春秋》記魯公與諸侯會盟,先序魯公,再序諸侯,以內其國而外諸侯。“王人”是周天子派來的士人,其地位低于諸侯,應序于諸侯后。但經文序王人于諸侯之上而嫌疑矛盾,故《公羊傳》難之,且推見微言大義,“先王命也”,即表示尊崇周天子的意義。何休注曰:“銜王命會諸侯,諸侯當北面受之,故尊序于上。”【6】相較于辭序書法之常,這是書法之變。書法之變,具有更深微的意義。
《春秋》哀公十三年,“(夏)公會晉侯及吳子于黃池”。《公羊傳》:
吳何以稱子?吳主會也。吳主會,則曷為先言晉侯?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其言及吳子何?會兩伯之辭也。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曷為以會兩伯之辭言之?重吳也。曷為重吳?吳在是,則天下諸侯莫敢不至也。
按《春秋》書法,凡是記載魯君參加的會盟,皆以魯君居首,而居第二者為主會之人,故晉為主會之人。但《公羊傳》認為經文稱“吳子”有嫌疑矛盾,這是因為把吳之稱謂由稱國而進為稱爵,跨越了五個等級(《公羊傳》莊公十年“州不若國,國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豆騻鳌吠埔娭岭[,此次會盟,是吳主會,但《春秋》使晉侯居上,表示不贊成夷狄主會中國,從而明華夷之辨;然《春秋》也沒有抹殺吳主會之事實,故用兩伯之辭“晉侯及吳子”。因此,此條經文是書法之變,因不合書法之常而有嫌疑矛盾,其事委婉曲折,其義深微復雜。
《春秋》僖公二年,“(夏,五月)虞師、晉師滅夏陽”?!豆騻鳌罚?/span>
虞,微國也,曷為序乎大國之上?使虞首惡也。曷為使虞首惡?虞受賂,假滅國者道,以取亡焉。
《公羊傳》認為,經文有微言大義:按尊卑之序,虞為小國,應序于晉之后,但虞受賄而假道于晉,郭國之夏陽為晉所滅。為了貶斥虞的首惡之罪,故序虞師于晉師之前。晉滅郭,還,反取虞,虞也亡。僖公五年“冬,晉人執虞公”?!豆騻鳌罚?ldquo;虞已滅矣,其言執之何?不與滅也。曷為不與滅?滅者,亡國之善辭也。滅者,上下之同力者也。”這是貶絕虞公。
董仲舒說,“首惡者罪特重”(《春秋繁露·精華》)?!洞呵铩冯[公五年,“(九月)邾婁人、鄭人伐宋”。邾婁是小國,而鄭是大國,經文為何序小國于大國之上呢?《公羊傳》無文,但辭序的書法可以貫通之,即邾婁國主會主兵,而有首惡之罪,與“虞師、晉師滅夏陽”同例。何休注曰:“邾婁小國序上者,主會也。”【7】黃銘、曾亦說:“《春秋》惡戰伐,邾婁序上者,主兵為首惡。”【8】
要之,《春秋》列舉諸侯時,先序魯,再序主會國,之后按照爵位高低或諸侯國大小序列諸侯,這是書法之常或常例,但也有書法之變或變例。書法常例有一般性,能貫通地解釋其他同類的經文。因此,遇到同類的經文,《公羊傳》不再解釋,這也是《公羊傳》有許多有經無傳的原因之一。書法變例,即違背書法常例,往往有嫌疑矛盾,其中隱含的意義更為曲折深微?!豆騻鳌吩诮忉尅洞呵铩窌r,一方面概括辭序之書法常例,另一方面又重點闡釋辭序之書法變例的意義。
在一般語境中,“及”為連詞,連接前后的人物表示并列關系。但在《春秋》特定語境中,“及”所連接的前后人物,不僅表示并列關系,還有尊卑貴賤的意義。
《春秋》定公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豆騻鳌罚?/span>
其言雉門及兩觀災何?兩觀微也。然則曷為不言雉門災及兩觀?主災者兩觀也。主災者兩觀,則曷為后言之?不以微及大也。何以書?記災也。
從經文辭序的表層義看,雉門及兩觀皆遭火災。先序雉門,后序兩觀,表示火由雉門起,而燒到兩觀?!豆騻鳌氛f,經文先序雉門而后及兩觀,不是表示火災發生的先后之序,而是表示貴賤之序,即雉門貴而兩觀微,這是深層義。何休注曰:“雉門兩觀,皆天子之制,門為其主,觀為其飾,故微也。”【9】為了既表示火災的先后之序,又表示貴賤之序,故經文運用“微言”。
微言不僅言辭簡約深婉,且有嫌疑矛盾。若火由雉門起而燒到兩觀,則應書“雉門災及兩觀”;若火由兩觀起而燒到雉門,則應書“兩觀災及雉門”。但經文書“雉門及兩觀災”與之不同,是嫌疑矛盾之微言,具有大義?!豆騻鳌吠埔娭岭[:火由兩觀起而燒到雉門,即主災者兩觀;但雉門尊而兩觀微,故先序雉門而后及兩觀,由此表現尊卑的大義。
