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2日下午,由尼山世界儒學中心(中國孔子基金會秘書處)、山東老年大學主辦,孟子研究院、中共濟寧市委老干部局、濟寧市文化傳承發展中心、濟寧老年大學承辦的“居仁與隆禮——孟荀思想解讀”第十三講在山東老年大學進行錄制,特邀北京大學哲學系、儒學研究院教授,中華孔子學會常務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國際儒學院兼職教授,中國實學研究會副會長干春松作了《大勇與上勇——孟荀的勇論》主題講座。
在儒家所推崇的道德品質中,最具有時間性和層次性的當數“勇”。在早期儒家道德譜系中,孔子就將智仁勇并列,《論語子罕》篇有“知者不惑,仁者不憂,勇者不懼。”的說法,強調克服恐懼,剛毅堅定,對于共同體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意義。另一本儒家重要經典《中庸》將“勇”與“仁”“智”這些道德原則并稱為“三達德”。按朱熹的解釋,“達德”指的是天下古今之人所必須具備的基本德行。
勇是早期儒家君子人格的三個支點之一。相比于仁、智,勇更具有矛盾性。主要原因在于仁可能具有融攝性,而勇則不必然包含“仁”“智”的可能??鬃诱f,“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論語•憲問》)孔子對“勇”的討論,為后世對“勇”的認識提供了豐富的理論基礎,作為孔子思想的最重要的闡述者,孟子和荀子對于勇的內在特性,又做了各具風格的闡發,體現出戰國時期“勇”概念的不同向度。
一 正義、理智和情感:孟子的“勇”與“不動心”
孔子對“勇”做了限制性的要素設定,強調“智”(判斷力)、“禮”(規則意識)和“仁”(愛)對“勇”的正向引領。孟子對此問題有所推進,尤其是,從終極意義上,他認為“勇”能推動儒家的仁愛觀念,從親親、仁民超拔而至“愛物”,由此,認為勇的最高境界是將個體的道德意愿和共同體的利益達成圓融。
早期人類對于“勇敢”的推崇,即是基于維護群體利益的需要。群體利益的損害者可能來自敵對的部落和國家,也可能來自于共同體的內部。這都需要勇敢者不顧個人安危挺身而出。孟子對于“勇”的理解也充分體現了民眾利益優先的原則。在孟子與梁惠王的對話中,當梁惠王問孟子“何以利吾國”這樣的問題時,孟子的回答指向了與民“共享”的維度。在孟子看來,無論是園林的大小、是喜歡先王之雅樂還是今人之世俗之樂,這些都并不是判斷王政之優劣的決定性因素。在一個國家里,如果百姓可以在園林里嬉戲,如果統治者可以分擔百姓之憂苦,那么,老百姓對于統治者的態度就會由挑剔轉向關切,這樣,國家和個體之間就達成了利益和情感上的一致,政治秩序的正當性就此得以確立。
孟子由此轉入對勇敢的正當性的討論。問題的源起依然聚焦于如何看待一個國家的強大。齊宣王問孟子如何與鄰國相處,孟子以其一貫的立場說,統治者要保持仁愛之心。統治者若以仁義治國,那么無論是大國,還是小國,都能與周邊的國家和諧地相處。不過,這樣的回答并不能切中齊宣王的要害,齊宣王認為孟子的言論過于脫離實際,于是,他宣稱自己“好勇”,是對孟子“仁說”的排斥,他帶著一種“意氣用事”的口吻對孟子說,你的說法固然高尚,但我“好勇”,也就是說,我喜歡用“力量”來解決國與國之間的紛爭。
孟子的回應就從對“勇”的辨析入手。他將齊宣王的“好勇”之氣斥為“小勇”。指出,那種手持兵器、無懼死亡的搏命做法,是人們所習慣認可的“勇”,但這只能稱得上是“小勇”。孟子希望齊宣王能改變對“勇”的認知,不要將“勇”看做是化解個人情緒的手段,要以“安天下”的目的來判斷“勇”。他借助《詩經•大雅》中的贊美文王的詩句來解釋道:文王之怒,是因為紂王之暴虐而起來抗爭,所爭者乃是“天下之民”的福祉,而不是為個人之恩怨來泄憤。在孟子看來,文王那種為共同體的利益而敢于“憤怒”和“抗爭”是“大勇”。孟子還以《尚書•周書•大誓》中的告誡來說明,民眾的生命因蒙受天的光輝,他們與“君”“師”是同樣重要的。周武王不能容忍有一個人“衡行”凌駕于其他人之上,作威作福。武王以這樣的現象為恥,所以一怒而“誅一夫”以讓天下百姓得以安定的生活。
