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薛瑄在孟學方面有著自己獨特的思考。按照“復性”的思想,薛瑄將孟學改造為“悅心”之學,孟學也由此分為“知”與“悅”兩個層面。在“知”的層面,薛瑄修正了宋儒的“性二元論”,主張“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實則是“非有二也”的關系;而在“悅”的層面,薛瑄重視孟子的養氣工夫,強調按照“知言——持志、集義”的先后順序養氣,并將“勿忘,勿助長”和“無暴其氣”作為養氣之節制。薛瑄的孟學思想不僅體現了明初孟學的發展轉向,而且對之后的孟學發展具有較強的導向作用。其對孟子“性善論”的重新詮釋,體現了人性論由“二元”轉向“一元”發展的學術思潮;其提出的體認之法,促使孟學由上知的心性之學轉變為下達的道德實踐之學,矯正了當時“行不著,習不察”之弊。
薛瑄(1389-1464),“河東學派”創始人,在明代理學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被譽為“一代儒宗”,主要著作有《讀書錄》《讀書續錄》《薛文清公全集》等。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學界開始重視并且重新審視薛瑄的理學思想。目前,影響較大的研究當屬李元慶的《明代理學大師——薛瑄》和常裕的《河芬道統——河東學派考論》。這兩部著作揭示了薛瑄的理學與朱學的異同,薛瑄對張載“氣學”的吸收與發展,以及對明代關學復興的影響。此外,兩部著作對薛瑄“理氣無縫隙”的理氣論、“以心映理”的樸素反映論、“心為天下之大”的心本體論、“以復性為宗”的心性修養論、“清廉勤政”的政治哲學等,②都做了全面且系統的研究。其他學者對薛瑄理學思想的探討,皆不出上述范疇??傮w而言,目前學界對薛瑄理學思想的研究是朝著縱深方向發展。然而,薛瑄的孟學思想還未得到學者的關注。薛瑄的《讀書錄》《讀書續錄》中有著大量關于孟學的論述,這些論述既有清晰的條理,又有明確的綱領。此外,薛瑄的孟學思想在明初極具代表性,既反映了當時儒者共同的學術旨趣,又對之后的孟學發展起到導向作用?;诖耍疚臄M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系統梳理薛瑄的孟學思想,并探討其在明初孟學方面的貢獻,以補學界研究之闕。
一、薛瑄的孟學總綱——“悅心”
薛瑄對孟子思想的闡發,主要集中在《讀書錄》《讀書續錄》之中。為了進一步明晰薛瑄的孟學大綱,本文將其對孟子思想闡釋的語錄歸類如下(見表1):
表1 薛瑄孟子思想闡釋語錄歸類表
從表1中我們可發現,薛瑄對孟子思想的闡釋主要集中于“性善論”和“盡心知性”兩個方面。關于“養氣說”的語錄雖然不多,但薛瑄十分注重在“心”上養氣。從這一點而言,“養氣說”也屬于“盡心知性說”的范疇。質言之,孟子的心性學說是薛瑄關注的重點。這也符合明代理氣論式微、心性論成為學術重心的理學思潮。在《悅心齋銘》中,薛瑄進一步描述了自己心中的孟學:
人孰無心?心孰無悅?悅匪其正,為心蟊賊。大哉孟氏,儒林之綱。悅心著訓,式炳以彰。其悅伊何,曰理曰義。理則在物,義則制事。二者匪人,實降自天。得之而悅,天乃斯全。……扁曰“悅心”,惟孟之學。
在薛瑄看來,孟學就是“悅心”之學,乃儒學之綱。何為“悅心”之學?首先,“悅”字在此處不僅具有“以……為悅”之意,而且具有較強的能動性和實踐性。薛瑄一生為學,以“復性”為宗,尤重篤行踐履,“見得理明,須一一踐履過”,故此處的“悅”字相當于“復性”中的“復”字。在“復性論”中,“復”才是其學的最終落腳點。同樣,在薛瑄的孟學體系中,“悅”才是其學的落腳之處。因此,薛瑄所說的“悅”,其意在于充分調動人們的內在積極性,告誡人們主動以心為悅。若人們沒有充分發揮“悅”的內在能動性與實踐性,猶如只“知”不“行”,沒有任何意義。
