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告子上》“生之謂性”章的論辯表達較為晦澀,歷來學者對其解讀不盡相同。孟子在此章中究竟想表達何意,以及孟子的論辯是否合理,迄今仍有爭議。結合《孟子》全文解讀此章,可以發現孟子并不否認“性”中有“生”。孟子論辯的最終目的,是要指出人性中除“生”之外更重要的維度——“性善”。孟子的質詢蘊含著深厚的哲思,通過“白之謂白”與“人猶犬牛”兩問,既實現了對告子觀點的否定,又重申了性善論的主張。“生之謂性”的論辯非但不是孟子的思維之誤,反而是其性善論的深刻體現。
▲ 孟子(約前372—前289)
問 題 提 出
《孟子·告子上》中的“孟告四辯”可謂孟子心性說及性善論的集中體現,但對其中“生之謂性”章的理解,從古至今卻爭議不斷。牟宗三先生曾言,“只一‘生之謂性’即不易辨明”。孟子在此辯論中,既沒有直接指出告子“生之謂性”的觀點錯在何處,也沒有從正面闡釋自己的性善論。孟子只是借用了設問的方法以及兩個邏輯類比,試圖讓告子自己感悟“生之謂性”的荒謬。所以,不同的讀者對這一段辯論常常會得出不同的理解,不少人認為孟子的論證存在問題,或認為告子仍有繼續辯論取勝的方法,甚至為孟子之說補充論證。
東漢的趙岐(?—201)和清代的焦循(1763—1820)均認為,孟子并不認同“白之謂白”,只是以此詰問告子罷了。司馬光(1019—1086)認為,告子在接受孟子質詢時給出了錯誤的回答,孟子不過是以辯勝人。牟宗三先生則認為,“白之謂白”的觀點并沒有問題,而是孟子的連續發問存在“跳躍或滑轉”,有滑坡論證之嫌。歷史上評議孟子者眾多,個中觀點不再一一贅述,但上述的不同之見足以看出“生之謂性”章的巨大爭議。
本文認為,孟子的論辯并不存在論證邏輯的缺環,恰恰相反,它蘊含著非常豐富的思想。將此章辯論置于孟子整體思想下進行詮釋,才可以理解孟子在其中所傳達的多層論點。“白之謂白”不是孟子對告子觀點的重復,而是對“生之謂性”的直接反駁。“人非犬牛”進一步引申出孟子的性善論。只有摒棄單一片面的解釋路徑,分別解讀孟子每句辯詞的內涵,方可求得孟子思想的奧妙精髓。
孟子的論辯意圖——駁論對象與立論目標
“生之謂性”章云:
告子曰:“生之謂性。”孟子曰:“生之謂性,猶白之謂白與?”
曰:“然。”
“白羽之白也,猶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猶白玉之白與?”
曰:“然。”
“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與?”
若要探明孟子的論辯意圖,必須首先明確:孟子與告子的核心分歧是什么?此章辯論啟于告子的主動陳述,“白之謂白”只是孟子的進一步確認及邏輯類比,“人猶犬牛”是孟子類比質問的結語。要想理解孟子的類比質詢,也必須先明晰類比的源頭——“生之謂性”的真實涵義。
生之謂性——孟子在反駁什么?