《春秋》桓公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在一般語境中,經文的表層義是,宋督弒殺君主與夷及其大夫孔父;先后之序表示宋督是先殺君主而后殺大夫孔父。但在《春秋》特定的語境中,“及”所連接的先后人物還有一定的尊卑貴賤含義?!豆騻鳌罚?/span>
及者何?累也。弒君多矣,舍此無累者乎?曰:有。仇牧,荀息皆累也。舍仇牧、荀息無累者乎?曰:有。有則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孔父?孔父可謂義形于色矣。其義形于色奈何?督將弒殤公,孔父生而存,則殤公不可得而弒也,故于是先攻孔父之家。殤公知孔父死,己必死,趨而救之,皆死焉。孔父正色而立于朝,則人莫敢過而致難于其君者,孔父可謂義形于色矣。
《公羊傳》認為經文有微言大義。“及者何?”如果兩者尊卑相近,則書“及”,例如公及夫人。但公與大夫的尊卑懸殊,不可書“及”,這是對嫌疑矛盾之言的問難。微言的事實真相是,孔父受君主之牽累而被殺;不是宋督先殺君主而后殺孔父,而是宋督先殺孔父而后殺君主。微言的大義是,稱贊孔父“義形于色”而忠誠君主。
《公羊傳》認為《春秋》惡戰伐,故在書寫諸侯交戰時,以被伐者為主,以伐人者為客,而表示對主動挑起戰爭者的貶斥。這種大義隱藏在辭序的書法中?!洞呵铩非f公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豆騻鳌罚?/span>
伐不日,此何以日?至之日也。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至之日也。《春秋》伐者為客,(見)伐者為主。故使衛主之也。曷為使衛主之?衛未有罪爾。敗者稱師,衛何以不稱師?未得乎師也。
經文“衛人及齊人戰”,按常言常義理解,即衛人同齊人交戰?!豆騻鳌氛J為“衛人”“齊人”的先后之序具有微言大義:一是齊人先挑起戰端,故序衛人于齊人前而使衛人主之,以表示《春秋》惡戰伐而貶齊人的大義,所謂伐者為客,被伐者為主;二是《春秋》使衛人主之,即說明衛人無罪,而齊人伐衛人,則齊人罪加一等。根據史實,齊人伐衛,是因為衛君沒有參加莊公二十七年“夏,六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于幽”的盟會,時齊侯為會主?!豆騻鳌氛J為,衛君無罪,因衛君時在喪中不能參加盟會。董仲舒說:
問者曰:其書戰伐甚謹。其惡戰伐無辭,何也?曰:會同之事,大者主??;戰伐之事,后者主先。茍不惡,何為使起之者居下。是其惡戰伐之辭已。(《春秋繁露·竹林》)
問者質疑說,《春秋》惡戰伐,為何沒有貶絕之辭呢?董仲舒認為,經文“后者主先”的辭序即有褒貶之義:后者,即被伐之國;主先,即序被伐之國于伐之國之前,從而使被伐之國主伐之國,表示《春秋》惡戰伐的思想。這正是董仲舒對《公羊傳》辭序書法的繼承和發揮。
《春秋》僖公十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會曹伯、衛人、邾婁人伐齊。夏,師救齊。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于甗,齊師敗績”?!豆騻鳌罚?/span>
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宋公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洞呵铩贩フ邽榭?,(見)伐者為主。曷為不使齊主之?與襄公之征齊也。曷為與襄公之征齊?桓公死,豎刀、易牙爭權不葬,為是故伐之也。
《公羊傳》說,《春秋》的一般書法是,以被伐者先序為主,而伐人者后序為客,但經文“宋師及齊師戰于甗”,以伐人者(宋公)先序為主,不合一般書法,故是書法之變。其書法之變隱含著微言大義:贊同宋襄公伐齊,因為齊桓公死后,豎刀、易牙只顧爭權,而不及時下葬齊桓公,故宋襄公征伐之,史事見《史記·齊太公世家》。
《春秋》莊公七年,“秋,大水。無麥苗”。從常言常義上理解,“麥”“苗”的先后之序是定語與中心語的偏正關系,即麥之苗?!豆騻鳌罚?/span>
無苗,則曷為先言無麥,而后言無苗?一災不書,待無麥,然后書無苗。何以書?記災也。