其次,“悅”的對象是“心”,而非“性”。薛瑄之學,根柢皆在“復性”,為何他不講孟學是“悅性”之學?其實,薛瑄抓住了孟學的實質。《孟子》七篇最重要的一個思想就是“性善論”,“‘性善’為《孟子》之體要”,但孟子卻以“心”論性善,心善則性善,表明“性善論”又是建立在心學基礎之上。薛瑄抓住了孟學最重要的哲學范疇“心”,故強調“悅”的對象是“心”,而非“性”。然而,只言一個“心”字,還無法讓人們清楚悅“心”之何物。所以,他進一步指出“其悅伊何,曰理曰義”,表明“悅心”的具體內容就是悅心中所存之理義。他經常強調:“《孟子》七篇,托始于仁義,誠能默識而旁通之,則全書之旨不外是矣。” “《孟子》七篇,雖論有不同,皆本于此心之義理。”《孟子》一書的宗旨在于理(仁)、義,而理、義的寄存之所即是“心”。理、義源于何處?薛瑄認為理、義源自天,降付于人身時,即是“性”,“天命賦于人者謂之‘性’”。而在薛瑄的孟學體系中,“天所賦為命,人所受為性,在心為渾然天理”,表明“心”“性”其實一也。二者雖然在本質上相同,“然所以具天命之性,行率性之道,得仁義禮知之德,全天理之體用者,皆本諸心”, “性”無法自顯,需要以“心”為媒介才可發用。因此,薛瑄稱孟學為“悅心”之學,而非“悅性”之學。
薛瑄實際上是以“復性”思想為導向,按照“復性-悅性-性即理義-以心發用-悅心”的路徑,重新改造了孟學,將以理論探討為主的孟學轉至以躬身踐履為主的“悅心”之學。因此,其孟學可分為兩大部分:一是“知”的部分,即“知性”“知心”的問題;二是“悅”的部分,即如何“悅心”的問題。
二、薛瑄的人性論
——“非有二也”
在“知”的層面,薛瑄主張“心”“性”一體,“知性”即“知心”,故其將關注點首先放在“性”上。然而,很多人往往在“知性”這一環節就出現了問題。因此,他說:“孟子之后道不明,只是‘性’字一字不明。”而這一問題,直至張載、二程、朱熹,才得到了較好的解決。他們將“性”二分為“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以此解釋性善惡的問題。薛瑄雖然也在“性二元論”的框架下論證人性,但卻表現出與宋儒不同的學術旨趣。
(一)“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的內涵
對于“天命之性”和“氣質之性”內涵的理解,薛瑄與程、朱并沒有太大區別。薛瑄言:“‘天命有善而無惡’。性之謂也。”其依據在于“孟子曰:‘知其性則知天矣。’天者,性之所自出,即天命之性也。” “性”自天出,天善則性善,這種“性”即為“天命之性”。“天命之性”的具體內涵為“仁義禮智”,其中“仁”又包含了“義禮智”,“仁即天命之性也。專言仁,則義、禮、智皆在矣”。“氣質之性”的內涵則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生理之性。薛瑄說:“告子以‘食色’為‘性’。若‘紾兄之臂而得食’,得為性乎?‘逾東家墻摟處子,則得妻’,得為性乎?故食色,氣也;食色之理,性也。”此處爭論的焦點在于何為“性”之本。告子以生理之性為“性”之本,但孟子認為當生理之性與道德之性發生沖突時,要絕對服從道德之性。道德之性大于生理之性,故“食色之理”才是“天命之性”,而“食色”屬于“氣質之性”;二是不善之性。薛瑄說:“孟子曰:‘人之可使為不善,其性亦由是也。’此亦言氣質之性。”;三是賢愚之性。薛瑄說:“(程子)又曰:‘才稟于氣,氣有清濁。稟其清者為賢,稟其濁者為愚。’此論‘氣質之性’。” “才”指一個人的資質,但由于每個人稟氣的情況不同,導致人有賢愚之分。其實,賢愚之性,無善惡之分,一個人的天資愚笨,這只是“命”,不能說其為“惡”。
(二)“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的關系
雖然在“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內涵的理解上,薛瑄與程、朱等人相差無幾,但他們對這兩種性關系的認識卻有很大不同。學界普遍認為薛瑄的人性論即是張載、二程、朱熹等人的“性二元論”,但薛瑄真的是“性二元論”者嗎?