《孟子》中關于“生”“性”的直接解讀,僅有告子所言“生之謂性”及“食色性也”,但其口中的“生”卻缺乏具體描述。從字源看,一般認為古漢語中“生”“性”二字同意同源。按李學勤先生主編《字源》的說法,“性”是“形聲兼會意字。從心,從生,生亦聲”,其“本義指人的本性”。在一定意義上說,“生”字可以等同于“性”字。所以告子“生之謂性”的表述,將二者視為性質相同的存在,符合那個時代漢語使用者的基本常識。
▲ “性”字的演變
載李學勤主編《字源》,天津古籍出版社、遼寧人民出版社,2012年
至此,下一步的問題就是:何為“生”呢?關于這一點就產生了不同的解讀。
有觀點認為告子所言的“生”就是天生的生理欲望。其理由是,告子所謂“食色性也”,生理欲望是“性”的表現,“生”就是“性”,則“生”就是指天生的生理欲望。若依此來理解“生”與“性”,則可以推導出告子“性無善無不善”的態度——性是天生的欲望,對于動物的交配、捕獵等原始本能,難以評價善與不善。
還有觀點認為,告子所說的“生”指天生的樣子,并非動物的生理欲望?!盾髯?middot;正名》曰:“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依此觀點,在告子看來,人生來是什么樣子,人性就是什么樣子。而人生之后有好有壞,所以人性也就不涉及善惡。
私以為,這兩種對“生”的解讀并不影響我們對孟子思想的探知。因為孟子并不反對“性”這一概念包含天生之質或者天生欲望。
孟子認為:
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聲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仁之于父子也,義之于君臣也,禮之于賓主也,知之于賢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孟子·盡心下》)
在孟子看來,“口目耳鼻”這類外在感官與“仁義禮知”這類內化道德都具有“性”的成分。只是君子知道“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禮記·大學》),在談論“口目耳鼻”時,不會側重于其“性”的維度。同時,孟子承認,有“食之重者”,也有“禮之輕者”“禮之重者”(《孟子·告子下》)。把“性”理解為本能與欲望,與孟子“性也有命焉”的主張并不矛盾。
那么,孟子為何要反對“生之謂性”呢?他反對的是僅僅把“性”理解為“生”。因為“性”不僅包含“生”這一層面,還應包含更重要的“善”的層面。這樣一來,“生之謂性,猶白之謂白”就不應翻譯為“生就是性,就像白就是白”。正確的翻譯應當是:“性只是生,就像白只是白。”孟子的真正目的是要向告子指出:不能武斷地認為,“生”與“性”可以簡單地劃上等號,二者應當是子與集的概念關系。所以,把“生”理解為欲望還是天生本能,在孟子的視角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告子沒有看到“性”還有另一維度——孟子主張的“性善”。
▲ 朱熹《孟子集注》石經拓片(局部)
日本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 藏
上述拙見,其實可以在歷代名家的《孟子》評注中略見端倪。如朱熹(1130—1200)就曾區分“性”與“生”的維度不同:“生”是“氣”,是形而下的概念;“性”是“理”,是形而上的概念。雖然兩概念在外延上有重合與交叉,但本質不同。只不過,朱熹借此論辯來闡釋自身理學,更像是一種“創造性詮釋”。再如牟先生認為,“生”是“個體存在”,而“性”是“存在時的自然之質”。牟先生還進一步說明,告子一時間沒有意識到二者的界分,而孟子后續的發問存在邏輯跳躍。但若告子真能意識到二者維度不同,就不會說“生之謂性”,也就和孟子的觀點沒有分歧,更不會有后續的辯論。
綜上,對“生之謂性”較為合理的理解應為:告子主張“性”只有“生”這一個維度,即“惟生謂性”——這也是孟子的駁論對象;而孟子要通過辯論強調“性善”維度的重要性,這即是孟子的主要論點。
性善論——孟子為何要反駁?
那么,孟子為何要強調“性善”?
在孟子所處的時代,儒學地位有所下降。時楊墨之說盛行,尤以墨家為甚,徒數眾多,其“兼愛”等思想對禮樂文化產生了更進一步的挑戰。所以,孟子不得不完善儒家思想的論證邏輯,為禮樂教化的推行提供可行性論證。從本質上講,性善論是孟子為其所繼承的儒家思想尋找的論證基礎。