《公羊傳》認為,經文“無麥苗”是無麥、無苗(麥與苗是并列關系)。“曷為先言無麥,而后言無苗”,這是對無麥、無苗先后之序的問難。秋天,大水淹沒了麥子與禾苗,本沒有先后淹沒的次序。但麥子快要成熟,而禾尚是苗,故麥子更為重要。因此,經文先序麥而后序苗,以表示圣人重視民食的大義。我們認為,《公羊傳》對“無麥苗”辭序的闡釋頗令人費解:首先,無麥苗是無麥之苗,麥修飾苗,是定語與中心語的偏正關系;其次,《春秋》所記一災甚多,沒有一災不書的筆法。由此可知,《公羊傳》深信《春秋》之辭序具有微言大義,從而不惜牽強附會地解釋。
《春秋》莊公二十八年,“冬,筑微。大無麥禾”?!豆騻鳌罚?/span>
冬,既見無麥禾矣,曷為先言筑微,而后言無麥禾?諱以兇年造邑也。
“何為先言筑微,而后言無麥禾”,這是對辭序的問難?!豆騻鳌吠埔娭岭[:冬,魯先見大無麥禾,而后造邑。這是兇年造邑而苦民,為了隱藏兇年造邑之事,故顛倒二者的次序,即先書造邑而后書大無麥禾,從而為魯諱惡。諱,即為尊者、親者、賢者隱藏丑惡事。董仲舒認同《公羊傳》的解釋:“且《春秋》之法,兇年不修舊,意在無苦民爾??嗝裆袗褐?。況傷民乎?傷民尚痛之,況殺民乎?故曰:兇年修舊則譏。造邑則諱。”(《春秋繁露·竹林》)我們認為,如果按經文理解,即魯先筑微,而后造成大無麥禾的結果,則罪惡更加一等,這比魯兇年造邑之惡更大。何休說:“諱使若造邑而后無麥禾者,惡愈也。”【10】由此可知,《公羊傳》有時過信《春秋》辭序的微言大義,而不免穿鑿附會、郢書燕說。
《春秋》僖公元年,“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齊人以歸”?!豆騻鳌罚?/span>
夷者何?齊地也。齊地,則其言齊人以歸何?夫人薨于夷,則齊人以歸。夫人薨于夷,則齊人曷為以歸?桓公召而縊殺之。
按正常的語序理解,“薨于夷”與“齊人以歸”是先后的兩種行為,即夫人卒于夷,而齊人把她帶回齊,這有時間上前后相承的關系。但《公羊傳》認為,經文是嫌疑矛盾之言,即夷是齊地,則夫人姜氏卒于夷,而齊人將她帶回齊國,是講不通的。真相是姜氏因為私通公子慶父、公子牙,而參與殺死太子般、閔公,后畏罪逃到邾婁國;齊桓公把她召回齊國,在夷地縊殺她,這兩件事有因果的關系。經文為了避諱夫人被縊殺之恥,故意顛倒經文的先后次序,似乎是姜氏卒于夷,齊人將她帶回齊國。但諱而不隱,即諱文不沒實,而以嫌疑矛盾之言隱約暗示事實的真相。
綜上所述,《公羊傳》認為,辭序是《春秋》書法之一,有圣人的微言大義。在一般語境中,辭序有常言常義,但在《春秋》特定語境中,辭序有微言大義。常言常義與微言大義相分別。常言常義是《春秋》文辭的表層意義,微言大義是深層意義,二者之間有重大的間距,這有利于公羊學家發揮其主觀思想以填補意義間距的空間?!豆騻鳌返慕忉屚黄屏恕洞呵铩肺霓o的表層義,而曲折地推見深層義?!豆騻鳌方忉尅洞呵铩分o序書法,約有十幾條,有書法之常,也有書法之變。書法之常,具有貫通性,可解釋其他同類的經文;書法之變,有更為隱曲的大義。《公羊傳》對《春秋》辭序的解釋大多較合理,但也存在穿鑿附會。
二、董仲舒之辭序解釋
董仲舒擅長公羊學,對《春秋》《公羊傳》予以重新闡發,以發揮孔子的微言大義,從而建構其公羊學的思想體系。
董仲舒重視《春秋》之辭序的解釋。《春秋繁露·深察名號》:
《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故名霣石,則后其五,言退鹢,則先其六。圣人之謹于正名如此。君子于其言,無所茍而已,五石、六鹢之辭是也。
董仲舒認為,《春秋》僖公十六年經文“霣石于宋五”“六鹢退飛”的辭序,符合人們認識事物的實際情況,即名與實相符,“名生于真。……名者,圣人之所以真物也”(《春秋繁露·深察名號》)。《春秋繁露·實性》:“名霣石則后其五,退飛則先其六,此皆其真也。”《春秋繁露·觀德》:“霣石于宋五,六鹢退飛,耳聞而記,目見而書,或徐或察,皆以其先接于我者序之。”他由此闡發了《春秋》“正名”的思想。這表明辭序是名的內容之一,正名就要正辭序。
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搓手足。”(《論語·子路》)因此,正名是治國行政的首要內容。董仲舒特重視正名,專門寫下《深察名號》的文章。他說“《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春秋繁露·楚莊王》),“奉天”即法天道;“法古”即法圣人《春秋》之道。正名也要奉天法古。其云:
治天下之端,在審辨大。辨大之端,在深察名號。名者,大理之首章也。錄其首章之意,以窺其中之事,則是非可知,逆順自著,其幾通于天地矣。是非之正,取之逆順,逆順之正,取之名號,名號之正,取之天地,天地為名號之大義也。古之圣人,而效天地謂之號,鳴而施命謂之名。名之為言,鳴與命也,號之為言,而效也。而效天地者為號,鳴而命者為名。名號異聲而同本,皆鳴號而達天意者也。天不言,使人發其意;弗為,使人行其中。名則圣人所發天意,不可不深觀也。
董仲舒認為,治天下之始,在深察名號,即正名號。名號是圣人達天意而鳴與命。鳴,即名號可發出聲音,即讀音。命,即圣人在名號中寄寓特定的意義以表現天意。名號乃是出于天意,因而有神圣性、神秘性。眾人深察名號,一方面把握名之含義,另一方面又要運用到具體的社會政治實踐中,從而達到名實相符。
深察《春秋》辭序之大義,是正名的重要內容之一?!洞呵锓甭?middot;竹林》:“《春秋》之序辭也,置王于春正之間,非曰(豈非)上奉天施而下正人,然后可以為王也云爾。”這是董仲舒對《春秋》隱公元年“春,王正月”的解釋,一方面概括出“《春秋》之序辭也”的書法觀念,另一方面發揮出王上法天道、下正己而正人的思想。
《春秋》隱公“元年,春,王正月”?!豆騻鳌吩唬?ldquo;曷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這是對“王正月”辭序的解釋?!豆騻鳌氛J為經文辭序具有大義:“正月”是歷法之首,其在“王”之后表明周文王頒布歷法,諸侯皆用周歷,從而以歷法的統一表示政治的大一統。董仲舒由此闡發了“《春秋》大一統”的思想。他在《天人三策》中說:
《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也。今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統;法制數變,下不知所守。臣愚以為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并進。邪辟之說滅息,然后統紀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從矣。(《漢書·董仲舒傳》)
董仲舒主張思想文化的一統,即以儒家思想作為主流來統一百家,所謂“崇儒更化”或“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思想的一統,是政治大一統的基礎。政治的大一統是以中央集權統一地方割據政權,且開疆辟土,建立強大的漢帝國。要之,“大一統”,是公羊學中非常重要的思想,表現了中華民族獨特的政治智慧與歷史信仰;兩千年來,它維系著中華民族的團結和統一,對學術思想和社會政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進一步解釋經文“元年,春,王正月”之辭序說:
臣謹案《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于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為也;正者,王之所為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為,而下以正其所為,正王道之端云爾。然其王者欲有所為,宜求其端于天。(《漢書·董仲舒傳》)
董仲舒認為,“春”代表天,其次序在“王”之先,即表明天比王尊貴,故王必須尊天、法天;“正”的次序在“王”之后,表明王要端正自己的行為。他由此闡發了尊天、法天、敬天、畏天的重要思想。人君法天,即法天道,“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變,道亦不變”(《天人三策》),天道是人道的終極根據?!洞呵锓甭?middot;天道通三》:“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天,仁也。王受命于天,必須法天之仁。仁是儒家的中心價值觀念,董仲舒為之建立了天的根據。要之,董仲舒所謂的人道是儒家的仁義之道,且為儒家之道建立天道的神圣根據,從而加強了人君實行儒家之道無可逃避的責任感。
人君還要敬天、畏天,因為天以災異譴告、警懼人君之失道、失德?!短烊巳摺罚?/span>
