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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家禮”之內涵、要素與文化屬性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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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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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傳統家文化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一部分,隨著黨中央對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大力倡導與全面推動,中華傳統家文化也日益受到社會的高度重視與學界的深度研究。家庭是社會的基礎,和諧社會的建成與和諧家庭的構建息息相關,自然都離不開中華傳統家文化的傳承與弘揚。傳統家文化在中國古代社會治理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是儒家“修齊治平”政治理想的重要體現。其中,“家禮”文化是傳統家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了進一步繼承和揚棄,我們要對傳統家文化重要分支中的“家禮”文化具備清醒的認知,并深度挖掘傳統“家禮”中的主要內容。


“家禮”的內涵

中國傳統的“家禮”具有廣義與狹義兩個范疇。廣義上的“家禮”,不僅囊括成年、婚姻、喪葬、祭祀等禮儀活動規定,同時還包含這些禮儀活動規定背后所蘊含的宗法思想(諸如家庭道德生活規范準則、倫理價值觀念一類內容),后者更趨彰顯“家禮”內在道德及情感等方面因素。狹義的“家禮”又可稱之為“家儀”,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其主要指中國古代大夫之家的禮儀,亦包含與古代大夫家族相關的風俗禮儀。就禮儀內容而言,它規范了古代大夫家族之人在成年、婚姻、喪葬、祭祀等活動時的行為與程序,涵蓋通禮、冠禮、笄禮、婚禮、喪禮、祭禮等各方面禮儀,體現“家禮”形式上的規范性。因此,狹義“家禮”中的“家”與今人所謂的“三口之家”中的“家”范圍并不等同,“家禮”之“家”外延更為廣泛。


“家禮”的組成要素

傳統“家禮”的文化載體,其組成要素主要包括禮節、禮器(禮物)、禮意三要素。禮節和禮器是形式方面的要素,禮意則是內容方面的要素,禮器還充當著家禮禮節實施的媒介物。禮節指傳統家禮參與者所需遵循實施的冠禮、婚禮、喪禮、祭禮中的具體禮儀規定,體現出禮制的程式化;禮器是古人在實施家禮儀節過程中所用到的各種器物,如鼎、簋、觚、鐘等物品;禮意,則是指在具體的禮儀情境中,行禮主體想要表達的禮的文化內涵,以及禮器經過行禮主體的使用后所呈現出來的角色意義,無論是前者,或是后者,其指向都是禮制儀文節制及其禮物背后所蘊涵的制禮深意及目的。


“家禮”文獻的緣始

關于我國最早的“家禮”文獻,有觀點認為,北宋時期司馬光的《書儀》為最早的一部“家禮”類著作。雖然該書談及的禮儀規制與名物制度較《儀禮》有所精簡,但仍顯繁復,如朱熹所言,“讀者見其節文度數之詳,有若未易究者,往往未見習行,而已有望風退怯之意。……是以其書雖布,而傳者徒為篋笥之藏,未有能舉而行之者也”,《書儀》呈現的“家禮”缺乏適時性、從俗性及簡約性,不利于在士大夫階層普及、推行,因而在現實社會的推行過程中遭受冷遇。此外,司馬光《書儀》中充斥著不少與“家禮”禮儀規制無關的內容,如《書儀》卷一部分所載表奏、公文及家書等格式一類內容,顯然與“家禮”的禮儀規制無關。

此外,還有觀點認為,宋徽宗組織學者編撰的《五禮新儀》為最早的“家禮”文獻。然而,《五禮新儀》并不屬于傳統“家禮”文獻的范疇,一是因為《五禮新儀》是朝廷官員奉宋徽宗之命而制定出來的產物,屬于國家禮典的范疇,其禮儀并不適用于當時社會各階層的所有家族執行;二是因為《五禮新儀》的催生盡管已經考量到禮的實用性,但尚未考慮到現實社會中大夫階層與庶民階層的禮俗差異性,試圖以國家禮典取代禮俗。《五禮新儀》適用范圍的限制,導致其在當時難以推行實施。

綜合考慮“家禮”在士大夫階層的普及性,中國古代最早的家禮文獻,應是南宋時出現的《朱子家禮》一書。南宋以后,特別是伴隨著明代社會商人群體地位的提升,朝廷禮制的下移以及 “以禮化俗”的深度推進,民間社會出現了禮制禮儀的世俗化、家禮化及民間化轉移現象。與此同時,傳統家禮的受眾面也由原本單一的大夫士階層家族擴大到庶民階層的家族群體,家禮類著作開始廣泛出現并漸趨豐富,如元代學者龔端禮的《五服圖解》、張才卿的《葬祭會要》,明代學者牟完的《四禮家儀》、丘濬的《家禮儀節》,清代學者王復禮的《家禮辨定》,都是家禮類著作的代表。


“家禮”的文化屬性

“家禮”具有的文化屬性,實質上便是它究竟屬于禮制還是屬于禮俗。禮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視作國家層面的典章制度,大都由國家統治者制定;而禮俗即禮儀習俗,是國家禮制下移的產物,是經“以禮化俗”環節后滲透到民間家族社會的禮儀風俗,最初指的是官僚士大夫階層家族在婚喪、祭祀、交往等各種場合所需遵循的禮節規定,后來逐步滲透到庶民階層,因而它大致可以分為士族禮俗、庶民禮俗、官僚禮俗、家族禮俗等諸多小類。傳統家禮的制禮者并不是國家與朝廷,最初主要適用于士大夫階層家族范疇之列,因而它更多是屬于家族禮俗的范疇,與國家禮制并無必然聯系。

相比于國家禮制的強制性,家禮文化是立足于家禮出現、演進為一種社會現象之后的產物,更側重強調家禮實踐背后存在的價值理念、社會教化功用等方面內容。作為一種精神財富,它往往發揮著約束和激勵“家人”行為的積極作用,為現實社會的人們提供一種安身立命、軌物范世、可資鏡鑒的普遍價值。

如今,國家在精神建設層面上,積極開展禮儀文明與禮儀文化建設。我們應該在批判繼承傳統“家禮”冠、婚、喪、祭諸多禮儀的基礎上,合理地吸納和借鑒其間的禮儀程式,挖掘其間的積極禮意內涵,堅持古為今用、推陳出新,為創制具有中國特色同時又適應新時代發展需要的“家禮”文化提供有價值的參考借鑒。

作者:鄧聲國,井岡山大學廬陵文化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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