《孟子·告子上》中的孟告四辯,若用一句話來概括,那就是:孟子以“性善”反對告子的“性無善無不善”“有性善有性不善”“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若是“性”不涉及善惡,則各種教化行為就失去了獲得肯定評價的可能。政府的施政措施只要能達成“生”這種最低級需求,其手段亦將不再有好壞優劣之分,“禮樂”“王政”和“兼愛”“為我”的抉擇將不再重要。若是天生的“性”已經為不同的人框定了善與不善,則不善的人將不再有通過道德教化變善的可能,這就在本質上否定了傳統儒家思想中“風行草偃”和“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論語·為政》)的政治教化,轉而推行苛政嚴刑峻法,以限制天性為惡之人。
此外,性善論中的“人皆有之”,也中和了傳統儒家所推崇的禮樂制度下的封建等級秩序觀念??鬃铀鶊允氐闹芏Y本質上是一個排斥平等的等級秩序,幾乎否認了正常社會秩序下的階級躍遷。孟子通過強調人性本善,將不同階級的人拉回到同一高度——人的本性都是相同的;只不過有的人的“性”為后天所改變,從而失去了原初的善。所以,任何人只要“存心養性”,都可以成為道德高尚的君子。正所謂:“舜何人也?予何人也?”(《孟子·滕文公上》)這種人性觀為受眾提升自身的道德水平、接受禮樂文化的教育提供了積極的引導性動力。
因此,孟子在論證“性善”時引入了“四心”的概念。張岱年先生指出,孟子當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重“心”言“心”的哲人。孟子認為“羞惡之心”“惻隱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是人天然具有的特性(《孟子·公孫丑上》)。既然“四心”只是人性本善的基礎,而人生過程中亦會有其他因素使之“為不善”,所以僅憑“四心”并不能達成道德的完滿狀態,后天仍需要用禮樂、教育等手段加以矯正,即“求則得之,舍則失之”(《孟子·告子上》《盡心上》)。至此,孟子的心性學說與政治思想才形成了論證閉環。
▲ 《謁見》,四川博物院藏漢畫像磚拓片
孟子的兩層駁立
在了解孟子的立場與觀點后,“白之謂白”與“人猶犬牛”這兩句晦澀難懂的設問就變得很好理解了。孟子沒有主動解釋這個類比設問的意義,容易給讀者造成一種錯覺:孟子將告子“生之謂性”的主張歸納為“白之謂白”,但“人猶犬牛”只是反駁了孟子自己講的“白之謂白”,而沒有從根本上反駁“生之謂性”。若只看重孟子對告子的反駁,那么以上解釋倒也合理,孟子只是“自駁自話”。但關鍵在于,孟子的駁論不是重點,上文所述的“論證性善”才是孟子推論的終點。將解釋的視角從“孟子反駁”轉換到“孟子立論”,我們才能發現:“白之謂白”與“人猶犬牛”都指向一個命題——人性本善。
▲ 《孟子》書影
蘇洵點評,明萬歷年間吳興閔齊伋刊本
趙、焦注疏之誤
對此章辯論最為經典的解釋,即是趙岐與焦循的注疏。趙、焦二人已經注意到性善論才為此辯之肯綮。焦氏曰:“孟子此章,明辨人物之性不同。人之性善……”只是,這一論斷并非基于具體辯詞的解讀,貌似是已知孟子主張性善后由果推因的產物。二人還認為,孟子實際主張三者之白不同,所謂“羽性輕,雪性消,玉性堅”。由于告子認為三者相同,所以孟子后續有了“人猶犬牛”之問。然而,仔細推敲便可發現,趙、焦二人的注疏仍有不通順之處。
▲ 趙岐(?—201)
首先,趙、焦的觀點超出了《孟子》的文本框架。孟子從來沒有在此章或者相關上下文中明確表示過,自己認為三者之白不同。以焦氏之疏為例,之所以會如此主張,是因為他從“人”與“物”之分來詮釋此章。他認為告子所言的“生之謂性”,是“人之生與物之生皆謂之性”,所以孟子最終才會有“人猶犬牛乎”的疑問。其實,如果告子真的是在講人、物同性,那么孟子則無須再提出“白之謂白”這樣一個只涉及物而不涉及人的問題;孟子此時直接問出“人如犬牛”,辯論的效果完全一樣。但焦氏又不能直言孟子“白之謂白”一句不重要,只好自行揣測,得出孟子“以為不同”的論斷。縱觀《孟子》中告子的說法,不論是“杞柳”還是“湍水”,都只是在借物喻人,告子從始至終一直是在討論人性,從未說過人性與物性同一。趙、焦之說于此無憑無據,難免有過分解讀之嫌。
▲ 焦循(1763—1820)
其次,趙、焦的解釋與孟子的觀點還有些許抵牾。趙氏注“生之謂性”曰:“凡物生同類者皆同性。”但“人生同類而人同性”,孟子的性善論并不否認此說,因為只有“同性”才能“性同善”。上文曾述,孟子亦認可“性”包含“生”這類自然之質。若真按焦氏所言,人與物之性完全不同,那么人和犬牛都有“口目耳鼻”又該如何解釋呢?孟子是不是就不能言“性也有命焉”,而是應該言“非性也,命也”呢?
趙、焦注疏無法解釋這兩點疑問,其“孟子以為三者之白不同”的主張也就難以站穩腳跟。
白之謂白——人性相近的主張
對于“白之謂白”一問,應該從“生之謂性”一句來理解。如前所述,孟子之所以會反駁告子的“生之謂性”,不是因為孟子認為人的天生之質不是“性”,而是因為他反對“惟生謂性”這種片面的認知,為人性本善的主張掃除障礙。所以,此番辯論應該這樣翻譯:
告子說:“性其實就是生,二者完全相等。”
孟子反問:“二者完全相等,那么就是性只有生。就像白只有白,是嗎?”