臣謹案《春秋》之中,視前世已行之事,以觀天人相與之際,甚可畏也。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敗乃至。(《漢書·董仲舒傳》)
國家失道,天以災害譴告人君,如果人君不能內省其過,則天以怪異警懼人君。如果人君還不能改過自新,則傷敗乃至。由此,天壓制了專制人君的權力,使之不敢胡作非為,所謂“屈君而伸天”(《春秋繁露·玉杯》)。要之,法天、畏天、敬天是董仲舒天的哲學重要思想,此重要思想是根據《春秋》“元年,春,王正月”的經文辭序而深入發揮的。我們雖承認董仲舒關于《春秋》大一統與法天、敬天的思想具有理論和現實的社會政治意義,但認為他通過《春秋》辭序而闡釋如此深刻思想的方法是匪夷所思的。
趙伯雄說:“‘《春秋》之法,以人隨君,以君隨天。’‘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義也。’這一原則的論證,正像我們在前面看到的那樣,是從分析《春秋》經文的字序入手的。……這種猜謎射覆般的論證乃是公羊學者特有的發揮經義的方法。”11因此,董仲舒通過《春秋》經文辭序所闡釋的微言大義,具有強烈的主觀性,是過度詮釋、強制詮釋。
《春秋》隱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董仲舒進一步從經文辭序中推見至隱:
謂一元者,大始也。……是故《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諸侯之即位,以諸侯之即位正竟內之治。五者俱正,而化大行。(《春秋繁露·玉英》)
臣謹案《春秋》謂一元之意,一者萬物之所從始也,元者辭之所謂大也。謂一為元者,視大始而欲正本也。《春秋》深探其本,而反自貴者始。故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正萬民以正四方。四方正,遠近莫敢不壹于正,而亡有邪氣奸其間者。是以陰陽調而風雨時,群生和而萬民殖,五谷孰而草木茂,天地之間被潤澤而大豐美,四海之內聞盛德而皆徠臣,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畢至,而王道終矣。(《漢書·董仲舒傳》)
“元”的本義是人之頭,孟子云“勇士不忘喪其元”(《孟子·滕文公下》)。經文中“元”的位置在最首,董仲舒說,“謂一元者,大始也”“元者辭之所謂大也”。元是大始、大本,他由此闡發了《春秋》貴元的思想,《春秋繁露·王道》“《春秋》何貴乎元而言之?元者,始也”。貴元即貴始,即貴本;本正,則萬事萬物無不正,故“《春秋》深探其本”。仲舒從“元年,春,王正月”中闡發出“《春秋》大元”的思想,為貴始正、重本正建立了經典的權威根據。元與皇帝之改元、建號聯系,加強了貴始正、重本正的神圣意義?!洞呵锓甭?middot;重政》曰:“惟圣人能屬萬物于一而系之元也,終不及本所從來而承之,不能遂其功。是以《春秋》變一謂之元,元猶原也,其義以隨天地終始也。”元是本原,隨天地而終始。要之,重元貴本,是董仲舒的重要思想之一,這是從經文辭序中發揮出來的。
元是大本,董仲舒又據經文“元—天—王—公”的辭序闡釋說,正元才能正天,正天才能正王,正王才能正公(諸侯),正公才能正民,“五者俱正”,則教化大行,王道終矣。因此,“五正”即元正、天正、王正、諸侯(或公)正、四境(或民)正。王正在第三位,即王奉元正、法天正而自正;王自正,則諸侯正、四境萬民正。
綜上所述,董仲舒據“春—王—正”與“元—春—王—正”的經文辭序闡釋了豐富而深刻的大義。從常言常義上看,這兩組辭序的表層義簡單明了,但他突破了辭序的表層義,而向深微復雜的《春秋》大義即深層義進展,所謂“精心達思”“推見至隱”?!洞呵铩忿o序表層義與深層義存在重大的間距。“間距”不只是消極的因素(因為間距而難于理解),也是一種積極的建設性和生產性要素,有利于董仲舒充分發揮其主觀思想以填補意義間距的空間。他通過《春秋》辭序闡釋思想史上重大問題,并建構了自己的思想體系,且為其思想體系確立《春秋》經典的根據。這種解釋方法是“六經注我”,有“過度詮釋”“強制詮釋”特征。相較于《公羊傳》,董仲舒對經文辭序的解釋,有更強的主觀性與較大的創造性。
三、天之道,有序而時
《春秋》之道法天之道,《春秋》之辭序法天之序;董仲舒云“天之道,有序而時”(《春秋繁露·天容》),人之道亦有序而時,這為《春秋》之辭序建立了天道的神圣根據。