我們先考察一下何為“性二元論”。曾有學者界定過“性二元論”的內涵:“性二元論,顧名思義,是在兩個相對獨立的因素影響下形成的性。只具有兩個獨立的因素的人性論并不能就稱為是性二元論,只有將這兩方面的因素在性上內在有機地融合在一起,方可稱為性二元論。”簡言之,只有兩種性是既對立又統一的關系,方可稱之為“性二元論”。如張載認為“天地之性”和“氣質之性”分別由“太虛”和“氣”生成,表明二者是相互對立的。但“氣質之性”又是“天地之性”墮入“氣”而形成的“性”,表明二者又是相互統一的。程、朱受張載影響,也將“性”做如此劃分,但他們卻認為“天命之性”不是出自“太虛”,而是源自“天理”。“天理”至純至善,故“天命之性”純善無惡;“氣質之性”則是理夾雜氣而生的一種性。由于氣有清濁偏厚,故“氣質之性”有善有不善。在程、朱的人性論體系中,“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亦是一種相互對立且統一的關系。
“性二元論”的最大特點在于將“性”分為兩種相互獨立且統一之性,薛瑄也是如此嗎?薛瑄多次言明“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之間的關系是“非有二也”。
就氣質中指出仁、義、禮、智不雜氣質而言,謂之“天地之性”;以仁、義、禮、智雜氣質而言,故謂“氣質之性”。非有二也。
太極上一圈是天地之性,陰陽、五行、男女、萬物各一太極,是氣質之性。然氣質之性,即天地之性隨在氣質中,非有二也。
“天地之性”與“氣質之性”其實只是一個“性”。準確來講,只有“天命之性”而已。但人不可避免地墮于“氣質”之中,當談及這種“性”時,“天地之性”受“氣”的熏染,而出現了不善的情況,這種“性”即可稱之為“氣質之性”。在薛瑄的人性論體系中,“氣質之性”不過是“天命之性”墮于“氣質”之中的另一種狀態而已,并非是與“天命之性”相互對立的另外一種性。所以,他承認“惡”也是“性”。他說:“惡亦是性,只是性翻轉了便為惡,非性之外別有一物為惡也。”這句話不好理解,我們可以借用一個比喻來說明。善、惡如同手心、手背一樣,手心即是善,翻轉過來,即是“惡”,但不能說手背是手之外的另一物。手心、手背皆是手,“非有二也”?;谶@樣的認識,薛瑄一再強調:“性一也。本然之性純以理言,氣質之性兼理氣言,其實則一也。”在薛瑄的人性論中,“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本就不是兩種性,故“二元”之說很難成立。
薛瑄不將“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對立來看,主要因為其理氣觀發生了變化。在理氣觀方面,薛瑄反對朱子“理先氣后”的觀點,認為“理與氣一時俱有,不可分先后。若無氣,理定無止泊處”,而只取朱子“理氣不離不雜”“理氣無縫隙”的觀點。理氣不離不雜,落在人性上,即體現出這樣的特點:“有氣即有性,有性即有氣。性雖不雜乎氣,亦不離乎氣。” “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亦是不離不雜的關系。因此,薛瑄十分贊同程頤“論性,不論氣,不備;論氣,不論性,不明;二之,則不是”的觀點,并以此批評孟子與告子的人性論:
“論性,不論氣,不備”。有二說:專論性,不論氣則性無安泊處,此不備也;專論性,不論氣,則雖知性之本善,而不知氣質有清濁之殊,此不備也。“論氣,不論性,不明”。亦有二說:如告子以知覺運動之氣為性,而不知性之為理,此不明也;如論氣質有清濁之殊,而不知性之本善,此不明也。“二之,則不是”。蓋理氣雖不相雜,亦不相離,天下無無氣之理,亦無無理之氣,氣外無性,性外無氣,是不可“二之”也。若分而“二之”,是有無氣之性,無性之氣矣。故曰“二之,則不是”。
