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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矩銘:《四書章句集注》的“○”標識問題
  • 來源:《朱子學研究》
  • 作者:郭矩銘
  • 2025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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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是《四書章句集注》的體例之一。四書學解釋史上,學者常以○為標識,從圈內、圈外之別解讀文本的思想差異。在不同版本中,中華書局點校本的標識更為合理,而當涂郡齋本至少有六處誤標?!墩撜Z集注·顏淵篇》手稿間接證明朱熹有意在文本上區分注文的層次,而點校本與手稿更接近?!端臅戮浼ⅰ返摹饘⒆⑽姆譃橐糇x、文意、章指、余意四個層次,共四種類型:音讀○文意、文意○章指、文意○余意、章指○余意。其完整的標識順序為:音讀○文意○章指○余意?!鸬臉俗R不僅令讀者閱讀時清晰醒目,更使注文的淺深遠近層次分明。

關鍵詞:朱子四書學;《四書章句集注》;當涂郡齋本;○;體例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新編孟子正義”(批準號:22&ZD036)

“○”(圓圈)是古籍中常見的標識符號,一般用于標識章、節、注、疏等不同部分,使讀者閱讀時清晰悅目。《四書章句集注》的○標識所起作用則略有不同。錢穆認為,《四書章句集注》中句下的文字與圈下不同,而圈下文字又分為“通論一章大義”和“引申義、發明義”兩種。陳來歸納《論語集注》《孟子集注》(下文合稱:《集注》)的敘述特點為:先訓讀文字,次解釋文意,次引程子及其門人之說,最后為朱熹的按語。此說未直接解釋○的作用,但談及了 注文的層次劃分。楊海文指出,《孟子集注》卷三《公孫丑章句上》第6 章的末段注文“包括音讀、字訓、經意、章指、他說、愚按等六部分,而且是《四書章句集注》注釋體例最復雜的體現”。《四書章句集注》的○標識問題是四書學研究的重要部分,而目前仍缺乏專題性研究。本文嘗試從四書學的解釋史、版本辨析、文本解讀三個方面探究該問題,愿有拋磚引玉之用。

       一、《四書章句集注》未作的“例言”

朱熹論《集注》注文的排列順序云:“《集注》內載前輩之說于句下者,是解此句文義;載前輩之說于章后者,是說一章之大旨及反覆此章之余意。”《集注》中,“句下”的引文為解釋文意,“章后”的引文是說解章指、闡發余意。朱熹已提到注文編排順序的用意,而未論及○的作用。

朱熹之子朱在已論及○的作用?!段墨I通考》卷一百八十四載:

朱在過庭所聞曰:《集注》于正文之下,正解說字訓文義與圣經正意。如諸家之說有切當明白者,即引用而不沒其姓名,如《學而》首章,先尹氏,而后程子,亦只是順正文解下來,非有高下去取也。章末用圈,而列諸家之說者,或文外之意,而于正文有所發明,不容略去;或通論一章之意,反覆其說,切要而不可不知也。

朱熹所言“句下”對應此處“正文之下”,“章后”對應“章末用圈”。朱在指出,“章末用圈”而援引諸家觀點的情況分為“文外之意”和“一章之意”兩種。兩種情況與朱熹所說的“說一章之大旨及反復此章之余意”相同。由此觀之,朱在的說法基本源自朱熹,其新意在于點出“章末用圈”的情形。此說較早為《文獻通考》記載,《四書大全》和王懋竑《朱熹年譜》均有引用。

詹初較早言及○的作用。他認為:

程子于“申申夭夭”章言:“惟圣人便自有中和之氣。”朱子作《集注》乃置圈外。舊常深思不得其故。近看“子溫而厲”章,朱子以“中和之氣”言之,則“申申夭夭”章便自不當以“中和之氣”來說。

詹初因見二程文字被列于圈外而起疑惑。詹初認為,二程“中和之氣”的說法不符合此章文意,故被列于圈外。由此可知,詹初默認圈內文字為疏解原文,圈外文字為引申義。

元代的金履祥指出:“程子之說在圈外者,多是收入語錄,其與本注襯貼文意者不同。”許謙亦重視從圈的內、外之分,辨析《集注》注文的差異:

此章主于行而知在其中。故《集注》謂:“道,則其進為之方也。”“進為”字有力當看……以知、行二者各體認之可見。孟子之意主于行者為尤重也。程子則專于知,政在圈外。

金履祥和許謙較早地從注文在圈內、圈外的不同,疏解《集注》注文。而許謙相較金履祥更頻繁地從這一差異解讀原文。

明代的《四書大全》注《論語》首章時引陳櫟文字:“《集注》凡推說本章正意外之余意,必加一圈以間隔之,此又以三節下三句發明余意也。”陳櫟秉承朱在之說,并結合具體文本闡發義理。此外,蔡清《四書蒙引》卷五云:“在朱子則以‘盡心盡力,不避艱險’為愚,以‘能卒保其身以濟其君’為其愚之不可及也。此正意也。在程子則以‘沉晦’為愚,以‘免患’為不可及也。意與朱子不同,故在圈外。”蔡清將圈內、圈外之別視為二程與朱熹解經的差異。時至清代,陸隴其解《集注》亦重視圈內、圈外之別:

方文伯曰:“君必如桀、紂方是一夫,君必如湯、武方可誅一夫。”便有扶植綱常意在。 此即圈外意,非《孟子》正意,故圈內不主此。

陸隴其以圈內為正意,圈外為余意,沿襲前人的觀點。相較前人,陸隴其常常強調圈內、圈外的義理貫通,相互發明。

四庫館臣為方苞《周官集注》所撰提要曰:“有推極義類、旁見側出者,亦仿朱子之例,以圈外別之。”可見,清代學者普遍認可《四書章句集注》注文有圈內、圈外之分,故既有人據此解經,亦有人模仿其體例?;蛟S因朱熹未曾明言,故四庫館臣在《四書章句集注》的提要中未直言此體例。

近代以來,錢穆集中地分析了○標識的問題:

《集注》于正文下,先解說字訓、文義,與圣經之本義。諸家說明白切當者,引用不沒其名。在每條注下多加有一圈,圈下又有一些話。圈下的與句下的注不同。句下之注,乃注解《論語》本文;放在圈下的,則有兩種情形:

一是通論一章大義的。一是因其非《論語》本義、正義,而別為一種引申義、發明義;可以推廣本文原意,卻與原義不同;此不得為是《論語》之本義,故引置于圈下。

又《集注》圈下往往引用兩三人的說法。因為各家所說不同,相似而少異,正可相資。又有的其說全別,未定孰是,則并存之,以待讀者自己審擇。惟兩說并存,在朱子意中總是前說較勝于后說。如此之類,照理應在《集注》有一個“例言”,把他編撰之意加以說明,可惜朱子沒有作。后人讀《集注》,看似易,實不易。

錢穆總結圈下文字分為章指、引申義兩類,而圈下征引多家文字時有相似和全異兩種情況,“前說較勝于后說”。相較前人,錢穆的總結更為全面,并直言《四書章句集注》有一未作的“例言”。

朱熹僅言《集注》的謀篇布局,未談及○的標識。后世解釋者多以圈內的文字為解釋文意,圈外為闡發余意,進而解釋《集注》的義理。在四書學解釋史中,○具有區分文意、章指、余意的重要作用,但多數解釋者都默認這一體例,缺少具體的分析。研究該問題還涉及書籍版本和文本分析兩個方面。

       二、四種版本的異同:兼論當涂郡齋本的問題

一般認為,《四書章句集注》版本源流分為兩個系統。一系以元至正本、明《四書集注大全》為代表;另一系以當涂郡齋本、殘宋本、元甲本、清嘉慶十六年吳志忠刻本為代表。下文選取四種有代表性的版本作為討論。

第一種,《論語集注》《孟子集注》為宋嘉定十年(1217),當涂郡齋刻嘉熙四年(1240),淳祐八年(1248)、十二年(1252)遞修本;《大學章句》《中庸章句》(下文合稱:《章句》)為淳祐十二年當涂郡齋刻本(以下簡稱:當涂郡齋本)。正文與注文均為大字,注文低一格另起行