天有春夏秋冬四時,四時有春生夏長秋收冬藏之序?!洞呵锓甭?middot;四時之副》曰:“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養,秋清以殺,冬寒以藏。”天開始生長萬物,接著養育萬物,繼而刑殺萬物,最后收藏萬物。天道有序而時,圣人法之,故有慶賞罰刑四政?!洞呵锓甭?middot;四時之副》曰:“圣人副天之所行以為政,故以慶副暖而當春,以賞副暑而當夏,以罰副清而當秋,以刑副寒而當冬。慶賞罰刑,異事而同功,皆王者之所以成德也。慶賞罰刑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也,如合符。故曰王者配天,謂其道。”一是圣人根據天的四時之序實行四政,四時與四政相配合,否則,圣人譏之。《春秋繁露·四時之副》曰:“四政者,不可以易處也,猶四時不可易處也。故慶賞罰刑有不行于其正處者,《春秋》譏也。”二是王者先要生養萬民,教化萬民;如果有人違法犯禁,則實行刑罰,故先德而后刑。
春夏秋冬四時,表現天之和德平威,這是天之序。圣人配天,根據天之序行政,即先和洽萬民,次德養萬民,再治理萬民,后刑罰萬民?!洞呵锓甭?middot;威德所生》曰:
天有和有德,有平有威,有相受之意,有為政之理,不可不審也。春者,天之和也;夏者,天之德也;秋者,天之平也;冬者,天之威也。天之序,必先和然后發德,必先平然后發威。此可以見不和不可以發慶賞之德,不平不可以發刑罰之威。……喜怒之發,威德之處,無不皆中其應,可以參寒暑冬夏之不失其時已。故曰圣人配天。
人道之序效法天道之序,所謂“圣人配天”?!洞呵锓甭?middot;如天之為》曰:“是故春修仁而求善,秋修義而求惡,冬修刑而致清,夏修德而致寬。此所以順天地,體陰陽。”要之,董仲舒以天之四時序,闡發了儒家四政、先德后刑、大德小刑的思想。
天有五行,五行有序。董仲舒運用五行相生之序解釋儒家“忠”“孝”的倫理道德?!洞呵锓甭?middot;五行之義》曰:
天有五行:一曰木,二曰火,三曰土,四曰金,五曰水。木,五行之始也;水,五行之終也;土,五行之中也。此其天次之序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此其父子也。……是故木已生而火養之,金已死而水藏之,火樂木而養以陽,水克金而喪以陰,土之事火竭其忠。故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
董仲舒認為,“木—火—土—金—水”的次序是天次之序,而大有深義。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這是父子相生之序。木生火,木是火之父,火是木之子?;鹕?,火是土之父,土是火之子。依此類推,五行相生,父子相生。五行之序表現出“孝”“忠”的大義。“木已生而火養之,金已死而水藏之”,木生火,即父對子有生之德;火養之,即子對父有養育之報償。金(父)死,其子(水)葬以禮。因此,子對父有養、有葬,這表現了儒家人倫忠孝的美德,“故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
五行相生之序與五行相勝之序“木—土—水—火—金”不同。戰國后期的鄒衍以五行相勝之序(木勝土,土勝水,水勝火,火勝金,金勝木)解釋歷史朝代的更替,創立了五德轉移說?!?2】雖然他們所闡釋的理論不同,但皆是根據辭序解釋思想史上重要的問題。
華夏地區處于黃河中下游,四時歷歷分明;華夏民族又主要是農業民族,根據四時安排農業生產和生活。董仲舒把五行相生之序與四時之序相配合?!洞呵锓甭?middot;五行對》曰:
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是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為冬,金為秋,土為季夏,火為夏,木為春。春主生,夏主長,季夏主養,秋主收,冬主藏。藏,冬之所成也。是故父之所生,其子長之;父之所長,其子養之;父之所養,其子成之。諸父所為,其子皆奉承而續行之,不敢不致如父之意,盡為人之道也。故五行者,五行也。由此觀之,父授之,子受之,乃天之道也。故曰:夫孝者,天之經也。