薛瑄認為,孟子論性不論氣,有兩點不足:一是性無處安頓;二是不知性有清濁、昏明之異;而告子論氣不論性,亦有兩點不足:一是不明性之本體是“理”;二是不知有善惡之殊的“氣質之性”。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在于他們沒有從理氣層面來論證人性。薛瑄引入“氣外無性,性外無氣”的觀點,說明“天命之性”和“氣質之性”雖然名為“二”,但實為“一”。
總之,在薛瑄看來,“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是一種不離不雜的關系:“以不雜者言之,謂之‘本然之性’,以不離者言之,謂之‘氣質之性’,非有二也。” “性”只有一個,即“天命之性”,但“理氣無縫隙”,性、氣不相離,“天命之性”必然受到“氣”的影響,而變成另一種狀態,這與朱子晚年的觀點截然相反。晚年,朱子尤重“理先氣后”的思想,并對“形而上者”與“形而下者”做出明顯區分:
天之付與萬物者謂之命,物之稟受于天者謂之性。然天命流行,必二氣五行交感凝聚,然后能生物也。性命,形而上者也,氣則形而下者也。形而上者一理渾然,無有不善;形而下者則紛紜雜揉,善惡有所分矣。故人物既生,則即此所稟以生之氣,而天命之性存焉。
朱子明確“形而上者”與“形而下者”的區別,意在強調“理先氣后”。這種理氣關系落在人性上,則表現為“天命之性”在邏輯上優先于“氣質之性”,從而導致“天命之性”和“氣質之性”分屬于“理”和“氣”兩個不同層面,成為兩種不同的性。有意思的是,薛瑄雖然與朱子晚年的觀點相反,但卻與其早年的觀點相一致。淳熙二年(1175),朱熹反對將性分作兩截:
“《近思錄》中說性,似有兩種,何也?”曰:“此說往往人都錯看了。才說性,便有不是。人性本善而已,才墮入氣質中,便熏染得不好了。雖熏染得不好,然本性卻依舊在此,全在學者著力。今人卻言有本性,又有氣質之性,此大害理!”
朱子批評時人誤解其意,反對將性看作是兩種性,否認“氣質之性”是“天命之性”相互對立的另外一種性。薛瑄“天地之性,氣質之性,一而二,二而一者也”的觀點顯然繼承的是朱子早年的人性論。這主要因為明初程朱理學的官學化進一步加劇了理學的內部分化。這種分化首先體現在理氣論方面,諸儒對程朱的理氣論進行了修正,強調“理氣不可分先后”,當這種理氣關系落在人性時,即會出現“一元化”的傾向。雖然薛瑄還不是真正的“性一元論”者,但卻是由“性二元論”轉向“性一元論”的關鍵人物。
三、薛瑄的悅心工夫——養氣之法
薛瑄認為孟學為“悅心”之學,其“悅”的工夫究竟有哪些呢?整體而言,薛瑄“悅”的工夫主要體現在養氣方面。因為通過養氣,可存心養性,從而消除私欲,以見心中固有的天理。薛瑄融通了孟子“持志”“知言”“集義”“勿忘”“勿助長”等思想,進而提出養氣之法。
孟子言:“志至焉,氣次焉。故曰:‘持其志,無暴其氣’。”既欲內持其志,又欲外無暴其氣,內外、本末交相培養,此養氣之法。下文又言:“我知言,我善養吾浩然之氣。”蓋“知言”者,“盡心”“知性”“物格”“知至”之功,又在“持志”之先。理明則能“持志”“集義”,而又“無忘,無助長”,則“浩然之氣”自生矣。曰“持其志,無暴其氣”,曰“知言”,曰“集義”,曰“無忘”,曰“無助長”,皆養氣之法,其序則先“知言”,而后能“持志”“集義”,若“勿暴其氣”“勿忘、勿助長”,皆養氣之節制。