第二種,宋刻《論語集注》十卷《序說》一卷《孟子集注》十四卷《序說》一卷(以下簡稱:殘宋本)。雙行注音在正文末字下。雙行注文另起行,低一格。
 

第三種,清嘉慶辛未(1811)吳縣吳志忠刊本(以下簡稱:吳本)。本文所據為浙江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的《四書章句集注》。雙行注音、注文均在正文下。

第四種,中華書局新編諸子集成的《四書章句集注》點校本(以下簡稱:點校本)。

前兩種為宋刻本,是現存最接近朱熹時代的本子。從現代古籍整理所選的底本看,點校本以吳本為底本。《朱子全書》《儒藏》的《四書章句集注》由徐德明點校,均以當涂郡齋本為底本,參校吳本。由于這兩個本子的○基本遵循當涂郡齋本,故不列入討論。徐德明認為,當涂郡齋本是“現存刻印最早、錯誤最少的一個善本”。吳本也通常被視為校對精良的本子。點校本是現代整理本中影響力較大的本子。

四種版本的○在《章句》部分基本相同,差異集中在《集注》。其主要原因是“章句”與“集注”的體例不同。“章句”是辨章析節,解說字句。《章句》用“右某某章”劃分《大學》《中庸》的章節,獨立成行,其下常附章指,故無需○標識。“集注”為集合前人之說,注釋文本?!都ⅰ返恼轮?、余意多為引文,故需○標識。因此,《章句》中○出現的類型與頻率都少于《集注》,不同版本的差異也隨之減小。

四個版本的差異主要有三處。第一,注音與注文的編排不同。殘宋本的雙行注音在正文末字下,雙行注文另起行低一格。因此,殘宋本注音與注文間無○標識。當涂郡齋本、吳本、點校本的注音與注文間均有○。第二,《集注》章節前○的標識不同。殘宋本、吳本在每一章節前都有○標識。殘宋本每章另起一行。吳本每章的文字接在前一章的注文后。點校本將章節之間的○刪除,“改為每章另起行”。當涂郡齋本的章節前無○。第三,《集注》中“某氏曰”前的○標識不同。相較其他本子,當涂郡齋本經常在,但非全部“某氏曰”前用○標識。其他三個本子基本相同。

前兩點差異是不同版本在處理注音、注文關系,以及區分章節時采取不同的方式所致。第三點差異才是關鍵。對比發現,無論○的作用是注明引文,還是區分文本層次,當涂郡齋本至少存在六處誤標。下文為方便閱讀和比對,先列注文,再引原文,依次說明。

第一處涉及《論語集注》卷三:

或曰:“《詩》《書》六藝,七十子非不習而通也,而夫子獨稱顏子為好學。顏子之所好,果何學歟?”○程子曰:“學以至乎圣人之道也。”

圣人之門,其徒三千,獨稱顏子為好學。夫《詩》《書》六藝,三千子非不習而通也。然則顏子所獨好者,何學也?學以至圣人之道也。

“或曰”“程子曰”的內容均引自程頤《顏子所好何學》。

第二處涉及《孟子集注》卷七:

程子曰:“……昔者孟子三見齊王而不言事,門人疑之。○孟子曰:‘我先攻其邪心,心既正,而后天下之事可從而理也。’夫政事之失,用人之非,知者能更之,直者能諫之。”

昔者孟子三見齊王而不言事,門人疑之。孟子曰:“我先攻其邪心,心既正,然后天下之事可從而理也。”夫政事之失,用人之非,知者能更之,直者能諫之。

由《二程集》原文可知,“孟子曰”及其后的文字皆為程頤語。

第三處涉及《孟子集注》卷八:

楊氏曰:“……若君子之自處,則豈處其薄乎?○孟子曰‘王庶幾改之,予日望之’,君子之言蓋如此。”