在孟子這里,“大勇”和“小勇”的差別,主要在于勇氣的目的不同,只有為全體民眾的福祉而顯示他的勇敢,“勇敢”才可能體現出“正義”。
人們關注最多的,也是有更大解釋空間的關于“勇”的討論在《公孫丑上》一篇中,此篇議論的背景與前述《梁惠王》篇中齊宣王的問題意識有關。即公孫丑設定了一個“情景”,設若齊王任孟子為卿相,齊國就可以復現其“霸主”的地位,對于這樣的機會,孟子是否會“動心”。這個問題其實很有討論的空間,因為孟子要建成仁政之國,并不包含是否實現“國力增強”的目標。但是,對于齊宣王而言,如果沒有強國的目標,轉而去追求并無現實圖景的孟子式的“仁者無敵”,也是不可接受的。
對此,公孫丑的問題,孟子的回答說“四十不動心”。接下來,孟子進一步強調他與一般所云的“勇力”之士(孟賁)的不同,是一種面對權力利益和欲望的誘惑所呈現的“不為所動”。這就把“不動心”與“勇”的問題結合起來了。
公孫丑繼續追問達成不動心的方法,孟子認為“不動心”本身并不難,他承認告子比他更早“不動心”。然“不動心”是孟子要將問題引向“勇”的津梁,他要對不同層次的“不動心”展開分析,從而呈現出不同層次的“勇”。“不動心”的程度隨“養勇”的程度而轉移。
在孟子看來,勇敢的人才能不動心,但不同的“勇”指向的是不同的“不動心”。與前面以“公共性”作為目標來勸告齊宣王追尋文王、武王之“大勇”不同的是,在這個語境中,孟子給我們呈現為“個人”意義上的從情感、理智到正義的不斷遞進的“勇”的階梯。
這樣的分辨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理解孟子對于北宮黝和孟施舍在面對“危險”的環境時的不同方案。相比之下,北宮黝是一個充滿“血性”的勇力之士。即使尖刀刺目,他也不眨眼。無論是地位比他高的人,還是地位比他低的人,從“惡聲至,必反之”可見,他的相處之道取決于由“情緒”而產生的“應激機制”。
孟施舍排除了情緒性的應激反應,他的“無懼”并非蠻干,而是在精準地分析了敵我優劣之后,不以眼前的得失作為決策的前提。這種行為可能會被人視為“怯懦”,但在孟子看來,是一種在“理智導引之下”的勇敢,比在“憤怒”情緒控制下的魯莽的行為要更能體現“勇敢”的實質。
本來,對于“勇”的層次性至此已經十分明晰,然在孟子文本中,公孫丑繼續追問孟子與告子在“不動心”上的差別,這種差別并非“勇”的境界上的差別,而是如何達成“大勇”的路徑分析。孟子是通過對“志”“氣”的關系分析來進一步深化的。
“志”“氣”構成人的生命形態的兩個關鍵要素,即作為情緒要素的“氣”到作為“心內在主張”的“志”,以及轉化為實踐性能力的“志”“氣”合一。雖然,“志”和“氣”之間存在主次關系,但兩者不能有所偏廢,“夫志,氣之帥也。氣,體之充也。”(《孟子•公孫丑上》)。如此,孟子便將問題提升到“志”“氣”之間的良性互動,即人的動能與道德目標之間的統一,“持其志無暴其氣”即言此統一也。即“集義”所生成的“浩然之氣”,其“至大至剛”的氣魄,是“正義”(義)與“方法”(道)的結合,促使即使有千萬人面對無盡的險阻而不氣餒,充塞天地之間,就是由將個體之愛擴充到社群國家乃至天下萬物的境界,對此,彭國翔指出:“任何個體行為者的‘浩然之氣’只有在自我與他人以及自我與天地萬物這兩重關系中發揮其”至大至剛的作用,與宇宙之中原初的清明之氣連成一體,才會在‘塞與天地之間’的過程中充分實現自身。”這種自我實現是孟子對于最高人格境界的界定。
二 荀子對不同層次的勇及其社會功能的闡發