這段話可以說是薛瑄養氣之法的總綱。孟子一方面言“志至焉,氣次焉”,強調“志”對“氣”的主宰作用,另一面又言“持其志,無暴其氣”,強調“氣”對“志”的反作用。在薛瑄看來,這是內外、本末交相的養氣之法。薛瑄將這種養氣之法分成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具體的、有次序的、內在的養氣法。養氣需按照“知言、持志、集義”先后順序進行。“知言”為養氣的第一步,因為“知言”即“知性”,“知性”能明理,明理才知什么是志,什么是義,然后方可持志、集義。否則,不知言,不明理,持何志,集何義?薛瑄以“知言”“知性”為先,還因為其認為:“蓋性即理,而天即理之所從出。人能知性、知天,則天下之理無不明,而此心之體無不貫……是以知盡心工夫,全在知性知天上。”第二部分是外在的養氣之節制,主要包括“勿暴其氣”和“勿忘,勿助長”兩個方面。雖然這部分亦可算養氣之法,但由于其具有外在的“節制”作用,故薛瑄將其單獨列出。
(一)內在的養氣之法
何謂“知言”?孟子所說的“知言”即辨別“诐辭”“淫辭”“邪辭”“遁辭”等言辭是非、善惡的能力。言生于心,若不知言,則無法以心權衡各種言辭的是非善惡,從而有害于政。薛瑄對孟子的“知言”工夫尤為注重,因為在其心中,“‘知言’最難。惟心通乎道,乃能知古今天下言之是非”。“知言”不僅是其他“悅心”工夫的前提,而且還是其中最難的環節。薛瑄對于“知言”的認識,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追溯“知言”說的來源。薛瑄認為,孟子的“知言”說源于孔子。他說:“孟子言‘知言’,即孔子所謂‘知者不惑’。”“孟子‘知言’亦本于孔子‘不知言,無以知人’之說。” “知言者”即“知者”,“知者不惑”,“知言者”亦不惑。“知言者”之所以不惑且知人,原因在于“知言則理明,放人之賢否無遁情,如鑒之照物”。若不“知言”,則“為異端惑,為小人罔,為俗學眩”??鬃訌姆聪蛘f明“知言”的重要性,而孟子則從正面論證“知言”,薛瑄敏銳地看到了二者間的聯系,將孟子的“知言”說追溯至孔子的“不知言”說。二者一反一正,相輔相成,不僅說明了“知言”工夫的重要性,而且使“知言”成為儒者修身的基本工夫;二是如何才能做到“知言”?薛瑄指出:“《孟子》之‘知言’,即《大學》之‘物格知至’也。”“‘知言’,‘物格知至’也。如此而觀天下之事,是非、得失了然矣。” “物格知至,是明得天理盡也。”薛瑄對“知言”的理解基本繼承了朱子之說,強調“知言”即“格物窮理”,窮理之后,則“書無不通,理無不明”。
在“知言”之后,人們便可“持志”與“集義”。《公孫丑上》曰:“夫志,氣之帥也;氣,體之充也。夫志至焉,氣次焉。故曰:‘持其志,無暴其氣。’”許慎《說文》釋“志”曰:“志,意也。從心,之聲,職吏切。” “志”從“心”而言,與“意”相同,指心之所向,說明“持志”也要在“心”上做工夫。對此,薛瑄引入程、朱“主敬”的道德修養方法,主張“主敬可以持志”。“主敬”如何能夠“持志”呢?薛瑄從正反兩個層面說明了這一點。人若能“主敬”,則“理雖實而心體常虛,虛謂外邪不能入”;人若不“主敬”,則“此心一息之間馳騖。出入,莫知所止也”。“主敬”則心有所主,心在接觸外界事物時,如同有一把標尺,“出入”皆適宜,不會為外物所干擾。因此,當人們“主敬”時,就可以保持心之所向,即“持志”。
“配義與道”是孟子“浩然之氣”的生成之法。孟子曰:“其為氣也,配義與道……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 “義”是人心內在所固有,并非來源于外。所以,“集義”即積聚內心固有之義,非向外尋求義而積。做到這一點的前提即“知言”。因為“知言”即知“仁、義、禮、智”皆根于“心”,此時方可做“集義”的工夫。否則,將“義”當作外來之物,向外“集義”,則無法生成“浩然之氣”。此處的“道”指“仁、義、禮、智”,“義”即“道”之一。既然“義”屬于“道”,為何孟子言“浩然之氣”是“配道與義”而生呢?對此,薛瑄解釋道:“朱子曰:‘義者,人心之裁制;道者,天理之自然。’既曰‘天理’,則‘仁、義、禮、知’皆道也,義則人心裁制是道,使合宜耳。既言‘道義’,下文又止言集義,蓋事事合宜,即道之合宜也。” “義”在“道”中的作用十分突出,其能使仁、禮、知之“道”,處處“合宜”,按此“集義”,則“浩然之氣自生矣”。