▲ 趙注 《孟子》書影, 元盱郡重刊宋廖氏本
管見以為,此處孟子反問的“白”并不是隨意舉例。白色象征著潔白無瑕,別無他物。況且孟子作為儒家圣賢,定知“繪事后素”(《論語·八佾》)和“后素功”(《周禮·冬官考工記》),對顏色的寓意有一定了解。所以,當告子說“性只有生”后,孟子就立刻聯想到了白色:那是不是“性”僅由“生”構成,就像白色一樣,僅此一色,別無他色呢?
在得到告子肯定的答復后,孟子接下來的問題才最為關鍵:
白羽之白也,猶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猶白玉之白與?
這里孟子是想說:即便是單一的白色,是不是也存在于各個不同的個體之中呢?更進一步的暗示就是:“生”絕對不是惟一的向度,“生”不過是從不同個體中歸納出的一個共性罷了,就像羽、雪、玉都有白的共性。但“生”之外就沒有其他本性了嗎?“白”這一概念看似別無他物,但“白”之外尚且還有其依附的不同物體。對人而言,只有“生”這一個向度可以歸納出共性嗎?除了“口目耳鼻”這類外在感官,人還有其他共性。至于其他共性是什么,孟子并沒有在“白之謂白”這段交鋒中點出,這要留到下文“人猶犬牛”再來指明。
只有按照上述解釋,孟子的“白之謂白”一問才具有意義。若依焦氏之說,把告子的立場解釋為天地所生萬物皆同一性,那么,孟子省去“白之謂白”,直接問出“人猶犬牛乎”,仍可指出告子觀點的荒謬。甚至若無此問,這段論辯會更加通俗易懂。但《孟子》成書時仍保留此問,這就證明了“白之謂白”中蘊含著孟子的哲思。若僅把“白之謂白”視為孟子對告子觀點的歸納與確認,那么“人猶犬牛”一問就只是在反駁孟子自己所講的“白之謂白”,而根本沒有反駁告子“生之謂性”的核心立場。所以,“白之謂白”既不是復讀 機式的空話,更不是簡單的問題歸納。這一類比,是此章中最能體現孟子論辯水平的一問。孟子把“白”比作“生”,把羽、雪、玉比作“性”,形象地說明了“白外仍有物”和“生外仍有性”。孟子將抽象概念下討論范圍的延伸轉變為日常之物的比較,以此論證了“性”不僅有“生”的立場,同時還為后續的性善論起到了鋪墊效果。此問喻立于駁,一石二鳥,可謂孟子的經典一辯。只可惜對告子“生之謂性”的普遍誤讀,導致在對此問進行上下文詮釋時,往往遮蔽了其中的精妙。
總的來說,孟子“白之謂白”一問有兩層涵義。其一,“白”的概念外仍有物,不能簡單地認為“性”只有“生”的維度。其二,在討論人性為何時,要注意對人性的歸納。既然羽、雪、玉可以歸納出“白”的共性,那么人性為何,也要通過對人的觀察歸納出人的共性,方可定義作結。子曰“性相近也”(《論語·陽貨》),就是這個意思。人性本善的隱藏涵義即是人性皆善,人性皆善也印證了孔子所說的“性相近也”。孟子此處所講的三物皆“白”,也是在暗指人性皆善。在討論人性時,應當注意人“相近”或“相同”的共性。而告子所忽視的共性,正是人的“性善”,或者說人的“四心”。
人非犬牛——性善的實質
通過“白之謂白”一問,孟子試圖說服告子:人性不僅僅只有“生”,還應歸納其他的人之共性,以構成“性”的重要組成部分。“人猶犬牛”一問即在說明,這個其他的共性,乃是人所共有而牲畜沒有的“性善”與“四心”。如果說“白之謂白”是孟子在提示告子要歸納人性當中其他的共性,那么“人猶犬牛”就是通過指出人相較于動物的特性,闡明為告子所忽視的共性。共性的歸納是有限度的,過度地歸納只會導致過度的抽象。如“羽雪玉人犬牛皆存于世”,這當然是他們的共性,但這種共性又有何意義呢?孟子用“然則牛之性猶人之性與”一問,說明了歸納共性時要以人為限、探究人犬之共性沒有意義,也說明了人所特有的人性本善。如果人性只有“生”這類知覺運動,而沒有“善”的維度、沒有“四心”,那么人就和犬牛沒有分別了。
所以,整章辯論的大致意思可作如下理解:
告子說:“性其實就是生,二者完全相等。”
孟子反問:“二者完全相等,那么就是性只有生。就像白只有白,是嗎?”