與孟子的道德理想主義色彩相比,荀子對于人的理解更接近于自然人性論。荀子批評孟子不能分清自然與人為的關系,認為人的道德品質是后天修養而成?!度逍А菲f:“性也者,吾所不能為也,然而可化也”。這即是圣人進行社會建構(化性起偽)的必要性之前提。所以,荀子在論及“氣”或“血氣”的時候,主要指的是人的自然身體所包含的生理本能的欲求,是自然的質料性的,通過“禮”的規范轉化,賦予其恰當的呈現形式后,也能產生“起偽化性”的效果,將自然的沖動規范于理智之下,成就德行。在孟子那里,氣本是充塞宇宙之間的至大至剛之氣,“志”和“氣”在宇宙原初意義上本來合一,所以他講“以志率氣”是以二者“自然的原初的合一”為前提,道德努力的最終目的是回返那種狀態。所以荀子的“氣”有變成“德氣”的可能。
基于對欲望的“承認”,荀子認為人的本能和對于利益榮辱的感受,都是一樣的,所差別的只是君子所追求的是遵循禮儀所帶來的榮譽,而小人所追求的基于勢位而帶來的奉迎。所差別的是追求方式不同,因而所得的結果也不同。君子之道成則“必得其所好,必不遇其所惡”,小人之道成則“必不得其所好,必遇其所惡”。對于欲望,荀子也是如此,他所關注的是滿足欲望的方式,而非對欲望的壓制。在那段關于禮的起源的討論中,荀子肯定了“生而有欲”的合理性,而圣人制定禮義的目的也不是要消滅“欲”,而是通過制定規則,使欲求和供給之間達到平衡,所以荀子說“禮者,養也”。(《荀子•禮論》)荀子主張“禮”的一項重要內容在于遵循正義原則的分配制度,即接受客觀物質條件的限制,根據人的德行和能力大小,設定不同的榮譽、爵位、職級和俸祿等次,并建立賞罰機制進行調節,以此保證有勢位者不因掌握過多資源而過度放縱欲望,普通人也不因無法滿足基本生存欲求而虛無化,從而避免社會的離散化。在這里,人的欲望既是社會治理的對象和挑戰,也是建構社會秩序的積極因素,甚至是個人和社會發展的基本動力。
由此,荀子的教化思想不在于抑制人的欲望,也不是一刀切式的“寡欲”。在這樣的自然人性論下,荀子的修身理論更像是一種欲望和理智在“禮”的原則下的中和。
荀子的治氣養心之術,要點是在“禮”和“師”,在老師的指導下,用禮來規范。如此,血氣剛強、勇膽猛戾這些高情緒的行為,可以通過調和或是提供發泄空間來得到釋放。即使是貪利、狹隘、怠慢這樣明顯有道德虧欠的行為,也不是一概鄙棄,而是試圖通過志向、師友、禮樂等方式來“挽救”。在教化的領域,荀子特別看重“師”“法”的作用,《儒效》篇中荀子借用孔子的話頭說,“師法”能讓人們的行為更為合理地疏導那些可能導致雙重后果的行為特征。
荀子特別強調,人性既然為天生乃不可能“預置”,但可以通過教化來實現對行為方式的合理化調整。唯有“師法”方能讓“知識”“技能”和“勇敢”“明察”“善辨”成為造福于社會的“才能”。若無師法的加持“勇則必為賊”,荀子的這個說法繼承了孔子和孟子所主張的“勇”的條件性特征,但與孔子尤其孟子所不同的是,既然情緒和欲望都屬于可“疏導”的“血氣”特性,如此,基于情緒激發的“勇”在荀子這里并非低層次的“勇”。荀子更為看重的是“勇”是否構成對禮法的突破,構成對公共利益的破壞。
《榮辱》篇是荀子討論“勇”的重要篇章,他反對“勇而無憚”。有勇敢的氣質,卻不知道畏懼禮法,不明白“勇氣”只有通過禮法才能變成“勇德”。沒有禮法指導的“勇氣”,只是滿足欲望的工具。對應于不同的欲望目的,“勇氣”表現就有相應的類型劃分。但不同于孟子對北宮黝等的“理想類型化”分析,荀子下面的分析可以說是“日常生活化”的。對人,但他并不是從“情緒”或“理智”來討論這種“勇”的特性,而是從“斗”的角度來討論不計后果的“勇”所能帶來的社會效果。與人斗狠的后果是身死家破,也無法承擔為國服務的責任,這種人雖具“人形”,實質就是“狗彘”而已。如此,他分辨了幾種不同的“勇”,其實也從對社會秩序的破壞入手的。其中,“狗彘之勇”是為了果腹而失去是非、不顧死傷的人。“商賈之勇”是為逐利而罔顧辭讓之心。為了意氣而不顧生命安危的是“小人之勇”,只有那種以正義而甘愿犧牲利益、冒犯權勢的人,才是“士君子之勇”。