(二)外在的養氣之節制
薛瑄在強調“持志”“集義”的養氣之法時,還將孟子所說的“無暴其氣”與“勿忘,勿助長”視為養氣之節制。“無暴其氣”中的“氣”主要指針對生理欲望而言的“血氣”。孟子認為,“志”雖然能夠支配這種“血氣”,但當“血氣”超過“志”時,也會反過來擾亂“志”。薛瑄將“氣動志”的情況稱之為“欲動情勝”。因此,在“持志”的過程中,還要“無暴其氣”。若想做到“無暴其氣”,需先知道何為“暴其氣”。他說:“言要緩,行要徐,手要恭,立要德,以至作事有節,皆‘不暴其氣’之事。”“怒至于過,喜至于流,皆‘暴其氣’也”。“暴其氣”的主要特征即不知節制。無論是言、行、手、立之事,還是喜、怒、哀、樂之情,若不節制,就會出現“暴其氣”的情況。可見,薛瑄將孟子所說的“暴”理解為“中和”的對立面,故其強調“暴,當矯之以和”。質言之,“無暴其氣”要求人們節制自己的“血氣”,使“血氣”達到中正平和的狀態,從而消除“氣”對“志”的影響,或者說,達到理勝于欲的狀態。
養氣的另一種節制之法,是“勿忘,勿助長”。孟子所說的“勿忘,勿助長”指既不要忘記培養“浩然之氣”,又不要人為加速“浩然之氣”的生長。因為“浩然之氣”是逐漸積聚心中的“道”“義”而成,并非一日之功。如果借助人為力量助長“浩然之氣”,如同“揠苗助長”一般,反而不利于“浩然之氣”的生成。薛瑄進一步發揮了這一思想,認為“舍而不求為‘忘’,求之太過為‘助長’”。“舍而不求”,即舍棄心中之理義,不求其放心,忘記“浩然之氣”的培養;“求之太過”,即過分地、刻意地助長“浩然之氣”。其實,薛瑄不僅僅是在闡釋孟子“浩然之氣”的思想,而是更多地借此批評當時“忘道”與“急于求成”的不良學風。他說:“‘忘’與‘助’,學者之通患。”而在“忘”與“助”之間,又以“‘勿忘’最是學者日用切要功夫”。因為“忘”即舍道而不求,心與理相悖而馳,“與道相悖者只是忘之,而念不在是也”。面對這種情況,最好的辦法就是“時時刻刻不忘于操存省察等事,即心常存而天理不忘矣”。時時刻刻執持心志,不使其喪失,并不斷地檢查、反省自己的思想言行是否符合道德要求。只有做到這兩點,才能使心中的天理長存而不被舍棄。正所謂:“‘無忘’‘無助’,即天理存。”
養氣之法不僅有節制,而且還要注意時機。孟子十分注重“平旦之氣”和“夜氣”。因為白晝時,人心頻繁地應接事物,很容易陷溺物欲之中,而在清晨和夜晚,人們欲望最少,本心、良心才有機會充分顯露出來。薛瑄言:“平旦未與物接之時,虛明洞徹胸次超然,真所謂‘清明在躬,志氣如神’者,此蓋夜氣澄靜之驗。茍一日之間,勿使物欲汩雜,而神清氣定,常如平旦之時,則心恒存,而處事無過不及之差矣。”如果能夠抓住平旦與夜晚的時機,存養“平旦之氣”與“夜氣”,并將其轉變為一種日常習慣,即便在白晝,本心亦不會丟失,“平旦虛明,氣象最可觀。使一日之間,常如平旦之時,則心無不存矣”。“平旦之氣”與“夜氣”并非“無暴其氣”中的“血氣”,而是指“德氣”。這種“德氣”在平旦與夜晚中才會出現,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此時人的物欲最少,心不再束縛于物欲,進而可以顯露自己本來的面貌?;诖耍Μu認為“欲淡則心清,心清則理見”,故其主張“少欲可以養氣”。
四、薛瑄與明初孟學轉向