若君子之自處,豈處其薄乎?孟子曰:“王庶幾改之,予日望之。”君子之心蓋如此。

注文略有改動,但仍可見“孟子曰”后的內容屬楊時語錄。

第四處涉及《孟子集注》卷十:

或曰:“孔子去魯,不稅冕而行,豈得為遲?”○楊氏曰:“孔子欲去之意久矣,不欲茍去,故遲遲其行也……”

鄭季常問:“‘孔子去魯,曰:“遲遲吾行也,去父母國之道也。”’然而‘燔肉不至,不脫冕而行’,豈得為遲遲?”曰:“孔子欲去之意蓋久,待燔肉不至而行,不欲為茍去,乃所謂‘遲遲’。”

由此可知,“或曰”內容也源于楊時語錄。

第五處涉及《孟子集注》卷十三:

或問:“人有恥不能之心如何?”○程子曰:“恥其不能而為之,可也。恥其不能而掩藏之,不可也。”

或問:“人有恥不能之心,如何?”曰:“人恥其不能而為之,可也。恥其不能而掩藏之,不可也。”

“或問”內容亦源自程頤語錄。

第六處涉及《孟子集注》卷十三:

或問:“雞鳴而起,若未接物,如何為善?”○程子曰:“只主于敬,便是為善。”

“舜孳孳為善”,若未接物,如何為善?只是主于敬,便是為善也。

“或問”“程子曰”皆為程頤語錄。

以上六處○僅當涂郡齋本有標識,且在一段完整的引文內插入○,既非標識引文,亦非區分注文層次,反而割裂了引文,造成閱讀障礙。六條引文中,三條屬二程,三條屬楊時。朱熹長期修訂《四書章句集注》,又熟稔二程、楊時的文字,當不會出現此類問題。該問題應是標識者不熟悉引文的原文所致,不應出自朱熹之手,實屬誤標。當涂郡齋本經多次修改,上述○或是后人編修時誤添。那么,當涂郡齋本相較其他三個版本所多出的○也同樣值得懷疑。因此,當涂郡齋本的部分○標識不當,殘宋本、吳本、點校本的標識更為合理。

       三、間接證據:《論語集注·顏淵篇》手稿

朱熹《論語集注·顏淵篇》手稿殘本,現藏于日本京都國立博物館,吉林文史出版社2007年曾彩印出版。有研究者指出,手稿與傳世本基本相同,僅個別之處略有差異,手稿或為朱熹定稿之一。手稿成書時間晚且與傳世本相近,于本文有較大的參考價值。

整體而言,手稿載有《論語集注》卷六《顏淵第十二》的大部分內容,每章前皆標有○。注音為雙行小字,位于經文之下。注文長者另起行,較經文低一字;短者前有空格,書于經文之下。部分“某氏曰”前有空格。盡管手稿的格式與點校本不同,但仍能看到朱熹以段落、空格等形式區分注文層次。手稿提供的關鍵信息在“某氏曰”前的空格,其位置大多與點校本的○相同。對比手稿、當涂郡齋本、點校本后,其差別共有三種情況。

其一,當涂郡齋本有○處,點校本無,且手稿無空格,共四例(方括號內○僅當涂郡齋本有):

非強閉之而不出也。[○]楊氏曰:“觀此及下章再問之語,牛之易其言可知。”○程子曰:“雖為司馬牛多言故及此,然圣人之言,亦止此為是。”

如此詩所言,不足以致富而適足以取異也。[○]程子曰:“此錯簡,當在第十六篇齊景公有馬千駟之上。因此下文亦有齊景公字而誤也。”○楊氏曰:“堂堂乎張也,難與并為仁矣……”

故虛譽雖隆而實德則病矣?!鸪套釉唬?ldquo;學者須是務實,不要近名……為名與為利雖清濁不同,然其利心則一也。” [○]尹氏曰:“子張之學,病 在乎不務實……”

子夏蓋有以知夫子之兼仁知而言矣。○程子曰:“圣人之語,因人而變化……語近則遺遠,語遠則不知近也。”[○]尹氏曰:“學者之問也,不獨欲聞其說,又必欲知其方……”