很顯然,荀子是從人的社會身份來討論他們在“勇”德上的表現,他認定了一個人的社會角色會導致他的道德意識上的傾向。
即使是描述不同層次的“勇”德的特性,荀子也傾向于結合特定人群的行為特征來呈現。比如在《荀子•性惡》中,荀子將勇分為“上勇”“中勇”和“下勇”,期間的差別主要體現他能夠在不同的社會環境下,始終堅持自己的理念。其中,荀子所說的“上勇”特性體現出荀子與孔孟所推許的君子和“大丈夫”人格在價值觀上的繼承性。即對獨立意志的褒揚、對仁德的堅持和窮達不同處境下的與民共享喜樂的“公共性”。但轉入“中勇”層面,又轉回到對行動特性的描述。荀子認為,中勇之人,注重禮儀、儉樸、信任而看輕財貨,如此,對于賢能之人他能果決推舉,對于不肖者則敢于牽制而廢棄。“小勇”之人,把金錢看得比生命還重要,因此為了逐利,不分是非對錯,只為賺取更多的財物。
隨著戰國后期社會流動和社會身份變動加劇,荀子的自然人性論也突破了不同身份的人在道德上的先天差異。在荀子看來,不僅人性是由后天塑造的,而且人的社會身份也要靠自己爭取,既然“涂之人皆可以為禹”,那么“上勇”“中勇”和“下勇”的差異也不是固定的人,每個人都可以通過自己的“積累”而成為“大勇”之人。這亦是從荀子論“勇”中可以體會到的儒家賢能政治的意味。
以禮法作為標準,從公私的角度看,上勇是大公無私,追求最普遍的公共福祉;中勇是不以私廢公,“大齊信而輕貨財”,公共性高于個人收益;下勇只追求個人收益,最不具有公共性。此外,由于禮法具有歷史性,荀子理解的“上勇”似可以說是“基于個人的道德信念和國家正義以及文明傳統的完美統一”。相比之下,孟子的“大勇”則多了一層天地境界的維度,個體與天地精神直接勾連;同時,孟子“雖千萬人吾往矣”,表現出一種以個體道德理想對抗社會歷史潮流的勇敢意味,而荀子則要么“與天下同苦樂之”,要么“獨立天地之間而不畏”,在很大意義上削平了“勇”的棱角和對抗性。
在春秋戰國時期,儒學在百家爭鳴的環境中,不斷豐富自己的倫理道德體系,一些在《論語》等經典中十分重要的道德原則,如“惠”“直”等,在不斷“提純”的過程中,因內在的層次性而難以“普遍化”而逐漸“邊緣化”。對于“勇”而言,更為清晰地印證了這種軌跡。從“智仁勇”“三達德”而成為需要接受其他德性的“制約”的邊緣性德性,體現出在戰國的社會生活中,儒家對于和平和秩序的希冀。
對比孟荀對“勇”的理解,孔子和孟子對勇的認識,有更強的連續性。而在孟荀之間,對于勇的認識,已然從崇尚內在的精神氣質轉向對勇的社會后果的討論。這既體現出孟荀在道德和政治之間的不同取向,也體現出戰國后期,人們更注重“績效”的功能主義的思想傾向。不過,質樸如荀子,依然十分看重“勇”在達成人格完滿性中的作用。他在以玉比德君子的論述中,亦肯定了“勇”不折不撓的品質。
不過,“勇”的德性在后世儒學的發展中,并沒有得到進一步的強調。在儒學轉折的漢代,董仲舒更為看重“仁”與“智”的結合,“勇”卻被貶斥,“勇”之剛毅、抗爭和獨立的精神已經不再成為士人的基本素質。到宋明時期,盡管戰亂不絕,但儒生對保國之“勇”的訴求似乎不及道德之勇的內在修養工夫,朱子與學生討論“浩然之氣”充塞天地的時候,雖然也說“如古人臨之以死生禍福而不畏,敢去罵賊,敢去殉國,是他養得這氣大了,不怕他,義也。”但總體認為孟子對此、“浩然之氣”部分說得“粗”。若總體觀察朱子和學生的對話,朱子對“勇”的評價不高,在討論《中庸》“知”“仁”“勇”的關系中,根據《論語》中“力行之為勇”,認為“勇”只是“仁”“知”的推動因素。甚至說:“勇本是個沒精要物事,然仁知了,不是勇便行不到頭。”因為“勇”在道德譜系中的隱身,所以傳統的士人總體傾向“溫柔敦和”,就此而言,如何在現代的人格培育中,增加“勇”的因素,使之能應該社會和自然的各種挑戰,是我們重新討論“勇”德的內在緣由。
整理:劉曉