明初理學以曹端、薛瑄、吳與弼等人為代表,但在孟學方面,卻以薛瑄最為典型。理由有二:一是曹端雖著有《四書詳說》一書,但他的貢獻在于理氣論,并非孟學方面。吳與弼雖然推崇孟子,但缺乏對《孟子》的文本分析,很難歸納出完整的、系統的孟學思想,反而其弟子胡居仁與陳憲章對孟子思想各有不同程度闡發。因此,吳與弼對孟學的貢獻不在于理論,而在于其促進了余干之學和白沙之學的興起,間接推動了明代孟學的轉變。二是薛瑄的《讀書錄》《讀書續錄》中有著大量關于孟學的論述,這些論述有明顯的思想脈絡和條理。他對孟子“性”“心”“氣”等思想的探討,體現了當時由朱、陸合流轉向陸學的學術傾向。更重要的是,薛瑄對孟子思想的闡釋集中體現了時人共同的學術旨趣。此外,薛瑄開創的河東學派,在正統、景泰年間影響極大,“大抵朱、陸分門以后,至明而朱之傳流為河東,陸之傳流為姚江,其余或出或入,總往來于二派之間”。因此,薛瑄對孟子思想的闡釋,不僅代表了當時孟學的發展狀況,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引導了之后孟學的發展方向。
(一)孟子“性善論”由“二元”向“一元”過渡
孟子“性善論”是歷代儒者探討的永恒話題。自張、程、朱后,“性二元論”成為“性善論”的主流。儒者以“天命之性”解釋性善,以“氣質之性”解釋性惡。之所以如此解釋,原因在于他們將理氣二分,強調“理”為“形而上者”,“氣”為“形而下者”,故由此推演而來的“性善論”,自然也分為“天命之性”和“氣質之性”兩個層面。然而,理氣論在明初卻發生了轉變,導致“性善論”也隨之發生變化。
明初,諸儒都努力提高“氣”的地位,使“氣”與“理”處于同等位置,朱子“理先氣后”的思想被削弱,“理氣不可分”的思想得到了加強。曹端是明初首個修訂朱子理氣論的大儒。其反對朱子“理馭氣”的觀點,認為理氣“無彼此之間”, “未嘗有異”。這種理氣關系落在人性上,無疑增強了“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之間的黏著性。曹端說:“性只是理,然無那天象地質,則此理沒安頓處,但得氣之清明,則不蔽固。此理順發出來,蔽固少者發出來天理勝,蔽固多者則私欲勝,便見得本原之性無有不善。只被氣質昏濁,則隔了。學以反之,則天地之性存矣。故說性需兼氣質方備。” “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并非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性,其區別只在于“理”順發之時,受“氣”遮蔽多寡而已。受“氣”遮蔽少,即為“天命之性”;受“氣”遮蔽多,即為“氣質之性”。曹端雖然持“性二元論”之說,但向“一元”過渡的傾向已經顯露出來。這對稍后的薛瑄產生了較大影響。
在“性善論”由“二元”向“一元”過渡的過程中,薛瑄的觀點最為明確,對“性善論”在明代的發展影響較大。薛瑄對朱子理氣觀和性善論的修正要比曹端更加徹底。薛瑄在其著作中曾多次反對朱子“理先氣后”的觀點,認為“理只在氣中,決不可分先后”。在這種理氣思想的主導下,薛瑄明確提出“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的關系是“非有二也”。雖然在表述上,其仍然采用“天命之性”“氣質之性”的說法,但實際上已非張、程、朱所主張的“性二元論”,而是向“一元論”過渡。繼薛瑄之后,胡居仁亦持相同觀點。胡居仁認為“有是理必有是氣,有是氣必有是理,二之則不是”。因此,他在談及孟子“性善論”時,基本不提“氣質之性”,而只以“氣質之偏”解釋性惡,說明其亦認為將“性”二分有所不妥,性惡只是氣質之偏所造成,而非與本原之性相對立的另外一種性。