以上四條例,點校本有○處,手稿均有空格。這間接說明手稿的空格與點校本的○密切相關,而當涂郡齋本中部分○的標識或為誤標。

其二,手稿有三例“某氏曰”位于行首,前無空格,而點校本、當涂郡齋本均有○,分別為:

言由其平日所為無愧于心,故能內省不疚,而自無憂懼,未可遽以為易而忽之也?!痍耸显唬?ldquo;不憂不懼,由乎德全而無疵……”

記者因夫子之言而記此,以見子路之所以取信于人者,由其養之有素也。○尹氏曰:“小邾射以句繹奔魯……”

行,謂發于事。以忠,則表里如一?!鸪套釉唬?ldquo;子張少仁。無誠心愛民……”

三處“某氏曰”在手稿中均位于行首,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被視為一種區分方式,故無須用空格區別。這也反映出,手稿僅是修改稿,不能取代最終的刊刻本。

其三,手稿有部分內容為他人所抄寫,其中一處“程子曰”前無空格且不位于行首,而點校本、當涂郡齋本均有○。其語境為:
 

顏子默識其理,又自知其力有以勝之,故直以為己任而不疑也?!鸪套釉唬?ldquo;顏淵問克己復禮之目……”

翁方綱作跋稱:“《論語集注》手稿四頁,頁十二行,前二十行,‘目條件也’句起至‘仲弓問仁’章正文止,皆他人正書,中有朱子添、改字。”此段為他人所抄,參考意義低于朱熹親撰部分。除去第二、第三種情況外,點校本有○處手稿中均有空格。

朱熹有一段論述有助于理解手稿之空格與點校本之○的關系:

看得《禹貢》……而逐句之下夾注“某人曰某地在某州某縣”。其古今州縣名不同,有復見者,亦并存之,以備參考。段后低一字,大書“右某州第幾節”,以圈隔斷。而先儒有辨論通說處,即亦大字附于其下。若今日自有所疑,有所斷,則更低一字寫之。
 

此信展現出朱熹對注釋體例的思考。句下文字注解文意,段后“低一字”注章節,然后“以圈隔斷”,再列舉前人觀點,最后“更低一字”寫個人的疑惑與判斷。“低一字”“以圈隔斷”的標識方式正與手稿之空格,點校本之○的功能相合。足見空格與○均是朱熹區分注文層次的方式。

總而言之,點校本“某氏曰”前的○與手稿中“某氏曰”前的空格重合度高,間接證明○具有劃分注文層次的作用,且點校本的標識更為合理。鑒于朱熹一生反復修改《四書章句集注》的情況,手稿終非刊刻后的定本,僅可作間接證據。

       四、○標識的四種類型

針對注書的體例,朱熹言:

先釋字義,次釋文義,然后推本而索言之。其淺深近遠,詳密有序,不如是之匆遽而繁雜也。大抵解經但可略釋文義名物,而使學者自求之,乃為有益耳。
 

朱熹指出,注釋應遵循先字義,次文義,再推求本義、闡發思想的順序。如此,注釋則有淺深遠近之分,從文字訓詁到思想闡釋,層層遞進,而不同的層次需要通過一定的方式來區分。本文認為,《四章句集注》的○具備劃分注文層次的作用。

○在《章句》《集注》中的標識情形不同?!墩戮洹芬欢巫⑽耐ǔH有一個○,《集注》往往是一個或兩個,少數為三個。《集注》出現的次數還有句下和章末的差異。句下通常為一個○,以區分訓讀字音和解釋文本。若無音讀部分,句下一般無○。兩個○的情形常見于章末?!端臅戮浼ⅰ返淖⑽目煞譃樗膫€層次:音讀、文意、章指、余意。由于四個層次極少同時出現,下文將按類型逐一分析(括弧內為注)

(一)音讀○文意

“音讀○文意”的類型容易分辨。例如《論語集注》卷一載:

弟、好,皆去聲。鮮,上聲,下同?!鹩凶?,孔子弟子,名若。善事父母為孝,善事兄長為弟……此言人能孝弟,則其心和順,少好犯上,必不好作亂也。
 

注文先注音讀,然后用○標識,再逐一解釋人名、字詞、句意。這種○的標識主要取決于是否有注音讀的需求。《章句》的○多屬此類。

音讀部分有時還包括版本差異的注釋。該情況少見且集中在《論語集注》,如:施,陸氏本作弛,詩紙反。福本同。○魯公,周公子伯禽也。弛,遺棄也。以,用也。大臣非其人則去之,在其位則不可不用。

“陸氏”指陸德明。此條語出《經典釋文》卷二十四:“‘沒階趨。’一本作‘沒階趨進’,誤也。”此段結構為“版本、音讀○文意”,版本位于音讀之前,二者屬于同一層次。由于版本的注釋較為少見,故本文將其歸入音讀。這是古籍中常見的類型。

(二)文意○章指

文意包含字訓、句解兩個部分。“文意○章指”的類型有兩種情況。其一,○后直言章指。如《孟子集注》卷八載:

喻顏子也?!鸫苏卵允ベt心無不同,事則所遭或異;然處之各當其理,是乃所以為同也。尹氏曰:“當其可之謂時,前圣后圣,其心一也,故所遇皆盡善。”
 

“喻顏子也”是解文意?!鸷笾毖哉轮?,又以“尹氏曰”再次闡明。此類直言“此章”章指的形式最為明顯。

其二,○后用“某氏曰”作章指。如《論語集注》卷六載:

此亦曾皙問而夫子答也。孰能為之大,言無能出其右者,亦許之之辭。〇程子曰:“古之學者,優柔厭飫,有先后之序……后之學者好高,如人游心千里之外,然自身卻只在此。”又曰:“孔子‘與點’,蓋與圣人之志同,便是堯、舜氣象也……”又曰:“三子皆欲得國而治之,故夫子不取。曾點,狂者也,未必能為圣人之事,而能知夫子之志……”又曰:“曾點、漆雕開,已見大意。”

○前的兩句是疏解文意。○后以“程子曰”“又曰”為標志,連續引四段二程的文字為注。四段引文主要在解釋子路、冉有、公西華、曾皙言志的異同,屬于闡發章指。四段引文均出自《二程集》,伊川、明道語各一條,二程語兩條,散見于《二程集》。朱熹通過編排、刪定以貼合《論語》原文,而其運思就體現在注文的編排順序中。

《語類》卷四十云:

《集注》內載前輩之說于句下者,是解此句文義;載前輩之說于章后者,是說一章之大旨及反覆此章之余意。今曾點說底不曾理會得,又如何理會得后面底!

程子論“三子言志自是實事”一段甚好,及論“夫子與點”一段,意卻少異,所以《集注》兩載之。

據朱熹之言,四段“程子曰”位于章后,屬總結章指,而讀者應先理解句下解釋文意的內容,再看章指,最后看闡發余意的部分,步步深入。朱熹還指出,第一段引文解釋原文文意,第二段引文所論較原文已有差異。要之,注文按文意、章指、余意的次序展開,而其中引文的排列又遵循優解在前的順序。

(三)文意○余意

判斷一段引文是否屬余意較為困難,因為余意常與文意、章指相近,讀者往往帶有個人的經驗判斷。最理想的情況是朱熹明確指出某條為余意,但此種情況較少,更無法涵蓋全書。例如《論語集注》卷七云:

子曰:“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為,去聲?!鸪套釉唬?ldquo;為己,欲得之于己也。為人,欲見知于人也。”○程子曰:“古之學者為己,其終至于成物。今之學者為人,其終至于喪己。”)

此段關鍵在兩個“程子曰”。兩條引文前后相接,第二個“程子曰”前卻有○標識,屬于“程子曰○程子曰”的結構。較之上文“程子曰+又曰”的結構,此段旨在突出兩條引文的差別a。這種差別即“文意○余意”的類型。
 

關于兩條注文的差異,朱熹曰:

程子之解,約而盡矣,范、呂氏次之。程子他說,乃其議論之間,借圣言以明己意,非專為釋此文意發也……其三,曰成物,則固非為人之謂,曰喪己,則其為人也,亦非謂其有濟人利物之心也。