告子:“是的。”
孟子:“可是白色之外就沒有其他存在了嗎?你說性只有生,就像白色只是白色。可像羽毛、雪花、白玉,不都是白色的嗎?”
告子:“是的。”
孟子:“羽毛、雪花、白玉都是白色,就像每個人也都具有善之四心。如果性只是生,那么人同只有知覺運動的犬牛就沒有分別了。讓人與犬牛得以區分開來的,難道不是人人皆有的善心嗎?”
已有學者指出,“白之謂白”與“人猶犬牛”,關鍵是在討論人性的共相與殊相。但其最終的結論卻是:若論共相與殊相,人性也各有特點。按照孟子的推論,告子可以反問孟子:
然則父子之義猶夫妻之義,夫妻之義猶朋友之義與?
管見以為,共相與殊相之分辨,與孟子的觀點并不沖突。孟子之所以要強調人之共性,是因為告子僅看到人人皆“生”,卻看不到人性皆善。在此,孟子的重點是尋找共相,而不是談論殊相。所以“夫妻之義猶朋友之義”的問題,已經脫離了討論人性為何的初始議題。更何況,孟子并不反對道德仁義有各種具體的表現形式,“四心”也并非“一心”。所以,孟子此時完全可以回答:
四心不同,而人皆有之。是故人性本善,非惟生也。
司馬光也曾否認孟子推論的合理性,他說:
孟子云:“白羽之白猶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猶白玉之白?”告子當應之云:“色則同矣,性則殊矣,羽性輕,雪性弱,玉性堅。”而告子亦皆然之,此所以來犬牛人之難也。孟子亦可謂以辨勝人矣。
▲ 司馬光(1019—1086)
然而,司馬光替告子的作答,恰恰是孟子希望得到的回應。其一,若告子作此回答,則相當于默認孟子“白外有物”“色外有性”的主張,“生之謂性”的觀點就無法成立。其二,若對物而言“有同有不同”,色可相同而性不相同,那么對人而言,也可以“有同有不同”,即“性同而行不同”。至于為何人同性而物不同性,孟子的犬牛一問就可以通過人禽之辨來指明人與物的界分。所以,孟子可以這樣回應司馬光的問題:
物色同而性殊,人性同而行異。人皆有性善四心,其人之性猶牛之性乎?
至此可以發現,孟子的反駁層層推進、喻立于駁;甚至每一句話都蘊含著多層哲思,所提問題一箭雙雕。“白之謂白”一問,不僅指出了告子觀點的單一與片面,同時還為自己主張的“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孟子·公孫丑上》)做了鋪墊。最后一問的“人猶犬牛”,直接揭示了告子“惟生謂性”觀點的荒謬,同時以“人禽之辨”論證了人性皆善的共性。孟子的辯論不可謂不精妙,司馬光“孟子以辯勝人”的結論實不嚴謹。孟子雖不“好辯”(《孟子·滕文公下》),但至少“善辯”。孟子通過此章精彩的辯論,向世人傳達了人性本善的深刻哲理。
結 語
本文旨在重新闡釋“生之謂性”章中孟子的思想,但論述中還欲傳達一個觀點——切忌對《孟子》做簡單化的解讀。孟子為了在戰國時期發揚儒家學說,在思想上引入了許多思辨性的哲學成分,并且以精妙的語言藝術和層層相扣的邏輯作為其論證支撐。面對墨家等流派帶來的挑戰,孟子的論辯與說理必然是深思熟慮后的產物?!睹献印烦蓵?,古今學者多以之為孟子自著或合著。若非孟子思想精髓之體現,其文字想必不會被收編成書。所以,不能簡單地解讀孟子,并以此認為孟子所言謬矣。
結合《孟子》的上下文語境可以發現,在“生之謂性”章中,孟子通過反駁告子“生之謂性”來論證其性善論的主張。“白之謂白”作為此章辯論中最不易理解的一句,并非孟子的論證滑坡,而是其借以申明人性中還有別于“生”的其他維度的類比之論。以此貫通解釋,最后一句“人猶犬牛”才可得到恰切的理解。此問既不是孟子給告子扣上“人同犬牛”的帽子,也不是“白之謂白”一問的邏輯跳躍。毋寧說,這一問不僅直接反駁了告子的“生之謂性”,還以人與犬牛的比較,點出了人類所獨有的善心。孟子的這一論辯,堪稱其論人性中最精彩的一辯;其中對人之“性”的理解,以及對事物的辨析與歸納,都體現著孟子致力于發展儒家思想的努力。
作者:翟懷旭,山東莒縣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主要研究方向為破產法、先秦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