明中葉時,薛瑄“非有二也”的人性論被發展為“性一元論”。如薛瑄的再傳弟子呂柟,明確反對朱子的“性二元論”。他說:“世儒謂孟子性善專是言理,孔子性相近是兼言氣質,卻不知理無了氣,在哪里有理,有理便有氣,何須言兼,都失卻孔孟論性之旨了。”呂柟反對張、程、朱將性分為“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因為“理”本就在“氣”中,言兼則失去了孔、孟論“性”的大旨。所以,他繼承薛瑄的觀點,主張性、氣不分離,“性”只有一個,即“天命之性”,“張子說‘合虛與氣,有性之名’……終不如孔孟言性之善,如說‘天命之謂性’何等是好!”除呂柟之外,羅順欽也對朱子的“性二元論”提出批評:“但曰天命之性,固已就氣質而言之矣,曰氣質之性,性非天命之謂乎?一性而兩名,且以氣質與天命對言,語終未瑩。” “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并非源于兩個不同的本體而生,“氣質之性”同樣源于“天命”,“天命之性”也無法脫離氣質而存在,故將“性”二分,本身這個說法就有問題。羅欽順的這種觀點與薛瑄“非有二也”的觀點相近,但卻更加徹底。
(二)孟學由上知的心性之學轉向下達的道德實踐之學
元末明初,孟學仍以心性的理論探討為主。然而,自曹端、薛瑄始,孟學逐漸由上知的心性之學轉向下達的道德實踐之學?!睹魇?middot;儒林傳》稱曹端:“篤踐履,謹繩墨,守先儒之正傳。”曹端這種躬身踐履的實學精神被薛瑄所繼承。薛瑄作為實踐之儒,在其孟學中自然有所體現。他充分發揮孟子“行之而不著焉,習矣而不察焉”的思想,提出躬身踐履的“體認之法”:
體認之法,須放身心之所存所發者,要識其孰為“中”?孰為“和”?孰為“性”?孰為“情”?孰為“道”?孰為“德”?孰為“仁”?孰為“義”?孰為“禮”?孰為“智”?孰為“誠”?又當知如何為“主敬”?如何為“致恭”?如何為“存養”?如何為“省察”?如何為“克己”?如何為“復禮”?如何為“戒慎恐懼”?如何為“致知力行”?如何為“博文約禮”?于凡天理之名,皆欲識其真,于凡用功之要,皆欲為其事。如此則見道明,體道力,而無行不著,習不察之弊矣。
體認之法,即體認心之所存所發之法,也是為學最切要之事,“日用體認仁義禮知之性于所存所發之際,最是為學之切要”。心之所存,即仁義禮智之性;心之所發,即“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情,故體認的內容即“性”與“情”。此法大要有二:一是“認”,即要真正識“中”“和”“性”“情”“道”“德”“仁”“義”“禮”“智”“誠”“主敬”“致恭”“存養”“省察”“致知力行”“博文約禮”等天理,這是一個自我省察的過程;二是“體”,即躬身踐行這些天理,“每日所行之事,必體認某事為仁,某事為義,某事為禮,某事為智,庶幾久則見道分明”,這是一個自我實踐的過程。當人們“體”“認”兩個層面都做到了,便不會出現“行不著,習不察”的弊端。
薛瑄的體認之法,不同于其他儒者的修身之法,其強調人們要在心上真正地識得天理,踐行天理,只有“隨事隨處必體認得了了分明”,方可謂“見道”。這是真正的實學,在當時具有重要意義。明初,程朱理學嚴重禁錮了人們的思想。為迎合科舉,講章類的《四書》學著作大量涌現,但真正有創獲的卻較少。而諸多學者紛紛借著朱子名號,徒講道學,實則根本不知什么是道,又為何行道,“有人為學者,徒曰‘講道’,‘學道’,不知所以體認之,則所講所學者實未知為何物也?” “行之而不著,習矣而不察”之弊,尤勝前代。因此,薛瑄發出“‘行之而不著,習矣而不察’,學者之通患也”的感慨。薛瑄為了矯正時弊,依據孟子“行之而不著焉,習矣而不察焉,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眾也”的觀點,反向提出體認之法,將孟學轉向為躬身實踐之學,對明中后期孟子考據學以及清初實學的興起,無疑具有開創之功。
作者:張宏鋒,揚州大學中國古典文獻學博士生;劉瑾輝,揚州大學文學院教授、博導
項目: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中國人性論通史” (項目編號:15&ZDB004)的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