此兩段意思自別,前段是低底為人,后段是好底為人。前為人,只是欲見知于人而已。后為人,卻是真個要為人。

前一條的“程子之解,約而盡矣”對應《集注》第一個“程子曰”的內容,“其三”對應第二個“程子曰”。第二個“程子曰”的內容屬于“借圣言以明己意”,非專論此章的含義。后一條表明,第一個“為人”是想要表現出來使人知道;第二個“為人”是為了他人。由此觀之,第一個“程子曰”是解釋文意,第二個“程子曰”是闡發余意。故第二個○具有區分文意與余意的作用。“文意○余意”的類型一般出現在經文較短的章節,無須另注章指。換言之,此種情況下文意即章指。

(四)章指○余意

《孟子集注》卷三《公孫丑章句上》第6章章末有“章指○余意”的結構,并出現三個○的情況:

擴,音廓?!饠U,推廣之意。充,滿也。四端在我,隨處發見……不能充之,則雖事之至近而不能矣。○此章所論人之性情、心之體用,本然全具,而各有條理如此。學者于此,反求默識而擴充之,則天之所以與我者,可以無不盡矣?!鸪套釉唬?ldquo;人皆有是心,惟君子為能擴而充之。不能然者,皆自棄也。然其充與不充,亦在我而已矣。”又曰:“四端不言信者,既有誠心為四端,則信在其中矣。”愚按:四端之信,猶五行之土。無定位,無成名,無專氣。而水、火、金、木,無不待是以生者。故土于四行無不在,于四時則寄王焉,其理亦猶是也。

第一個○屬于“音讀○文意”。據“此章所論”可知,第二個○符合“文意○章指”。此段重點討論第三個○后的部分是否為余意。第一條引文指出,人人皆有四端,四端的擴充取決于個人,不能擴充四端便是自棄。結合《孟子》原文和朱熹的章指看,盡管“自棄”亦出自《孟子》,但二程以自棄解擴充四端確實超出了此章的內容,屬于言外之意。第二條引文解釋“四端不言信”的問題,按語將信與四端的關系類比于土與行,進一步說解引文。然而,四書均未見仁、義、禮、智、信并舉的表述,更未提及五行。“四端不言信”的問題是由四書系統與五常觀念的結合而產生的。故第二條引文與按語亦屬余意。因此,第三個○屬于“章指○余意”的類型,整段注文的結構為:音讀○文意○章指○余意。

《四書章句集注》的○將注文分為音讀、文意、章指、余意四個層次,共四種類型:音讀○文意、文意○章指、文意○余意、章指○余意。相較其他古籍,第一種類型較為常見,后三種為《集注》的特色。其完整順序是:音讀○文意○章指○余意?!鸬臉俗R不僅令讀者閱讀時清晰醒目,更使注文的淺深遠近層次分明。

錢穆以朱熹未作《集注》的“例言”為惜,然而,歷史上早有反對之聲。全祖望評價詹初之說云:“若其論朱子《申申夭夭章》,注有圈內圈外之說,此乃明人講章家所言,陋甚,必非宋儒所言也。”據前文所論,朱在、金履祥、謙等均主此說,詹初之言未必為偽。全祖望的反對透露出,過于強調以圈內、圈外劃分注文的層次會產生分裂文本的弊端,令讀者重其異而輕其同。朱熹曾言:“程先生《經解》,理在解語內。某集注《論語》,只是發明其辭,使人玩味經文,理皆在經文內。”注文的目的是發明經文含義,而非使讀者過于重視注文。因此,陸隴其既區分圈內、圈外之別,又強調貫通二者的義理。朱熹未作“例言”正有綰合經文與注文之意。反之,朱熹未作“例言”不代表《四書章句集注》無體例。本文試圖厘清《四書章句集注》的“○”標識問題,以求能深入理解這部儒家經典的體例與其廣大而精微的義理。

作者簡介:郭矩銘,云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哲學博士,研究方向為宋明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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