在五行與四時的配合中,火配夏的前兩個月,而土配季夏(第三個月),把五行相生的父子關系與四時之春生、夏長、季夏養、秋收、冬藏合理地配合,表現了儒家人倫中父子之忠孝的大義。“故五行者,五行也”,即天之五行與人之五種行為對應,故孝乃是天經地義。
在五行相生之序中,土居于中,董仲舒認為土的次序大有深義?!洞呵锓甭?middot;五行對》曰:
土者,火之子也。五行莫貴于土。土之于四時無所命者,不與火分功名。木名春,火名夏,金名秋,水名冬。忠臣之義,孝子之行,取之土。土者,五行最貴者也,其義不可以加矣。
火主兩個月,盡生養之勞?;鹬邮峭?,土主一個月,行養育責任?;鹈?,即火與夏相配合;土不名一時,即土有辛勞而無名,功名歸于火。因此,土最體現了人倫之忠孝,是五行中最貴者。《春秋繁露·陽尊陰卑》曰:“為人子者,視土之事火也。雖居中央,亦歲七十二日之王,傅于火以調和養長,然而弗名者,皆并功于火,火得以盛,不敢與父分功美,孝之至也。”五行各主七十二日,土亦主七十二日,但不占有四時之名,有辛勞而無功名。臣子有功,而君父有名。
董仲舒由此闡發了“是故《春秋》君不名惡,臣不名善,善皆歸于君,惡皆歸于臣”(《春秋繁露·陽尊陰卑》)“故功出于臣,名歸于君也”(《春秋繁露·保位權》)之尊君卑臣的思想??鬃釉唬?ldquo;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焉!”(《論語·衛靈公》)君子立德、立功、立言而揚名于后世,這是臣子向往和追求的。但董仲舒把臣子靠其努力以立功求善揚名的愿望也剝奪了,把功善名歸于君父,這無疑是對臣子人生價值和生命意義的貶損,與法家韓非的思想正同:“有功則君有其賢,有過則臣任其罪,故君不窮于名。是故不賢而為賢者師,不智而為智者正。臣有其勞,君有其成功,此之謂賢主之經也。”(《韓非子·主道》)
要之,五行相生之序是父子之序,隱含了人倫之忠孝的大義。天有五行,五行相生之序體現了天道、天志,所謂“辨五行之本末順逆、小大廣狹,所以觀天道也”(《春秋繁露·天地陰陽》)。天道是人道的根據。董仲舒通過五行相生之序闡釋了儒家的忠孝之道,從而建立了天道的神圣根據,加強了人在天道之下實行忠孝道德之無可逃避的責任感。但是,五行相生與父子相生僅僅是隱喻,并無邏輯的蘊含關系;董仲舒以此闡釋人倫忠孝的思想,其解釋的方法并不合理,故其解釋的主觀性相當強烈。
《春秋》僖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震夷伯之廟”。《公羊傳》:“晦者何?冥也。震之者何?雷電擊夷伯之廟者也。夷伯者,曷為者也?季氏之孚也。季氏之孚則微者,其稱夷伯何?大之也。曷為大之?天戒之,故大之也。何以書?記異也。”《公羊傳》認為,雷電擊夷伯之廟,是天出怪異以警懼僖公之蔽于季氏、季氏之蔽于陪臣。董仲舒說:“是故天之所加,雖為災害,猶承而大之,其欽無窮,震夷伯之廟是也。”(《春秋繁露·奉本》)他進而闡發了經文“震夷伯之廟”辭序的深刻意義:震是外事,夷伯之廟是內事,《春秋》先序震而后序夷伯之廟,表示外之震而成內之夷伯廟災。由此,他抽象為《春秋》的義法:“《春秋》之辭,內事之待外者,從外言之。”(《春秋繁露·深察名號》)他以此義法解釋人性與壽夭的重大問題。
首先,他根據此義法解釋人性。人性有善質,善質受于天而內在于人。但內之善質尚未覺醒而不能使人為善,必待外之教化才能成就人之善,所謂“人之所繼天(善質)而成于外(教化),非在天所為之內也”“今萬民之性,待外教然后能善,善當與教,不當與性”(《春秋繁露·深察名號》)。天之善質內在于人性,成為人之為善的內在可能性,而非現實性。因此,人之為善,必須依靠外在的教化才能實現,故人性之先天善質(內)有待于后天教化(外)而成?!洞呵锓甭?middot;深察名號》:“今萬民之性,有其質而未能覺,譬如瞑者待覺,教之然后善。當其未覺,可謂有善質,而不可謂善,與目之瞑而覺,一概之比也。”因此,董仲舒特別強調外在教化的重要意義。
凡以教化不立而萬民不正也。夫萬民之從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廢而奸邪并出,刑罰不能勝者,其堤防壞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為大務。立大學以教于國,設庠序以化于邑,漸民以仁,摩民以誼,節民以禮,故其刑罰甚輕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習俗美也。(《漢書·董仲舒傳》)
民眾追逐利益,同于水之向下,故要以教化堤防之;以仁義禮樂教化,則民眾好德樂善,而社會逐漸歸于“無訟”。仁義禮樂教化,從外向內,感發和陶冶民眾的善心善性,發之于外在的善行德行,而逐漸形成良好的社會習俗,這是所謂“內事之待外者,從外言之”。
其次,他根據此義法解釋生命的壽夭?!洞呵锓甭?middot;循天之道》云“短長之質,人之所由受于天也”,即人之壽命的短長受于天,這是內。但“短長之質”只是壽命短長的可能性,必待外在之人為使其可能性變成現實性,從而肯定外在人為的重要作用,即“內事之待外者”?!洞呵锓甭?middot;循天之道》:“天下之人雖眾,不得不各讎其所生,而壽夭于其所自行。自行可久之道者,其壽讎于久;自行不可久之道者,其壽亦讎于不久。久與不久之情,各讎其生平之所行。……然則人之所自行,乃與其壽夭相益損也。”生命的壽夭據于內,但其久與不可久依賴于后天的自行,“而壽夭于其所自行”。因此,董仲舒強調人之正當行為對養生的重要性。
要之,關于人性與生命壽夭的問題,董仲舒所闡發的思想是精深的,也頗合理。此思想堅持了內在依據的影響,又肯定了外在人為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承認人性和壽夭的先天限制,即“命”,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另一方面,更加肯定后天人為的積極主動作用,即儒家謂“合外內之道”。這是董仲舒依據“《春秋》之辭,內事之待外者,從外言之”的辭序而闡發出來的。
綜上所述,董仲舒認為,《春秋》之辭序,是圣人法天之序而成。因此,董仲舒不僅重視對《春秋》辭序“微言大義”的闡釋,且從四時、五行之序中發揮天之道、人之道,又充分運用辭序的義法,建構天人相應的思想體系。董仲舒通過《春秋》辭序的解釋而上升為抽象的義法,并進而解釋思想史上關于忠孝、人性和命之壽夭等重大問題。這種解釋方法主要是比附,不具有邏輯性,其解釋的主觀性強烈,往往穿鑿附會,郢書燕說;然而方法與結論實是兩途,其解釋方法的不合理性有時并不妨礙其思想結論的合理性。
注釋
1(清)蘇輿:《春秋繁露義證》,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第60頁。以下凡引該書,只注篇名,不注頁碼。
2相關研究成果參見趙友林:《〈春秋〉三傳書法義例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50、57頁;姚堯:《〈春秋公羊傳〉語言研究》,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11頁;楊樹達:《春秋大義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83頁。
3趙伯雄:《春秋學史》,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29頁。
4李學勤主編:《春秋公羊傳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233-234頁。本文所征引《春秋》《公羊傳》的文字皆據之,下文不注。
5晁岳佩:《春秋三傳義例研究》,北京:線裝書局,2011年,第102頁。
6李學勤主編:《春秋公羊傳注疏》,第220頁。
7李學勤主編:《春秋公羊傳注疏》,第51頁。
8黃銘等譯注:《春秋公羊傳》,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第42頁。
9李學勤主編:《春秋公羊傳注疏》,第552頁。
10李學勤主編:《春秋公羊傳注疏》,第179頁。
11趙伯雄:《春秋學史》,第103頁。
12鄒衍的著作惜已亡佚,其五德轉移說部分保存于《呂氏春秋·應同》。
作者簡介:劉國民,文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社會科學院“闡釋學高等研究院”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古代哲學、史學、文學
來源:《孔子研究》202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